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不同情况下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不同情况下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在很多离婚案件中,对财产的争夺往往成为离婚协议最难达成的部分,而如何进行房产分割更是一大难点。所以夫妻双方离婚时,为了避免产生更多矛盾,常常会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但是达成协议签订合同后,如果夫妻双方或者单方反悔,房屋赠与合同效力将受到何种影响?我们分几种情况为您简单讲一下,希望您阅读后能够有所收获。
婚前登记为夫妻一方的房产约定给子女,产权方反悔
本身就是婚前一方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给子女的,产权方反悔,要求撤销约定。《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可以看出不能因为属个人婚前财产就可以单方破坏协议,因签署离婚协议时,两人仍为夫妻关系,如反悔必须双方同意,方可生效。
约定给子女后办理了房屋登记
离婚协议中给子女,并且办理了房屋登记,现在男女双方反悔,要求将房屋登记恢复原状态,从子女名下再次登记回夫妻双方名下。《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一条,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公告作废,但房屋权利为他人善意取得的除外。可知,一旦登记即发生物权效力,如果没有上属部门的证明材料,证明当时离婚协议书有上述可以撤销的情况,房屋登记部门不能因离婚双方对协议书的重新约定对已经登记给子女的随便进行变更。
约定给子女后未办理房屋登记
约定后,男女双方都反悔。将房产约定给子女后在未办理登记之前,男女双方都反悔,并对房产权属重新进行了约定。《物权法》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因为未将子女的产权记载于登记簿,只是产生合同效力,未产生物权效力,离婚协议只对协议中俩人产生限制作用,双方达成新的协议,新协议发生效力,如果需要进行房屋登记,按照新协议办理即可,也就是前文中说的,即使法院不予支持了,但登记部门不需要进行把关,按照申请人意思登记即可。约定后,男女一方反悔。一方反悔要求将约定给子女的房产重新约定,另一方不同意,综合《婚姻法》第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不得单方进行变更。赠与行为是民事行为,属于意思自治的。如果当事人是没有违法或者别的事由那么理论上是应该成立的。但是房屋属于不动产,在中国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是以登记为要件的。所以说如果是房屋赠与合同成立了,最好还是过户一下,否则最终很容易出现权利不明的情况。
相关内容:

·房屋公摊面积包括哪些?
    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还包括套(单元)与公共建筑之间分隔墙及外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建筑面积。根据规定,以下共有建筑面积应单独设置户室不进行分摊,但应分摊仅为本幢服务的相应共有建筑面积。如为多幢服务的管理用房、警卫室;独立使用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车棚、车库等;为公共事业服务的配...


·买卖不破租赁给买房人造成损失出卖方需要赔偿吗?
    买卖不破租赁给买房人造成损失出卖方需要赔偿吗需要赔偿的,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我国明确了“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要适用该制度,在所有权让与时,租赁合同应该已经成立并且生效,就是租赁关系须有效的存在,换言之,租赁关系的有效存在的准据时点应确定在所有权让与时。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


·一、合同法里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三的内容有哪些?
    一、合同法里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三的内容有哪些? 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


·离婚后的房产是怎么分的
    在实践中,夫妻离婚时除了十分的关心孩子的抚养权以外,房屋的归属亦是他们关注的焦点之一,毕竟相较于存款而言,房屋的价值可能会更大,况且每个人都有住房要求。那么,离婚后的房产是怎么分的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比较常见的离婚后房子分配 1、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到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


·在农村买房子可以贷款吗?
    在农村买房子可以贷款吗农村房子是可以贷款的,贷款流程如下:1、由申请农村房子贷款人先为其农村住房办理房产证,如果农村房子贷款人的农村房子本来就有房屋房产证可以省去这一步骤。2、然后提交农村房子贷款申请书,经过贷款银行同意之后,可以以农村房子贷款人农村房屋作为抵押,到房产部门处办理房子评估、登记、受押以及核发房屋他项权证,连同农村房子贷款人拥有使用权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房产证一起作为贷款抵押物...


·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
    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二、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三、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房屋租赁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2)...


·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死亡如何售房必须办理完“继承过户
    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死亡如何售房必须办理完“继承过户”手续之后才能出售。继承的房产过户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如下: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5.如果有遗嘱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


·厂房征收补偿多少钱?
    厂房征收补偿多少钱? 每个城市都有厂房的建设,而很多城市都有自己的拆迁工程,拆迁工程很多时候拆迁对象是厂房,受到拆迁的通知,很多厂房主人比较关心征收补偿是多少,那么厂房征收补偿多少钱?针对这个问题,我们给您简单说明一下。 一、厂房征收补偿多少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了承租企业应赔偿的以下几个项目: 1、设备搬迁安装费;2、设备重置成新价;3、停产、停业补偿。 在法律实践...


·对于两个人在结婚之前已经购买的房产
    对于两个人在结婚之前已经购买的房产,在两个人准备离婚的时候,对于这部分房产要怎么分割,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下面分为以下的这四种情形。(1)第一种情形就是结婚的两个人在结婚之前,夫妻的其中一个人以自己的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并且办理了购房贷款,在结婚之前购房的这一方已经办理了房产所有权,然后在结婚之后夫妻的两个人一起来偿还房子的贷款。对于这种情况,所购买的房子是属于夫妻两个人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在两夫...


·怎么办理二手房贷款
    怎么办理二手房贷款 1、由于卖方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已进行了抵押,所以当发生第二次转让时,一定要征得抵押权人——原借款银行的同意; 2、在第二次交易意向达成后,银行向买方发放贷款与房屋产权过户之间存在时间差,此时存在着交易风险。所以买卖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应注意签署规避该风险的条款或附件; 3、如果卖方出售的房屋是按揭贷款购买的已购公房,那么新购买人的贷款年限将受房龄的制约。贷款年限最长不...


·新婚姻法夫妻买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当今的社会中,如果没有房子是一件非常没有安全感的事情,很多年轻人都会选择先买房再成婚,当然也有很多人是结婚后买房,那么问题就来了,新婚姻法夫妻买房注意事项你们都知道吗?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第一,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到场如果要办这种夫妻共同共有的,必须两个人都来,这是第一点要注意的。根据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


·一、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算二套房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算二套房吗?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一般情况下不算二套房的, "二套房"的七种情况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详解: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购房合同签订后多长时间办银行按揭 买房贷款...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