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是哪些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是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即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17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18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夫妻共同财产的限定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一般是夫妻婚后的共同经营的财产,如公司股份,基金等财产,如果是在婚前进行过公证的,那么婚前的一些财产就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离婚分割财产,那么需要被分割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个人财产是不需要被分割的。


相关内容:

·子女抚养权和和户口的依据是什么?
    子女抚养权和和户口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小孩的户口可以随父或随母,属于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夫妻结婚后,双方的户口是合在一起的,如果小孩已经办理了户口,需要迁移户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还没办理户口,获得孩子抚...


·一、离婚协议公证到哪里办理?
    一、离婚协议公证到哪里办理? 离婚协议公证应到其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二、办理离婚协议公证应注意哪些 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公证应依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协议离婚的实质要件进行认真的审查.其审查的重点主要有: 1、 申请入应当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②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 ③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所有权证件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


·征信婚姻状况能覆盖吗
    能覆盖。1、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是可以实时查婚姻情况的。在银行办理个人信用卡时候,需要录入个人的婚姻情况,银行办理信用卡的数据会上传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所以在个人信用报告中会查询到婚姻情况。2、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中,主要有三个组成部分。第一部分是个人基本信息,第二部分是信贷信息,第三部分是非银行信息。《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


·一、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异议如何处理?
    一、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异议如何处理? 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异议的处理方式分以下情况: 1、直接由被执行人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 根据动产占有、不动产登记的判断所有权归属的基本原则,可直接视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2、由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义下的共同财产 其财产权利状况为共同所有,其中包括被执行人应有的份额。根据最高人民法...


·离婚财产分割好麻烦啊
    ? 离婚在当前社会非常常见,因为社会生活压力大,往往很多人都无法认真的去挑选自己的爱人,只能在认为合适之后就在一起结婚生活。这样的话往往就容易遇到感情破裂离婚的情况,虽说离婚容易,但离婚后的财产分配问题是非常麻烦的,很多人都说离婚财产分割好麻烦啊,那如果离婚的话一般来说财产是怎么分配的呢? 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去民...


·男人想要离婚也重婚女方可以起诉吗?
    男人想要离婚也重婚女方可以起诉吗?可以的。如果当事人有重婚行为,可以选择报警和起诉的。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法律规定有:重婚案件属自诉刑事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规定,重婚案件要达到法院受理并不被驳回起诉,必须:1,由被害人向法院提出告诉;2,有...


·离婚后再争养抚养权容易吗?
    离婚后再争养抚养权容易吗?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如双方协议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请求。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


·离婚三岁孩子一般判给谁的
    现实中,有不少夫妻会因为子女抚养权问题而产生争议,此时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由法官对孩子抚养权做出判决。那一般夫妻离婚三岁孩子一般判给谁的呢?相信这是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的问题,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离婚三岁孩子一般判给谁的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


·一、离婚精神赔偿金多少钱?
    一、离婚精神赔偿金多少钱?离婚精神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需要由双方协商来认定,按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超过5万。1、主张该损害赔偿方须对离婚无过错,这个条件意思是即使有过错,如果该过错未导致离婚(与离婚无因果关系)亦视为无过错。2、过错方需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法定过错情形,即:(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一、有没婚内抚养费的给付情况?
    一、有没婚内抚养费的给付情况? 婚内是不存在抚养费给付情况的,只有起诉离婚后,才可以主张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


·离婚后怎么样申请剥夺探视权?
    探视权,意思是在离婚后抚养子女的父母的另一方享有的对子女的探视的权利,也可以叫做见面交往权。探视权可以充分地体现现代法律的人性化一面。但是也许在许多家庭中,夫妻离异后,获得了子女扶养权的家长认为另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有害无益,于是希望可以剥夺另一方的探视权,以期望不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那么该怎么样申请剥夺探视权呢? 一、了解探视权 探视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


·未婚生子无力抚养怎样送人
    未婚生子无力抚养怎样送人 一、未婚生子无力抚养怎样送人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多项法定条件才具备收养资格,且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若收养人符合法定条件,也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该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明确规定了,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即涉嫌构成拐卖儿童罪,有可能被处以五年以上直至死刑的严厉...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