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公司停业辞退我有补偿吗?

一、公司停业辞退我有补偿吗?

企业停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停业的情况下,需要对员工进行安置和补偿,肯定涉及到经济补偿的问题,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有关赔偿的标准和方式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发放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内容:

·一人公司吸收其他股东入股可以吗?
    一人公司吸收其他股东入股可以吗?一人公司吸收其他股东入股是可以的,吸收入股后就不能是一人公司了。所以需要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变更的手续,具体的变更流程如下:1、整理需要变更的信息,并在工商局网上登记界面记性初审提交,3-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2、打印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相关的填写;3、打电话到工商局预约递交材料的时间(目前北京市辖区基本都是电话预约交件时间);4、按照预约的时间到工商局递交企业法人变更的...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不管是坐在办公室还是在现场一线的员工,都有可能会存在工伤等问题。因为经常有老板发生工伤后跑路等行为,因此国家强制企业缴纳工伤保险。江苏手指九级工伤鉴定赔偿多少钱?一次性伤残补助是9个月的工资,还有其他的补助。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江苏手指九级工伤鉴定赔偿多少钱?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本人9个月工资。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赔偿本人8个月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赔偿本人2个月...


·公司法人不占股份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人不占股份的规定是什么我国所有的公司在经营的时候,基本都登记的有公司法人。一般来说,对于普通老百姓可能认为公司的法人就是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最起码也是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其实并非如此,公司法人有时候可能在公司当中并不占一丁点儿股份,也就是说也有可能不属于公司当中的人员,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公司法人不占股份的规定是什么?一、公司法人不占股份的规定是什么?法律对此并没有规定。首先明确告诉您,依据《公...


·保险公司对肇事逃逸拒赔吗?
    保险公司对肇事逃逸拒赔吗?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商业险不进行赔偿。第一,对于交强险部分,相关法律并未将肇事逃逸归入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之内,且《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第二,对于商业险部分,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交通肇事逃逸的影响只及于事故发生之后,投保人只应对逃逸行为扩...


·合伙企业属于法人组织吗
    合伙企业属于法人组织吗合伙企业不是法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而法人依法独立承当民事责任,所以合伙企业不是法人。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


·担任公司法人的风险有哪些
    担任公司法人的风险有哪些实践中,不少人习惯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称为公司法人,这其实就是指实实在在的一个人,并不是您以为的企业组织。实践中,当然公司法人的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那么公司法人的风险有哪些呢?现在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风险有: (一)民事责任法律风险 (1)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制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公司费用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费用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一、公司费用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费用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费用承担责任。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生产...


·最高法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规定二的内容是什么?
    最高法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规定二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是市场经济的最主要参与者,是最常见的法人类型。我国是法治社会,要求公司在经营发展中要遵纪守法,合规经营。公司法是指导公司成立、运行具体的法律文件,并且之后最高法出台了多部司法解释。那么最高法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规定二的内容是什么?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最高法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规定二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


·分公司的人员和谁签合同?
     一、分公司的人员和谁签合同? 分公司的人员和进行业务来往的相关公司或者是自然人签合同,《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


·外资企业法公司法有什么联系?
    外资企业法公司法有什么联系?目前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综合经济成为世界第二,因此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参与进中国市场。当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涌入中国,相应的工作岗位也随之增多,为了保证互相的群益不受损害,加强管理,国家制定了外资企业公司法,那么外资企业法公司法之间有什么关系呢? 外资企业法和公司法的关系 1、外资企业法相对于公司法是特别法公司法是规范、调整公司的设立、组织、行为、解散、清算、及其他对内外法律...


·注册公司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一、注册公司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或以上)股东, 从06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但公司名称中不会有“一人”字样,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 如果你和朋友、家人合伙投资创业,可选择普通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如果只有你一个人作为股东...


·一、合伙企业解散财产分配是怎么样的?
    一、合伙企业解散财产分配是怎么样的? 公司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后,公司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确认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的,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其次,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