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父母拒绝抚养书怎么写?


为人父母不仅是赚钱养家、承担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更重要的是将孩子抚养成人,教他们做人的道理。这不仅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更重要的是对子女未来着想,父母双方不能用任何借口拒绝抚养孩子,所以拒绝抚养书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下面就让律图网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相关知识。

拒绝抚养书怎么写?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庭审结果,由母亲抚养孩子,父亲给付抚养费400元

针对夫妻俩互相推诿的行为,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且多次给两人做调解工作。最后,孩子的母亲王女士同意抚养孩子。庭审后,在法庭的主持下王女士将孩子领走。后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400元。

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怎样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由此可见,以任何理由拒绝抚养子女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为父母抚养孩子不仅仅是法律规定的职责义务,也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要求。同样,拒绝抚养书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既然选择把孩子生下来,就必须承担起做父母的抚养义务,让子女能够健康成长,给他们一个美好的明天。




相关内容:

·离婚纠纷能不处理抚养权吗?
    离婚纠纷能不处理抚养权吗? 一、离婚纠纷能不处理抚养权吗? 诉讼离婚时,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包括子女抚养权要求的,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法院会处理的。诉讼请求权是个人的权利,法院无权处理。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


·离婚赔偿要的条件包括哪些
    有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一方会向另一方主张赔偿。但并不是在所有离婚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一方赔偿的,我国法律中对离婚赔偿做出了严格的条件限制,那到底离婚赔偿要的条件包括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赔偿要的条件包括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离婚诉讼中要求赔偿的情况都有哪些
    离婚诉讼中要求赔偿的情况都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不仅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还是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依据。当事人有上述情形的即被视为有过错,即须对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当事人有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过错的,无过错方则不得请求离...


·中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反馈内容
    中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反馈内容 监护人同意书 监护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电话:与出行者的关系: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电话:与出行者的关系: 出行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监护人(父亲姓名)/(母亲姓名)知道且同意(出行者姓名)于2013年4月29日至2013年5月4日独自/与(同行人)一同赴日旅游,在日旅游期间(出行者姓名)可自行照顾自己的生活、旅游等诸项事宜,并保证其在日期...


·经济独立未有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离婚吗?
    经济独立未有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离婚吗? 可以离婚;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 离婚的形象图 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


·复原费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复原费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法律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应 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 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值是指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 述费用总和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人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如某军人是18岁参军,28岁退伍,25岁结婚,复 员时分的复...


·离婚后对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判刑
    离婚后对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判刑 离婚后对方拒不支付抚养费轻者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不给...


·受害人获得国家赔偿权利的情形有哪些?
    一、受害人获得国家赔偿权利的情形有哪些? 违反程序或超时拘留都需赔偿 在实践中,对违法刑事拘留赔偿中的“违法”存在不同的认识,《司法解释》明确对公民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无论是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还是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抑或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国家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刘合华解释说,这样的规定不仅进一步对“违法”进行了明确,而且确定了在处理赔偿...


·夫妻离婚要怎么确定股权价值
    现如今,夫妻的财产类型已经很广泛了,不仅仅再限于之前的现金和存款,还会包括房产、车辆以及知识产权、公司股权等等。但在对这类特殊的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首先要确定其价值。那通常夫妻离婚该怎么确定股权价值?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要怎么确定股权价值 针对司法实践中的案情,《婚姻法解释二》仅是对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如何分割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股权进行了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并不能满足实践的需求...


·离婚冷静期是强制的吗?
    离婚冷静期是强制的吗? 离婚冷静期是强制的吗? 不是。 所谓的“离婚冷静期”,就是在家事审判工作中,家事审判员经过对相关材料审查并会见双方当事人后,区别是婚姻死亡还是婚姻危机,如果仅仅是婚姻危机,则着重于婚姻的修复,根据其婚姻时间长短,有无子女确定冷静期,冷静期的时间为2至5个月。 法律规定 离婚冷静期制度有一定的法律支撑,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1、什么是无效婚姻?
    1、什么是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2、什么是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


·离婚财产保全申请的条件
     夫妻双方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对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都没有异议,可以协议离婚,但如果双方以上两个问题存在争议,可以诉讼至法院,请求法院的裁决。在现实生活中,离婚当事人一方恶意转移婚内共同财产的例子并不少见,这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离婚财产的保全。我们下面就为您介绍离婚财产保全申请的条件。 一、申请离婚财产保全的条件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