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农业承包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农业承包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农业承包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一定的债权性质


(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开始时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债权形式出现的。


这不仅是因为在集体经营制度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制度变迁开始时,国家并没有在法律上确立具有物权意义上的土地财产权利,更重要的是,在当时特殊的时代背景下,农民要保有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完成约定的义务,只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农地制度改革的成本。


(二)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之初,是发包人投资并承担风险、获得收益,承包人经营管理并依约定获取报酬,承包人仅仅负善良管理人的责任,土地承包人的权利、义务由承包合同规定。


从这个意义上讲,土地承包经营权基于家庭联产承包合同而产生,土地承包人保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要以对集体付出一定的对等义务为条件。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和转让性等受到来自集体经济组织的限制。


承包人不能自主转让承包权,而须经发包人同意,这种转让方式完全是普通债权的转让方式。


(四)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保护,要以合同为依据,并适用合同法的法理,受制于合同法规则。


(五)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连带性上看,土地承包经营权连带于联产承包,属于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组成部分。


农民以具有复杂意义的“联产”为对价,取得土地这一生产资料的承包经营权,而发包人对作为承包经营的标的物的土地,仍有相当大的支配力。


(六)从承包人与土地所有人的关系上看,上述联产承包合同关系,本质上为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内部关系。


因这种内部关系而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实际上只有对人(作为土地所有人的集体)的效力,而并无对世效力。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具有一定的物权属性


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而且这种集体所有制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社区所有制,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基于其集体成员的特定身份所依法享有的权利。非经农民集体同意,社区以外成员不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与农民社区成员身份不可分离的权利,是一种人身权。社区成员只有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其土地所有者的地位。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已发生具有普遍意义的物权化演进倾向,主要表现在:承包经营权人对承包土地拥有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越来越多地成为农户进行土地转让、出租、转包、入股等的产权基础,从而具有物权的一般权能。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具体明确的规定,农民的土地转包、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都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还不是一种完全的自物权。《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使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已超过一般债权法规定的20年最长租赁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一节所直接规定的权利,是具有排他性的财产权,而学界通常认为该节是对物权制度所作的规定。


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以债权形式出现的、具有一定自物权属性的、且呈现具有普遍意义的、物权化变迁趋势的、特殊的土地权利。


对于农业承包合同等事由而发生的一般纠纷案件,若是当事人没有在法定的三年的诉讼时效范围内提出诉讼的请求,此后,若是还想向法院起诉,就必须说明为何不在时效内起诉的缘由,并且需要提交关于案件审理的详细信息。




相关内容:

·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书
    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书我们都知道,当到一家企业去工作的时候,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企业都会和员工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合同里会规定双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当然,还有该合同的有效时间。那么当合同到期的时候,如果双方还想续签,那继续签订就行了;可如果不想续签了,那就得写一份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书。我们为您找了一份模板,供您参考。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书模板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书先生/女士:您和我公司的劳...


·广告制作合同范文是什么?
    广告制作合同范文是什么? 现阶段社会发展越来越快,很多商品需要宣传从而提高自己的销售量,这其中就涉及广告的各项内容,广告制作中也涉及了多项复杂繁琐的内容。那么广告制作合同范文是什么?在广告制作的合同中我们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下面我将就广告制作合同范文为您详细的说明。 广告制作合同范文是什么: 广告委托制作合同范文1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制作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规定...


·未经夫妻一方同意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未经夫妻一方同意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一、未经夫妻一方同意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赠与财产的性质,可将其分为两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人赠与财产的性质不同,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1)不经过配偶同意,单方赠与个人财产的行为有效。如果赠与物属于赠与人的个人财产,比如婚前财产、婚后约定为个人所有、法定的婚后个人财产(如残疾补偿金),那赠与人拥有对赠与物的完全处分权,不需要经过配偶的同意可赠...


·商铺租赁合同纠纷应该找什么部门
    可以找居委会协调,也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依法裁决。商铺租赁合同纠纷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1、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有身份证、常口信息、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2、原、被告租赁合同关系的证明材料:租赁合同,中介签订的居间合同等;3、租赁房屋系合法出租的材料: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公房租赁证等;4、原告按约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比方租金收条、打款记录等;5、被告未按约履行义务的证明...


·附义务赠与合同需满足什么条件 ?
    附义务赠与合同需满足什么条件 ?一、附义务赠与合同需满足什么条件 附义务赠与合同的义务是受赠人在接受赠与后应该履行的一项义务。它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所附义务不能是受赠人的“既存义务”。所谓“既存义务”就是指当事人本来就应当履行的义务。也就是说,所附义务不能是法定的义务。 2、负担必须是受赠人将来履行的义务,也就是受赠人接受赠与后才履行的义务。受赠人的“先前行为”(即已经完成的行为)不...


·单方撕毁合同违约赔偿问题如何解决?
    单方撕毁合同违约赔偿问题如何解决?因买卖合同中并未对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单方毁约作出任何责任承担的规定,因此建议在收取定金的前提下,且卖方同意解除买卖合同的前提下,将扣除定金后的房屋首付款余额无息返还客户;也可要求客户继续履约办理按揭手续,如其拒绝办理,则可以变更付款方式要求其支付余款,如其仍拒绝,则需与您的委托人商量是否采取诉讼手段要求客户继续履约,但在整个过程中,应注意保留好证据。 一 、买卖合...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主要有: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被撤销的债务人行为归于消灭,视为自始无效。2、对于受益人的效力。已受领债务人财产的人,应负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应撤销人的请求,受益人应向撤销人给付其所得利益。原物不存在的,应折价赔偿。已向债务人支付代价的,可向债务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3、对于行使撤销权人的效力。撤销权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向自己返还所受利益,并有义务将收取的利益加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全体...


·生石灰购销合同是怎么写的
    生石灰购销合同是怎么写的 在社会实际中,房屋装修与工业制造中对生石灰拥有较大的需求量。由于生石灰的自身特性,所以生石灰购销合同中的损害归责条款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您具体了解过生石灰购销合同怎么写?下面,我们就为您具体介绍一份生石灰购销合同范本,以供您参考。 生石灰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生石灰买卖事宜协商一致,...


·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数额规定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数额规定是什么?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数额规定是5000元以上。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行为包括: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


·个人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个人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个人购销合同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标的物明细 第二条 交货及运输 合同签订后,供方安排发货,要求包装符合长途运输标准。 第三条 验收标准及方法 接到货后按合同清点货物,检查外观及数量,如有磨损或数量不符,需方在三日内通知供方,供方有义务补发或重发,如因包装原因导致货品损坏,供方应该全...


·可撤销的合同?
    可撤销的合同有哪些 合同诈骗如何认定 合同的效力对合同的履行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法律上,根据合同的效力可以将合同分为有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等。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可撤销的合同究竟有哪些呢?此外,在实践中,对于合同诈骗应该如何认定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明。 一、可撤销的合同有哪些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


·合同生效物权不变动的原因是什么?
    合同生效物权不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合同生效物权不变动? 一、合同生效物权不变动的情况是什么 不动产是登记生效主义,所以合同生效不代表物权就有变动,所以合同生效以后要对不动产进行过户登记才算是完成交付。 二、不动产物权变动情形 中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