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潮州市抢夺罪量刑标准 抢夺犯罪通常表现为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并达到了数额较多的标准。一般不会对受害人人身施以暴力。但由于各个地区关于抢夺罪数额的规定不太一样,因此也就导致了各地对抢夺罪的量刑处罚不同。下面您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潮州市抢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吧。 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刑事案件回避条件包括哪些 一、刑事案件回避条件包括哪些 1、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2、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
·累犯自首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累犯自首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累犯是不适用缓刑的,而累犯有自首表现的,可以在累犯量刑的基础上,适当减轻处罚。 对于累犯自首情节,结合自动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供述犯罪事实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比例。 (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
·故意伤害犯罪类型是什么? 故意伤害犯罪类型是什么?故意伤害他人是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而故意伤害他人一旦造成严重的后果,就会构成犯罪,会被判处刑罚。故意伤害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提请减刑的程序是怎样的? 罪犯在服刑的过程中,要是满足了规定的减刑条件,那么就可以申请获得减刑机会,虽然一般一次减刑不得超过1年,但实际上也是可以少坐一段时间的监狱。而我国对提请减刑的程序也是有要求的,那究竟提请减刑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提请减刑的程序有哪些 1、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
·轻微伤就可以不判刑吗 轻微伤不会判刑,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双方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没有达成协议的,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处拘留或者罚款。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
·广东省贩毒3次怎么量刑? 广东省贩毒3次怎么量刑?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东兴市人民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贩毒相关法律知识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
·罪轻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罪轻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一、刑事责任方面的罪轻辩护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得判处死刑。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
·减刑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一、减刑缓刑的条件是什么?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对于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但是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规定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的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相应缩减的环境考验期限不能低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期限。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
·酒驾判缓刑什么时候生效? 酒驾判缓刑什么时候生效?酒驾判缓刑的话,自司法判决完成后立即生效。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
·金额达到多少构成诈骗罪? 金额达到多少构成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
·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客体要件。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客体是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所谓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行为人为了实施其违法犯罪的目的,为首发起、纠集和组织有共同目的人,建立黑社会性质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Copyright Reserverd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