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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再审后还能抗诉吗

一、刑事案件再审后还能抗诉吗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同级人民法院再审时,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二、什么是申诉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如发现申诉有理的,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裁定;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

另外,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三、什么是抗诉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

抗诉分为两种:

一种是按上诉程序提出的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抗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这种抗诉规定的具体程序是:检察院将抗诉书通过原审法院提交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还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就抗诉的理由和根据认真审核,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下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并将撤回抗诉的情况通知下一级人民检察院。

二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这种抗诉不受时间限制,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实践中,检察机关提出抗诉主要是基于:

(1)原裁判认定事实确有错误;

(2)原裁判定案证据不确实、充分;

(3)原裁判适用法律有错误;

(4)原裁判量刑畸轻畸重;

(5)审判中有严重违反诉讼程序或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可能影响到判决、裁定的公正性。

综上所述,按理来说如果按照正常的手续,那么是有权提出抗诉的,当然法院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除非发现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不然是不能提起抗诉的,对于确实有错误的民事案件等,都会提出抗诉然后指派人员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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