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东大会的性质和他地位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法股东大会的性质和他地位是怎样规定的? 在公司法当中,股东大会的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决定事项都需要通过股东大会来决策,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和监事会都是相互监督的,那么公司法股东大会的性质和他地位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
·广东省征地补偿新标准年规定和维权 广东省征地补偿新标准年规定和维权一、广东省征地补偿新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
·土地征收的钱怎么发放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会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
·什么是耕地占补平衡 什么是耕地占补平衡一、耕地占补平衡的概念 耕地占补平衡是指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各地人民政府就应补充划入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占用单位要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二、为什么要调整耕地占补平衡收费?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规定:“对当地耕地占补...
·羁押地点司法拘留关押在哪里 羁押地点司法拘留关押在哪里?司法拘留只能在实施拘留措施(也就是在哪里捉到人就在哪里拘留)的当地公安拘留所进行,现在禁止将被拘留人异地拘留。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适用司法拘留这一强制措施时,首先,应由承办案件的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请本法院院长审查批准,然后,制作《拘留决定书》,交司法警察执行。执行拘留时,执行人员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读《拘留决定书》。被拘留人由人民法院...
·买房的土地使用证地的费用都有哪些? 一、买房的土地使用证地的费用都有哪些? 买房的土地使用证地的费用包括:假如所购买的房屋用地属划拨性质的,需缴纳按评估价40%出让金,评估费、测绘费、登记费按不同的用地面积收取。交易服务费600元、证书费20元,印花税票5元;营业税5.4%,契税3%,增值税1%属财税部门收取部分。 二、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 (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一级市场); 所需资料:a、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村里把土地使用证收了怎么办 村里把土地使用证收了怎么办 一、什么情况下,国家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收回国有土地的法定条件包括以下5种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为公...
·远安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远安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拆迁时产生的矛盾纠纷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更需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来解决问题,更多时候拆迁者和被拆迁者的利益都受到了侵犯,因此有相关拆迁补偿的规定来规范化补偿,让双方的利益都不会损失,很好的解决了矛盾,那2017远安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
·国家土地使用权证书如何办理? 国家土地使用权证书如何办理?从土地性质上分,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企业参加拍卖拿到土地使用权后,应该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这样使用土地才有了书面的合法性凭证。办理国家土地使用权证书非常重要,如果这个证缺失,则修建的房屋在产权上面就不完整。那么国家土地使用权证书如何办理?接下来我们不妨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国家土地使用权证书如何办理?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
·我国的土地出让年限规定是什么 其实,土地本身就是一种不能够再生的稀缺性的自然资源的,我们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本都根本离不开土地。可是在当今的形势之下本身全球的耕地面积已经因为各种原因缩小了,所以我国对于国有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分类要求也是越来越严格了。在下面的这篇文章当中,我们要给您介绍的内容是我国的土地出让年限规定是什么? 一、我国的土地出让年限规定是什么? 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
·新生儿征地补偿款是可以获得的吗? 新生儿征地补偿款是可以获得的吗?新生儿征地补偿款是可以获得的,也是有这个权利的。当事人的子女在该征(地)补偿的规定时间段内(以当地的征 收公示为准)出生,并且申报户口的,就能享受到该待遇;已经确定享受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后再出生的对象,是不能享受到该待遇的。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
·土地流转协议变更与解除的条件按照哪些条款来进行规定 土地流转协议变更与解除的条件按照哪些条款来进行规定 一、土地流转协议变更与解除的条件按照哪些条款来进行规定? 土地流转协议变更与解除条件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按照这个法律规定的流转方式流转原则,流转的主体,流转的方式,流转合同内容来执行,内容比较多,比如土地流转,这个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流转要遵循以下原则,平等协商,...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Copyright Reserverd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