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安置房可以遗嘱公证吗?

一、安置房可以遗嘱公证吗?


安置房可以书写遗嘱然后进行公证,但是必须要事先拿到房产证才可以,房产公证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房产公证所需材料


1、申请双方权益相关人的身份证明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房屋产权证(如未取得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3、要求公证的协议书或合同;


4、公证人员认为必须的其它材料。


(二)提出公证申请


1、提交上述材料后,申请双方权益相关人亲自到公证处填写公证申请表,提出公证申请


资料审查;


2、公证人员核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就协议或合同的内容询问当事人若干问题,当事人配合公证员诚实作答,并在公证谈话笔录上签字确认。(主要就是问对相关条款、内容是否清楚明白,协议的签订过程是否存在欺骗、误导、强迫,并告知当事人协议签订后的法律效力及后果);


3、在公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协议或合同签字,公证完成。


二、办理安置房房产公证的注意事项


1、房产公证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委托他人代办将不被受理;


2、在准备材料时,协议书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签字和日期留空,在公证人员审查和修改后,再行签字;


3、当个人权益受到损害时,积极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房产公证如何办理?


1、委托公证


委托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一般适用于垫资/担保业务或银行贷款、缴税、过户等所需的公证。


如果是已婚,委托公证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受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书文本、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是未婚,需要身份证、户口本、未婚声明书和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信(份额公证)、民政局开具的单身证明(委托公证)、房产证、受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书文本、房屋买卖合同。


2、房产继承公证


房产继承公证是公证处根据继承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并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在继承房产或其他财产时需要用到。在咨询公证员后提供相关材料。


3、房产赠与公证


房产赠与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赠与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赠与人的赠与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所需材料需要申请人自行咨询公证员。


4、房产遗嘱公证


房产遗嘱公证公证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遗嘱人设定遗嘱的当方面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所需具体材料需申请人自行咨询公证员。


5、份额公证(共有协议公证)


对于共同购买、房产约定份额的使用份额公证。一般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公证:如果房产不是按照均分(各50%),而是按照约定的份额。


6、强制执行公证


一般在担心买房人资质差,银行要求客户做强制执行公证(到银行指定的公证处做公证),如垫资产品、代购或个人借款。


7、护照译本公证


外籍人士在京购房,出示的护照一般是外文的,需要做译本公证,提供护照原件、就业证。


8、翻译公证


在国外做的公证如果是外文公证,需要到公证处做翻译公证,提供所需公证的文本的原件。


9、声明书公证


一般涉及的是外国人中文名字的声明书公证,需要提供护照、中文名字使用的依据。


10、监护公证


未成年人买房或者卖房,需要到公证处做监护公证。所需材料如下:父母身份证、全家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


任何人在购置安置房后的五年内,都是不能办理房房产证的,并且在我国任何没有房产证的情形,都不得将安置房当作是自己的财产,继而去订立遗嘱,否则即使该遗嘱已经被订立,在办理公证手续时,也是不能通过的,故此安置房的遗嘱就会归于无效。




相关内容:

·怎么认定违章建筑 违章建房能强拆吗
    一、违章建筑如何认定在拆迁征收领域,被拆迁征收人之违法建筑多为居民为解决居住困难而私自搭建的建筑物,或者农民之间转让宅基地、承包地并在其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形。对于该等违法建筑的界定,其依据的主要法律是《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现实中,诸多立法和执法人员习惯地将违章建筑与违法建筑混为一谈。为更好地区分违法建筑和违章建筑,有必要将违章建筑作狭义理解,即:所谓违章建筑,系指违反除法律、行政法...


·库房高空坠物预防措施有什么?
    库房高空坠物预防措施有什么?库房高空坠物预防措施主要有一下几点:1)根据不同的安装部位和不同季节制订针对性强的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护用品提前到位。2)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并系在牢固的结构上,专人进行检查保持完好状态。3)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凡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患者不得进行高空作业。4)严禁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饮酒,不允许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生火,不得随便乱接乱拉电...


·房产债权债务的转让
    房产债权债务的转让 (一)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 (二)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


·无房产证的房子签订买卖合同有效吗?
    无房产证的房子签订买卖合同有效吗?无房产证的房子签订买卖合同是无效的,这涉及到未提供真实信息和欺诈的行为,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没有侵犯他人国家的利益是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这些条件的就有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 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


·按揭的房子也可以落户吗
    贷款买房只要有房产证,就可以办理落户手续。贷款买房后,房产证不会一直存放在银行,一般在办理完按揭手续后,银行工作人员在上面标注上抵押的标示然后就会还给贷款人。贷款人可以拿着房产证、入住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前往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管理科办理落户手续即可。如果户口是外地的,贷款人需要拿着户籍证明去办理准迁证,然后拿着准迁证到原来的户籍地申请转出户口,最后拿着户口本到房产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


·哪些房产纠纷案件构成民事案件
    哪些房产纠纷案件构成民事案件一、凡以房产为标的买房、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等)、合建、代理、居间、使用、转让、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作为民事案件受理。二、因单位内部分配公房使用权而产生的纠纷,如果是单位职工对单位分房决定有意见的,不属法院受理范围,不能向法院起诉;如果是受配人(或其他原旧房内应一并迁出的同住亲属占住旧房)分得新房又无理占住...


·一、遗嘱写房子留给孙子但受到胁迫是否有效?
    一、遗嘱写房子留给孙子但受到胁迫是否有效? 遗嘱写房子留给孙子但受到胁迫的话是无效的,遗嘱无效的情形: 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


·2023年新《民法典》关于婚后房产的规定?
    离婚是如今很常见的事情,感觉不离个婚就跟不上时代的进步,随着人们对于物质生活的追求,我国的离婚率在不断的上升,在离婚的时候纠纷比较多的就是关于房产的分割,很多时候都无法商议解决,那新《民法典》关于婚后房产的规定?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2020年新《民法典》关于婚后房产的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房租怎么给?
    一、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房租怎么给? 《民通意见》第119条第2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基于此,出售人(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三方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剔除偶发性因素,司法救济中常将三者捆绑在一起,以共同被告或第三人名义拖进诉讼,搞成诉累。 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况: 1,承租人向出租人缴纳定金或抵押金费用,出...


·在我国南京二手房能贷款吗?
    在我国南京二手房能贷款吗? 在购买二手房时,卖方希望的是交钱后过户,而买房则希望先过户后交钱,如何解决这个矛盾,达到买卖双方利益的相对平衡,分期付款就成为二手房交易中最为常见的做法。即签订合同后,买方先支付给卖方一定比例的首付款,待过户后再支付尾款。 而支付尾款又因买方是采用“全款”还是“贷款”而不同,采用全款支付的,过户后,买方直接交现金或用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卖方;若需要贷款的,则需在签订《房...


·房产异议登记指南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异议登记。
    房屋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的,应当将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异议登记期间,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千万不要买的二手房有哪些
    千万不要买的二手房有哪些 二手房可以买卖,但不代表所有的二手房都能够拿到市场上交易。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存在下列情况的二手房,不能买卖: 1、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2、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3、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或者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4、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5、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