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一、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同签订需要遵守达成合作意愿→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签订合同的流程。具体的流程如下:

1、立项:根据立项依据及资金来源(预算内与预算外)等进行。

2、意向接触:确定合作主要条件及运作方式,开展相关合作条件或价格方面的咨询,或者按招投标管理规定组织招标。

3、资信调查:确定合作主体是否符合签约要求、是否具备履约合同的能力。

4、草拟合同(协议)文本、谈判:经办部门根据项目进行草拟合同(协议)文本后,与合作主体进行谈判,就合作条款达成共识。

5、审查会签:承办人填写《合同送审责任表》,附合同草案,连同合同立项依据、他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证明材料,送会签部门、分管领导、法律顾问、公司领导审查。

6、签订合同。

二、各项流程中的注意事项

(一)合同签订审核流程

1、部门负责起草职责范围内合同,参与合同谈判,组织会签;

2、运作部负责审核合同的各项操作规范、运作模式、运价。

3、财务部负责审核合同的付款、开票纳税等相关财务有关条款。

4、总经办负责审核合同的真实性、合同风险等有关条款。

5、总经理负责审核合同的商务条款,确认等签合同与审批合同的一致性及最后确认。

(二)合同执行部门负责起草和谈判,组织会签

合同应做到内容合法、条款齐全、文字清楚、表述规范、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明确、期限和数字准确,应包括:

1、合同名称;

2、甲乙方名称及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

3、甲乙方法人代表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字、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合同签订日期;

5、运价、运量;

6、付款方式;

7、履约方式、地点、费用的承担;

8、违约责任(甲乙方权利和义务);

9、生效、终止条件;

10、争议解决的方法;

11、合同的份数及附件;

12、保密条款(视合同履行需要)

13、合同主办部门填写《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合同业务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权限审核报批;

14、合同审批原则上应按顺序依次执行,遇特殊情况下可临时调整次序,但必须征得次序变动影响的下一会签人的同意。

(三)各部门合同审核的重点

1、合同执行部门对合同的文字结构、通用条款、特殊条款、双方权利义务、履约、担保条款做详细审核。

2、财务部审核签约公司名称、合同运费支付方式、发票形式、代扣代缴等与财务核算和纳税有关的条款。

3、法务分析判断合同风险及与法律相关的内容。

(四)合同的签署和盖章

1、合同按照规定审批顺序全部完成后,由总经办按照审批意见和即将最终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对照,有添加或需要修改的及时更正,确认无误后,按照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2、合同存档、备案:合同签订一周内,合同正本原件交总经办存档,合同副本复印件交财务部、运作部或营销部门留存使用;

3、公司严格杜绝不签字不盖章执行合同的风险;

(五)合同变更、转让及解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1、变更合同范围和付款条件,转让合同、解除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审核;

2、变更、转让、解除合同后应在一周内完成修改存档和通知相关部门。各部门应对原合同文本进行标示,以免错误的执行原合同。

不管是分公司是与总公司,还是其他的用人单位签署合同,都必须要遵守流程的规定。合同的签署,首先需要确定的是合同的对象,然后是双方一起确定合同的相关事宜,之后即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拟定合同,之后可以安排签署合同的日期。


相关内容:

·新公司法对出资的规定有哪些
    新公司法对出资的规定有哪些? 一家新公司的成立需要注册资本,而有一些中小公司由于初期启动资金紧张或者公司发展中期缺乏资金的支持,就需要得到资金财物方面的支持。其中股东出资是公司集资的一项很重要的方式,新的公司法颁布后,对出资的规定作了哪些调整?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新公司法对出资的规定有哪些。 一、新公司法对出资方式的规定 出资方式也称出资财产种类,是《公司法》上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在对公司...


·最新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四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最新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四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最新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四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条 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第三条 原告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


·企业收购存在哪些风险
    企业收购存在哪些风险企业之间的收购行为是建立在企业法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的一种等价值的交换,那么企业收购的方式有哪些,而企业在收购的过程中又会产生怎样的风险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企业收购存在哪些风险 1、目标公司是否合法地与其原有劳动者签订和有效的劳动合同,是否足额以及按时给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是否按时支付了员工工资。考察这些情况,为的是保证购买公司以后不会导致先前员工提起劳动争议...


·新的公司法货币出资规定是什么?
    新的公司法货币出资规定是什么?资金是支撑公司发展的血液,资金管理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整个过程。一个公司只有有了资金的保证,才能有足够的能力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为了保证企业在运营过程中规避资金风险,国家在公司出资方面拥有详细规定,且规定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更新,以适应新的需求。那么关于新的公司法货币出资规定是如何表述的呢? 新的公司法取消对公司货币出资的比例限制 本次修改删去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全...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1、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


·中国国有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哪些?
    中国国有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哪些?国有企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非常大,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很多国企面临经营危机。基于这样的情况,我国多年来一直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希望通过有效的整合,提高国企的竞争力和效益。那么中国国有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哪些?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一、中国国有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通常有三种方式。1、先注销再新设。采取这种方式,首先要将企业资产进行清算,...


·公司给个人社保补缴时间节点有限制吗?
    公司给个人社保补缴时间节点有限制吗?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公司给个人社保补缴时间节点有限制吗?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且社保是从1993年1月1日开始的,社保金最早能从1993年1月1日开始补起,在这个之前的是补不到的。有问题可以直接咨询当地社保局。 社保指一种社会保险或保障机制,具有强制性,是对中国公民最基本的保障。然...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有哪些?特点是怎样的?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有哪些?特点是怎样的? 企业并购会为新的企业带来更多的资金,更好的资源,更多的优秀人才以及更加先进的技术。但是企业并购同样也存在着风险。这次要为您介绍的是企业并购财务风险。希望的您有所帮助吧。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 ①资金来源的不确定性 企业资金除自有资金外均应向外界筹集,如果企业不能及时足额地从外界筹集到资金,势必会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风险。 ② 融资渠道的多样性 企业...


·疫情期间公司可以裁员吗?
    因为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裁员,但公司需要拿出证据证明才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


·企业倒闭的案例分析
    企业倒闭的案例分析 一、企业倒闭的案例 某市某有限公司于1995年3月15日成立,因未能参加2001年工商年检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某市某有限公司向该市某金融服务社借款650万元。借款到期后,债务人企业未能偿还借款本息。后该金融服务社并入该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 2012年4月15日,该农村合作银行以该有限公司严重亏损,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该市法院申请对上述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该院...


·贸易公司法人代表换掉都包括哪些要素?
    虽然我们都能够听说,对于公司法人代表的一些相关政策以及规定,但是如果把人被替换掉的这种情况,应该要如何处理包括哪些内容,那么贸易公司法人代表换掉都包括哪些要素?根据有关规定,被换掉的情况,必须得经过公司的股东来共同解决,详情请看下文。对公司来说,公司的法人换掉,应该由公司股东共同决议来完成。一、贸易公司法人代表换掉的基本描述在一个公司里首先要弄清,法人、法人代表、董事长、董事、董事会、股东、股东会...


·公司搬迁政府怎么补偿
    具体需要赔偿以下内容:其一、因被征收而搬迁的公司的房屋价值的补偿;其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其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