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补充协议与主合同有什么关系

补充协议与主合同有什么关系有的时候,当事人在签订了合同之后,可能还需要签订一份补充协议。但是不少人至今都搞不明白,究竟这个补充协议与主合同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呢?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这个问题。
一、主合同与补充协议是什么关系?
“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已经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补充协议”是从合同.
二、补充协议是否构成合同主要内容?
“补充协议”的内容应当是主合同的非主要内容,也可以说是非主要条款。如果是主合同的主要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主合同不成立也不生效,那么谈不上“协议补充”。根据《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以及《合同法》总则、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影响主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有三:即当事人条款、标的条款和数量条款。这些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主合同不成立。主合同不成立,谈不到生效,更谈不上履行。此时,“补充协议”没有存在的前提。当事人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必备条款达成的协议,不是“补充协议”而是一个“新协议”,对“新协议”中的非主要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才有“补充协议”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根据《合同法》第61条和第62条规定,“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项补充的首选方式,即当事人对于主合同中的上述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法律首先赋予当事人“协议补充”。只有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才能按照主合同条款进行体系解释或者按照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进行补充。只要上述方式之一就能补充主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就不能适用第62条规定的任意性规范。其实光是从补充协议的名字上面就知道了,这就是对主合同起到一个补充性的作用。当事人如果觉得还有必要约定其他的一些内容,此时合同已经签订,就不好重新再签订一份合同,因此就可以做一份补充协议,就需要说明清楚的其他内容作出约定。就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的关系,我们为您介绍到此,
相关内容:

·合同成立必须经过哪几个环节?
    合同成立必须经过哪几个环节?合同成立必须经过合同的磋商阶段,合同的具体定约的阶段,具体合同审计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法。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


·一、出租人可强制解除合同吗?
    一、出租人可强制解除合同吗? 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


·免除合同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免除合同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免除合同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可抗力。这是国际惯例普通承认的免责条件。遇有不可抗力发生,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赔偿责任。 (二)由于一方违约使经济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时,无过错(受侵害)的一方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可不负赔偿责任,且有赔偿请求权。 (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免责条件。如:保险合同中投保方如果故意隐瞒被保险财产的真实情况,保险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不负赔...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数额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数额是什么?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数额是要达到5000元以上才能够进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判决。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合同诈骗行为包括: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


·影响合同效力的几种情形?
    影响合同效力的几种情形?一、合同无效的几种形式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本合同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在 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该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为使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乙方在生...


·买卖合同解除设立抵押怎么办?
    买卖合同解除设立抵押怎么办?可以诉讼来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除非经抵押权人同意,用转让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清偿债务,或者受让抵押物的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以外,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上述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对实际转让行为的禁止,即登记抵押的房产不得实际转让、不得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而不是对当事人签订上述登记抵押房产转让...


·赠与合同时效是多少
    赠与合同时效是多少? 一、赠与合同时效 只要协议是有效的,时效没有限制。当然现实中,还有附期限或附条件的赠与协议,这种协议签订后即成立,但尚未生效,一旦协议约定的条件满足后,协议即生效。 赠与协议是可以撤销的,但法律规定情形除外 1、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基本规定: 《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赠与人行使...


·合同无效定金双倍返还可以吗?
    合同无效定金双倍返还可以吗? 合同的签订,可能存在无效、有效等情形,当然,当事人都希望合同是有效合同,但是实践中还是经常出现无效合同的情形,那么合同无效定金双倍返还可以吗?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无效定金双倍返还可以吗? 合同无效,一般定金条款也无效,可以要求返还,但不是双倍。对方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你可要求对方赔偿给你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


·招标后签订合同时价格可以商量吗?
    招标后签订合同时价格可以商量吗? 一、招标后签订合同时价格可以商量吗 招标后签订合同时价格可以商量。法规并不禁止合同价格的合理变更,即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可以在建设工程合同谈判时对合同价格进行更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第八十一条 中标通知书发...


·解除律师合同一定要本人吗?
    解除律师合同一定要本人吗?根据合同约定,解除代理合同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三十四条 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范围、内容、权限、费用、期限等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第三十七条 律师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


·承租人违法解除合同,押金怎么办?
    承租人违法解除合同,押金怎么办? 一、承租人违法解除合同,押金怎么办 在租房合同当中,如果承租违法解除合同将要根据合同法规定依法赔偿房主损失,并且收取的押金将不予返还。 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