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诉讼离婚财产不分割可以吗?

诉讼离婚财产不分割可以吗

答案是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所以可以采取只起诉离婚不分割财产。

法律并没有禁止离婚时不分割财产的行为,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是否请求分割财产是当事人的权利,如果双方都同意不分割财产,那么法院不会进行分割,但是如果一方主张不分割财产而另一方主张要求分割财产,那么法院一般都会进行分割。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可以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下: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离婚分割财产时如何维权

在夫妻感情已走到尽头,除了精神上痛苦,纠缠不清的还有财产该如何分割的问题,往往一方当事人会通过各种方式转移或隐藏匿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例如:转移存折的钱款、私自出售共有房屋、低价转移夫妻共同财物、恶意制作虚假欠条等等。遇到这些情况我们该如何保证自己一方的权益呢?

首先,平时的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了解家庭的收支情况,有多少存款、存在哪家银行,这样的话即便对方否认存款的存在,我们也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方式,查明夫妻存续期间是否有该笔存款,共有多少、是否被转移,法庭上要求对方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

其次,搜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律师出面调查,如果对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见存款,法庭上责令其说明收入开支,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再次,对于转移转移不动产-房屋,既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出售转让,否则另一方可以主张买卖无效,并追究其转移之法律责任;

最后,对于制作虚假债务的,可以要求与债权人对质,询问借款时间、借款用途等细节问题,必要时对欠条形成时间做笔迹鉴定,审查债务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另外,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转移财产或恶意负债的一方,在离婚时可以不分或少分财产。离婚后如果发现对方有上述情形的,一方可以自发现之日起一年内再提提起分割财产之诉。

在协议离婚中,法律要求离婚夫妻必须要就夫妻共有财产作出处理,至于如何处理,可以由离婚夫妻协商决定,无法协商一致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诉讼离婚中,并不要求一定要主张分割共有财产,因为有可能夫妻就财产的分割已经协商达成了一致,那自然在起诉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就不用要求法院对共有财产作出分割。


相关内容:

·未处理社会抚养费怎么办?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对于违反政策超生子女的家庭,计生部门会给予一定的处罚,征收社会抚养费。具体的征收标准应该参考当地职工平均年度收入,以此作为计算的基数。一般来说,当事人收到征收通知书后,就应该及时处理社会抚养费。那么,未处理社会抚养费怎么办?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未处理社会抚养费怎么办? 当事人违反计生政策生育子女,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如果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


·一、离婚哪种情况女的可以多分财产?
    一、离婚哪种情况女的可以多分财产? 明确可多分财产5种情形: 1、隐藏财产:比如提前把车辆、收拾等贵重的财产藏起来,被视为隐藏财产。 2、转移财产:多指提前变更财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如马某某提前转移宝宝的财产。 3、变卖财产:私自那财产变卖只是改变财产形态。但是如果把变卖房子的钱存起来,或者已经花了,最终未必会少分。如果变卖房产后,房产涨价了,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4、毁损财产:实...


·一,婚姻法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
    一,婚姻法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


·什么情况下离婚后孩子抚养权优先考虑?
    在现如今的离婚案件中,抚养权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需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的。法律判决,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来进行解决的。那么,什么情况下离婚后孩子抚养权优先考虑呢?下面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法律规定,供您参考。 一、离婚后直接抚养权如何确立 婚姻双方当事人离婚以后,彼此不再承担同居义务,这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只能由一方直接...


·重庆离婚财产保全相关程序是什么?
    所谓财产保全,是一种正当保护自己财产的法律途径。通常会在自己的财产遭受到威胁的时候而实施的一种保护措施。而所谓的威胁一般指公司破产偿还清算时,经营双方产生利益纠纷时,夫妻双方离婚后分财产时。那么,重庆离婚财产保全的程序是什么样的呢? 重庆离婚财产保全的程序: 一、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


·离婚后不让探视应该怎么办?
    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可在当今的社会,夫妻双方离婚后,别说夫妻之间,更有甚者会连孩子的探视权都不给对方。就是说不让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对孩子进行探望。其实这样做是不对的,而且我国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对于探视权是有相关的规定的。那么,离婚后不让探视应该怎么办呢。我们将为您来解答这个问题。离婚后不让探视应该怎么办?一、什么是探视权?探视权,即指父母对自己子女的探望权,就是父母在离婚或...


·领了结婚证彩礼钱还没给离婚财产应该如何分配
    领了结婚证彩礼钱还没给离婚财产应该如何分配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夫妻离婚财产都是平均分吗?
    夫妻离婚财产都是平均分吗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离婚时财产的分配应根据对夫妻双方履行的家庭义务而进行合理的分配。也就是说,虽然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二、离婚分割财产时要注意哪些问题1、新婚姻法颁布实施...


·离婚协议书女方不出抚养费如何规定?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制度,对于结婚,离婚都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来完成的。离婚,不仅要考虑到双方财产的分割,对于有孩子的家庭,还要面临这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对于孩子的抚养费支付问题,有时一方会因为急于离婚,对抚养费作出让步,甚至于不用另一方支付。那么离婚协议书女方不出抚养费的规定是如何的呢? 一、离婚协议书女方不出抚养费的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离婚后父母对未...


·老年人再婚离婚财产公证可以吗?
    老年人再婚离婚财产公证可以吗?可以进行离婚财产公证,《婚姻法》规定,结婚前的财产属个人所有。男女双方也可以依法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约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的直接认可。办理夫妻财产公证,夫妻或未婚夫妻双方要亲自到公证处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双方的身份证明、夫妻财产协议书、财产的产权证明(如包括房产产权证、存单等),以及其他的有关证明材料,至此,婚前...


·什么情况下无需返还彩礼
    什么情况下无需返还彩礼一、什么情况下无需返还彩礼 现在结婚之前男方都会给女方一些彩礼作为诚意 ,那要是在以后离婚的时候彩礼是否要归还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


·产权人过世了,怎么变更房产证
    1. 房屋原产权人地过世的,房屋过户就属于继承过户,继承人可以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等材料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 2. 房屋继承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使用权房、小产权房以及他人名下房产不能主张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对于共有房产需要分割,即分出被继承人名下房产份额,然后再继承。如果有遗嘱或者遗赠的,先按照遗嘱或...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