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犯罪构成中主观方面有哪些?


一、犯罪构成中主观方面有哪些?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 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合称罪过。犯罪故意或者犯罪过失是任何犯罪都应当具备的必要要件。如果仅有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结果,而没有犯罪故意或者犯罪过失的,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2)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其中犯罪目的是目的犯应当具备的必要要件,缺少犯罪目的的不构成目的犯,而对于非目的犯来讲,犯罪目的是定罪量刑时'所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情节。犯罪动机一般是量刑中的酌定情节,不影响定罪,但是在少数犯罪中,犯罪动机也影响犯罪的成立与否。


(3)认识错误。包括行为人在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和在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两种。研究刑法上的认读错误,对于正确地认定行为人罪过的有无及强弱,进而确定刑事责任的有无及大小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犯罪过失


犯罪过失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另一种罪过形式。我国刑法第15条第2款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过失犯罪,都要求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没有法定的严重危害结果的发生,就谈不上犯罪过失的存在。


根据刑法第15条规定,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处危害社会性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从罪过内容上看,犯罪过失具有两方面特征:


(1)在意识因素上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是轻信能够避免。


(2)在意志因素上,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持根本否定态度的,根据罪过内容方面特点,刑法理论将犯罪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


三、犯罪故意


根据刑法第14条规定,犯罪故意是行为人明知 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从罪过内容上看,犯罪故意具有两方面特征;其一,在意识因素上,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其二,在意志因素上,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抱着希望或放任的态度。根据意识和意志这两个方面的不同情况,刑法理论将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我国刑法规定的大部分犯罪都可以由直接故意构成。


间接故意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综合上面所说的,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是认定犯罪最重要的要件之一,对于主观方面也是会体现在不同方面的,执法人员在处理案件的时候就会结合多种因素来进行,所以,犯罪的构成要件对于一起案件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只有合法才能进行立案侦查。







相关内容: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用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


·集资诈骗罪数额认定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公民或者单位意识到自己受到来自他人实施非法集资行为的侵害之后,会立即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人在案件被侦破之后,会将案件移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理,此时检察院会根据刑事法律对集资诈骗罪数额认定的规定,确定其犯罪情形,继而进行判刑。 一、诈骗罪的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相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


·被判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
    被判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1)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2)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者其它执行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4)待遇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改造...


·一直不认罪开不开庭 ?
    在社会的发展过程当中,有些人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违反了法律,这时候如果被司法机关抓捕之后,就会进行法院的审判以及定罪,那么可能会有些人问,如果“一直不认罪开不开庭?“,对于这个问题,本站我们即将为您解答。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为: 1、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


·二审行贿判处有期徒刑的标准是什么?
    一、二审行贿判处有期徒刑的标准是什么?二审行贿判处有期徒刑的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


·关于量刑的辩护词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只要一个人犯了罪,那么就会被公安机关拘留,如果发生刑事案件的话,还会有刑事责任,对于犯了罪的人肯定是要为自己辩护来减轻刑法,那么关于量刑的辩护词有哪些?一般包括被告人具有坦白的情节、犯罪的案件对社会影响比较小等等,那下面就来听听本站我们的看法。 关于量刑的辩护词范本 一、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没有异议。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关于重大责任事故案的规定和立案标准,结合本案相关...


·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区别的关键有哪些
    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区别的关键有哪些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减免,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犯罪未遂必须具备的条件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实行犯罪,就是实施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


·什么是诈骗罪和诈骗罪怎样认定?
    一、什么是诈骗和诈骗罪怎样认定?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诈骗罪侵犯的对象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


·挪用资金罪的概念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的概念是什么?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开设赌场罪判决的量刑标准?
    一、开设赌场罪判决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开设赌场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什么样的刑事案件可以自诉
    什么样的刑事案件可以自诉 一、什么样的刑事案件可以自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必须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和开庭审判的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具备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的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情形,公诉机关无权对此类案件提起公诉。它包括以下四种案件: (1)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行政拘留会构成累犯吗?
    行政拘留会构成累犯吗?行政拘留不构成累犯,只要刑事处罚才会构成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二、累犯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确定其刑事...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