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犯罪预备具有特征的是什么

犯罪预备具有特征的是什么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犯意表示是指以口头、文字或其他方式对犯罪意图的单纯表露。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预备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已具备特定的犯罪构成,我国刑法规定原则上要作为犯罪处理;而犯意表示,还不是行为,无论是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还是客观表现上看,都不是在为犯罪实施创造条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对犯意表示不能处罚。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两种类似于犯意表示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犯意表示而应以犯罪论处:一是某些具体犯罪的构成中所包含的口头或书面语言形式的实行行为。如侮辱罪、诽谤罪、煽动分裂国家罪以及教唆犯罪里所包含的言语行为,作为强奸罪、抢劫罪等犯罪的手段行为的威胁性语言。这些特定的语言在特定的犯罪构成中属于犯罪的实行行为,具备这些语言不但构成犯罪,而且不是犯罪预备,而是已经实行犯罪的其他犯罪形态。二是单个人犯罪中制定犯罪计划的书面语言,以及共同犯罪中勾结共同犯罪人、交流犯罪思想、商议犯罪计划的口头语言或者书面语言。这些语言都已经超出犯意表示的范畴,而是在为实施犯罪创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足以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犯罪论处。(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即犯罪活动在具体犯罪实行行为着手前停止下来。以上两个特征说明了犯罪预备形态可能发生的时空范围,即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起直至犯罪实行行为着手之前。2、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观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观特征也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可见,预备犯的主观方面既有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有具有进而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意图。但是后者尚未实际展开而只是在犯罪预备活动中间接地得到反映;而前者,即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而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与目的,才是预备犯主观方面主要的内容和特征所在。犯罪预备行为的发动、进行与完成,都是受此种目的的支配的。(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是被迫而非自愿在着手实行行为前停止犯罪。这是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中止的关键区别所在。所谓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足以阻碍行为人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因素,如果该因素不足以阻碍行为人继续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人也认识到这一点的(排除行为人存在认识错误而构成犯罪预备的情形),应认定为犯罪预备阶段中止。二、犯罪预备行为的类型根据我国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犯罪的需要。2、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也是一种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但是刑法将这一常见的行为方式单独列举予以明示。犯罪预备一般构成的是预备犯,这只会出现在实行行为并未着手之前,若是已经着手则不能成立犯罪预备,但是却可能成立犯罪中止或者犯罪未遂。针对不同的犯罪形态,法律中规定的处罚原则不同。按照《刑法》第22条的规定来看,构成犯罪预备的,一般是比照既遂犯,可以对行为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相关内容:

·拐卖儿童罪现在有没有加重处罚的法定情形
    拐卖儿童罪现在有没有加重处罚的法定情形 一、拐卖儿童罪现在有没有加重处罚的法定情形? 拐卖儿童罪现在有加重处罚的法定情形,拐卖儿童,有8种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拐卖儿童,有6种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 (3)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


·被判行政拘留15天第8天可以出来吗?
    平时我们不小心做出一些危害社会治安的事情,便会被罚以治安拘留,也称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部门对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公民,进行的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采取的一种处罚措施。一般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那么,被判行政拘留15天第8天可以出来吗? 行政拘留15天不能回去;刑事拘留15天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


·醉驾标准量刑标准如何规定的
    醉驾标准量刑标准如何规定的 醉驾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拘役,一到六个月。 原则上不对醉驾司机适用缓刑。法官解释说,醉酒驾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大,一旦酿成事故后果通常比较严重,且该罪拘役刑为1到6个月的自由量刑幅度,本身属于较为轻缓的刑罚,如果适用缓刑,难以实现刑罚威慑和预防犯罪的效果。 具体量刑时,根据血液酒精测试的度数和具体情节了,如在高速公路上的量刑就要重点等。血液酒精含量...


·犯罪构成中主观方面有哪些?
     一、犯罪构成中主观方面有哪些?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 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合称罪过。犯罪故意或者犯罪过失是任何犯罪都应当具备的必要要件。如果仅有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结果,而没有犯罪故意或者犯罪过失的,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2)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其中犯罪目的是目的犯应当具备的必要要件,缺少犯罪目的的不构成目的犯,而对于非目的犯来讲,犯罪目的是定罪量刑时'所应当考虑...


·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怎么处理
    目前假冒伪劣药品问题越来越严重,人民群众的生命受到了威胁,也引起了国家与政府的高度重视,那么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怎么处理?相关机构了解自己生产非法药品,要追究法律责任,一般按照药品对人体的伤害来决定,下面本站带你具体了解相关内容 2009年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1次会议、2009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生产、销售...


·逮捕证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什么?
    我们知道不是任何机关单位可以逮捕任何一个人,人身自由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任何人无权侵犯的,就算是公安机关人员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无权逮捕任何人,对于逮捕的规定在相关的法规中有详细的说明,那逮捕证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逮捕证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什么? 逮捕的条件在刑事诉讼法第79条中有明确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


·过失不构成泄露商业机密罪吗?
    过失不构成泄露商业机密罪吗?泄露商业机密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而实施犯罪,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是量刑时可考虑的情节。实践中,该罪的犯罪动机表现为:1、为了交换利益而披露商业秘密;2、为自己从事不正当竞争而使用商业秘密;3、为击败同业竞争对手而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4、出卖而以盗窃、利诱、胁迫...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哪个更严重?
     一、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哪个严重 1、当然是刑事拘留严重。 2、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是一种违法行为。刑事拘留,说明当事人已涉嫌犯罪,接下来是面临逮捕、判刑、坐牢。 3、行政拘留记录一般不影响当事人今后的生活。而刑事拘留后被判处刑罚的,就会影响今后报考公员等。 二、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有什么区别 (1)拘留的性质不同。行政拘留是对行政违法公民,主要是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公民适用...


·职务侵占罪6万元立案规定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6万元立案规定是什么?职务侵占罪6万元立案规定是达到6万元的金额是可以进行立案处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第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挪用...


·拘役是什么意思 拘役能否适用缓刑
    在对罪犯适用缓刑的时候,必须要依法作出,如果不满足规定的缓刑条件,而对罪犯适用了缓刑的话,则就会构成违法判决,相应的法官也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通常情况下,我们看到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适用缓刑,那除此之外,拘役能否适用缓刑?下文中我们为给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拘役是什么意思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实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由于...


·挪用个体户的资金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挪用个体户的资金构成挪用资金罪吗?挪用个体户的资金不构成挪用资金罪,我们国家《刑法》当中关于挪用资金罪当中的构成要件,客观表现行为必须是挪用单位的资金。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具体地说,它包含以下二种行为: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


·犯罪过程中的犯罪预备怎么判罚?
    犯罪过程中的犯罪预备怎么判罚?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