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销售假药对金额的量刑怎么规定的

销售假药对金额的量刑怎么规定的

销售假药对金额的量刑怎么规定的

生产、销售假药,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假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处罚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仁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第九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

第十条 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一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构成本罪同时构成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款)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 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 ] :

第二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销售假药案件,对犯罪所涉及到的金额数的量刑,是按照5万元作为罪行的定罪起点。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并且没有造成人体受到伤害的,那么是不会被定为该罪的。如果涉及到的金额达到5万元的,那么就已经可以判定犯罪了。


相关内容:

·管制和拘役的期限有什么不同
    管制和拘役的期限有什么不同管制和拘役属于刑事处罚主刑当中的具体种类,同时也是那种处罚比较轻的,当然往往针对犯罪较轻的罪犯,才能被判管制或者拘役。法律中对管制和拘役的期限规定不同,那到底我国对管制是如何处罚的,而拘役的刑期又是多少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管制的刑期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管制规定为主刑的一种,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执行。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


·犯罪人员被拘役后还有公职吗?
    犯罪人员被拘役后还有公职吗?1、拘役属于刑事处罚中的一种,这是一种强度比管制大,但又没有有期徒刑强度大的处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因此,在拘役后是不能保留公职的。2、根据《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及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被...


·犯罪未遂算不算犯罪行为?
    犯罪未遂算不算犯罪行为? 一、犯罪未遂算不算犯罪行为? 对于未遂犯,当然要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是犯罪未遂也算犯罪的。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后,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是由于...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情形有哪些
    行为人在被侦查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如果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经过认定构成自首的,那么在判刑时也是会酌情进行处理的。但具体来说究竟怎样的情形才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呢?您可以通过下文进行深入了解。 一、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情形有哪些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所犯的全部罪行。“如实”的实质是既不缩小也不扩大自己的罪行。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


·走私制毒物品罪怎么判刑
    走私制毒物品罪怎么判犯走私制毒物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刑法》第350条前两款的规定处罚。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运输、携带、邮寄醋酸研、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经常用于制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化学物品进出国 (边)境的行为...


·集资诈骗从犯怎么判刑?
    集资诈骗作为诈骗的一个分支,严重的影响了社会安定。在我们的认知中,对于一个犯罪活动,主犯理应承受主要的刑法,而从犯只是辅助主犯进行犯罪,应该从轻发落,而事实是这样吗,集资诈骗从犯怎么判刑呢?下文详细介绍了对于集资诈骗从犯判刑的标准。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对非法集资罪的认...


·哪些刑事案件不能公开审判
    法官对案件的审理原则上都是要公开进行的,当然,不同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的案件是不能公开审判的。就刑事案件而言,此时不能进行公开审判的具体包括了哪些案件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哪些刑事案件不能公开审判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分别作了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


·如何请贪污罪律师,刑事律师怎样收费
    你知道实践中该如何请贪污罪律师吗?行为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最好是委托专业的刑辩律师来帮助进行辩护,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利益。那针对贪污罪来讲,具体该如何请律师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如何请贪污罪律师 律师费的高低,是选择律师的一个考量因素,但不应该是决定因素。如果根据价格选择律师,甚至一味“挑便宜的”,最后会得不偿失,毕竟案件结果关系您的财产、自由乃至生命。1:选择一位您认为信...


·职务侵占罪量刑起点是怎么规定的
    构成职务侵占罪,要求行为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精神正常,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故意,并且利用了自己的职权实施了相关的非法占有行为。那要是确认构成职务侵占罪如何处罚呢?职务侵占罪量刑起点是怎么规定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职务侵占罪该怎么量刑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犯本罪的...


·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
    一、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如何认定...


·强奸罪犯罪中止的量刑是什么?
    强奸罪犯罪中止的量刑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二、犯罪中止的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


·生产有毒食品罪法院会判多久?
    生产有毒食品罪法院会判多久?生产有毒食品罪法院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