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诉讼标的是主张债权之前必须要确定的吗?


一、诉讼标的是主张债权之前必须要确定的吗?


诉讼标的是主张债权之前必须要确定的,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每个诉讼都有特定的标的,一般由原告的诉讼请求决定。诉的标的使诉特定化,以区别不同种类的诉。


二、有确定的诉讼标的的民事诉讼的要求:


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典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讼诉。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讼诉的消费者必须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确的被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以销售者或服务者作为被告。


如果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可以将销售者或生产者任何一方作为被告,法律将对生产者、销售者起诉的选择权赋予了消费者,由他们选择最方便自己进行诉讼、最有履行判决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对象作为被告。


4、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具体地提出经营者违约、侵权行为的事实和给自己造成的损害,以及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


5、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民事案件中,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辖区的法院起诉。


(2)对侵权行为,应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对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中发生的诉权,应向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诉讼,应向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案件一个必不可少的要素,任何人若是遇到自己的债权由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受到侵害,此时是可以确定诉讼标的之后,书写民事纠纷诉状,然后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的,该请求在被受理之后,诉讼标的不得随意变更。




相关内容:

·哪些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如何处理夫妻债务
    司法实践当中,经常会见到债务人借助离婚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来逃避巨额债务的现象。那么,哪些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向他人借钱引发纠纷,该如何处理夫妻债务?请看具体内容。 一、哪些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2、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


·是否可以以不动产置换被担保存款
    是否可以以不动产置换被担保存款?1、可以,被保全人可以提供与被保全财产相当份额的担保,向做出保全的法院申请解除保全2、《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二、不动产抵押的管辖法院的法律依据(1)立法体例没有排除不动产纠纷适用其他管辖。1、《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遗产纠...


·债务纠纷如何去法院起诉?
    债务纠纷如何去法院起诉? 在现代社会中,即便用诉讼去解决债务纠纷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诉讼的程序也比较复杂,但仍然有很多人愿意选择去诉讼。那么,在实践中,对于债务纠纷如何去法院起诉呢?此外,在起诉的过程中,债权人对债务纠纷又该如何向法院举证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明。 一、债务纠纷如何去法院起诉 债权人决定通过法律手段向债务人追讨欠款时,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操作: 1、选择管辖法院 ...


·债权转让债务转让的区别
    债权转让债务转让的区别是哪些 一、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的区别 债权转让以及债务转让都改变了合同主体,没有改变权利义务关系,都需要另加补充协议。其中,债务转移应取得债权人同意,债权转让应通知债务人才能对债务人生效。 二、债权债务转让的一些注意事项 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债务人转移义...


·关于债权债务的判决需要遵守哪些原则?
    关于债权债务的判决需要遵守哪些原则? 关于债权债务的判决原则 1、债权人接受第三人承担债务承诺,应视为债务加入 第三人向债权人表明偿还股权转让款债务加入的意思后,即使债权人未明确表示同意,仍应认定为债务加入成立。 2、并存的债务承担与附条件免责债务承担,如何区分 第三人承诺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加入债务承担,当该条件成就时,债权人可要求原债务人和该第三人共同偿还债务。 3、第三人出具还款保证...


·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后要怎么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后要怎么偿还? 一、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法院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决其承担偿还。   这种情况应符合以下条件:   1.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独自所负,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同意,更没有与其一同前往借债;   2.借到的款项或所负的债务,都由其个人使用,且用于其私人为目的,而...


·借条和借款单有何区别?
    借条和借款单有何区别?区别主要是:1、含义不同。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借款单,就是借款单,报销单是用来报销费用时用的;借款单在法律的角度来说,是合同的一种。借支条和报销单都只有一联;2、作用不同。借条的作用更广泛,主要是表明债券债务关系,而借支条主要同于单位...


·追讨公司债务要注意哪些
    追讨公司债务要注意哪些 一、追讨公司债务要注意哪些 1、重视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同时,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为此债权人要充分重视到这一点,否则时效一过,债权就失去了法律的保护。 2、重视担保期间 《担保法》第25条规定:“...


·丈夫欠钱要妻子还吗
    丈夫欠钱要妻子还吗,分居期间所负债务由谁还现实中,很多时候丈夫一方在外有欠债的,在找不到丈夫人的时候,债权人可能会要求妻子还债。那从法律层面看的话的,丈夫欠钱要妻子还吗?而夫妻要是在分居期间有欠债的话,此时应该由谁承担?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丈夫欠钱要妻子还吗 丈夫对外的个人债务,应当有其个人偿还。如果债务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就属于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


·农村拆迁补偿款的继承规定都有哪些?
    农村拆迁补偿款的继承规定都有哪些?1、《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 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条第一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第一款: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为房屋补...


·遭遇网络诈骗钱款如何追回
    遭遇网络诈骗钱款如何追回诈骗案的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追回款项:第一种方式,可以通过公安机关追缴赃款赃物。公安机关在办理诈骗案件过程中,依靠侦查手段查封、冻结犯罪嫌疑人的财产及银行账户,随着案件的进展,在案件结束后应将赃款赃物返还被害人。第二种方式,被害人主动提起诉讼追偿。被害人主动寻找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财产,通过民事诉讼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偿遭受的财物损失。通过刑事附带民事方式追款的,公...


·我借钱没有借条出款人死亡还需要还吗
    我借钱没有借条出款人还需要还吗?肯定是需要还的,因为债权是可以继承的,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死亡后,如果有遗产,则债权人可以请求继承人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用于偿还债务。债权人死亡后,债权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代表债权人行使债权。两者都死了,则有各自的继承人还钱和催款。二、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