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房子是有贷款的 有些房子是有贷款的,房子的贷款还没有还清,这种房子可以买,但是购买的风险比较大。如果有贷款可以将贷款转移到自己的身上,这种方法叫做贷款转按揭,当然最好的方法就是要求卖方将房子的贷款还清,拿到产权后,再买房。 如果有贷款如何买房子: 1、贷款转按揭 转按揭是不购买有贷款房屋的简单直接的方式。转按揭的意思是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者转让给第三人来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房屋他项权益证收费多少?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房地产行业也在飞速的崛起,但是因为供需不平衡和其他原因造成房价一直居高不下,许多人也会选择通过贷款购置房产,在贷款成功后抵押权人会持有他项权证,那么他项权益证收费多少?一般情况下住宅用房为80元,非住宅用房按照5%的比例收取。 一、税费标准 1、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 非住房,双方当事人各按抵押金额的0.5‰交纳。 二、办理流程 ...
·一、租赁店面房东违约怎么起诉? 一、租赁店面房东违约怎么起诉?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商铺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违约的,承租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何处理:1、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即在租赁合同中...
·扬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扬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扬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
·如果是起诉离婚房产怎么处理? 一般来说离婚的话是可以分为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两种,对于协议离婚的话,一般的来说财产的分配都是按照当事人的相互之间的协商来确定的,但是对于起诉离婚的话,关于财产的确定问题,不少人还是有一些些疑惑的,下面就给您简单的来介绍一下如果是起诉离婚房产怎么处理? 1、一方婚前付清全款的情况 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一方婚前...
·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必须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必须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一定要注意,否则很可能会在事后引发纠纷。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的规定,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1、基于防止合同纠纷、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考虑,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但根据我国合同法的基本精神,如果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又确实发生了房屋租赁的事实,比如自然...
·一、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如何分割? 一、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如何分割?1、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这种情况在实践中也较为常见,而且争议最多。我国婚姻法对此种情况规定,购买的房产科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享有房子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该考虑父母的出资额进行分割。2、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婚后由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
·使用权房其实也就是公房,这可以说是我国历史的产物了,虽然现在 使用权房其实也就是公房,这可以说是我国历史的产物了,虽然现在已经没有新的使用权房出现,但各地存在的使用权房还是不少。那对于这样的房产是否可以进行转让呢?可能很多人都有疑惑,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使用权房是否可以进行转让 未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房,可以进行承租权(即使用权)的转让和交换。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房,主要是独用成套公房,不可以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但可同步进行政策购房...
·一、二手房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一、二手房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有哪些?(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一般指地震、台风等,在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发生此类事件,导致房屋灭失。(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比如卖方不想卖房,并明确告知买方房子不卖了,则买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
·(一)新婚姻法,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一)新婚姻法,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二)新婚...
·浦口区房屋拆迁附属物冷库补偿包括什么? 浦口区房屋拆迁附属物冷库补偿包括什么?1、停产停业损失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对于“适当”的标准,何为“适当”、其计算依据、计算方法,何种情况下是“可以”补偿,何种情况下是“不可以”补偿,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这在立法上未免是一个遗...
·如何退房子定金 购房交了定金,因卖方原因不能签订买卖合同的,应当双倍退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订立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当退还定金。根据法律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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