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关于商标侵权执法单位是哪个


一、关于商标侵权执法单位是哪个?


商标侵权执法单位包括商标局,公安机关和当地的民事法院,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造成受害人利益受损的,可以到工商标管理部门报案,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到公安机关报案。《商标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


二、商标侵权有哪些行为?


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下列行为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6、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7、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总而言之,被侵权方可以选择的执法单位还是比较多的,特别是侵权人要知道侵犯商标的这种行为是很有可能会被判刑的。根据商标侵权造成的轻重后果来看,如果选择的执法单位是民事法院,那整个执法过程就是按照普通的民事纠纷来处理的,一般的商标侵权是不涉及犯罪的。




相关内容:

·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可以吗
    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可以吗 一、商标专用权 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专利权、著作权并称为知识产权三大支柱。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经依法核准注册,由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也就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排他性支配权,可以独占使用,也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他人不得擅自使用。注册商标专用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具体可分为使用权、独占权、许可使用权、禁止权、设立抵...


·商标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要多少钱?
    商标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要多少钱?商标所有人在获得了商标权后,可以将商标权以及相关的权利转让给他人,但是在转让的时候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应的转让手续。究竟这个商标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商标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转让注册商标所应履行的法定手续。在中国,转让人和受让人就转让注册商标事宜达成 协议后,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其具体流程是:(1) 填写《转让注册商标申请...


·专利权取得条件是什么?
    专利权取得条件是什么自身首先要具备三个条件:1、新颖性---申报前未见有相同相似的技术方案(包括出版发表、公开使用、社会公知和已有申请);2、创造性---与在前已有技术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3、实用性---能够制造或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之后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接受审查确认。只要在前未曾有过,申请后基本上都可能被确认授权而得到法律的保护。二、专利权取得的程序是怎样的...


·商标续展完成有效期有多久
    一,商标续展完成有效期有多久商标有效期为10年,每次续展有效期也是10年。在期满的前12个月内就可以申请办理续展,如果有效期内未能办理,商标局会有6个月的宽展期,进入宽展期后商标局会额外加收费用的,所以一定要在有效期内续展。二,注意事项1、续展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续展证明。2、如果续展申请有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


·在中国商标抢注犯法吗?
    在中国商标抢注犯法吗?在理论上,有学者认为商标抢注行为是否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很难认定,认为其只是合法但不合理 。理由是,抢注行为只具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部分特征。因为虽然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已创出信誉的商标行为属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和公平竞争原则,且获得了不当利益的行为,但是这部分不当利益并不构成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因为法律并未规定他人在先使用某一商标而应得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另外,抢注行为并不是欺骗或不正当...


·宣告商标无效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宣告商标无效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一、宣告商标无效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1、绝对理由 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无效。另外,“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也属于商标无效的理由。 2、相对理由 构成商标权相对无效的原因是商标权同在先取得的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相冲突。主要包括:因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而无效;因侵犯他人驰名商标权而无效;因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而...


·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复审的期限是多久?
    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复审的期限是多久?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单位或者...


·商标许可使用分几类?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内容有哪些
    商标许可使用分几类?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内容有哪些 一、商标许可使用分几类 商标使用许可分以下三类: 1、独占使用许可 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排他使用许可 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


·专利服务合同范本如何写?
    专利服务合同范本如何写? 专利耗费了人们很多的精力和时间,是一种劳动成果,因此应该注重对专利的保护。专利也可以进行共享互赢,为了确保双方的权益和义务,需要签订协议进行规范。那么,专利服务合同范本如何书写?今天我们收集了相关的资料,供您参考。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战略合作共识如下: 第一条 服务范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范围内的知识产权...


·商标侵权的罚没物资应该怎样处理
    商标侵权的罚没物资应该怎样处理对于没收的商标侵权物品一般都是依法销毁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调换、私分或者擅自处理没收物品。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商标代领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商标代领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按照不同的情况,在领取《商标注册证》的时候应提交的书件如下:一、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原件;注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注册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交注册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领证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因各种原因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注册...


·著作财产权保护期是多久
    著作财产权保护期是多久在著作权当中,著作权人拥有的权利主要分为两种,即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不同的权利分类,法律规定的保护期不同。那么著作财产权保护期是多久呢?我们为您解答。就著作人格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而言,并不存在期限的问题,作为人格权之一的发表权,在理论上也应当不存在保护期间有限的问题,但是,由于发表权通常与著作财产权一同行使馆,因而著作权法对它给予了特别的规定,将其与...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