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地方政府债务置换额度更改对企业的影响

地方政府债务置换额度更改对企业的影响2015年全年,财政部进行了债务置换额度的更改,而伴随着这个债务置换额度的更改,银行方面收到了很大的波及,某些企业也意识到了自身企业的机遇或许也随之来到,但具体的分析可能不足,接下来,就由为你具体分析。
地方政府融资的“政府担保”不仅不具备法律有效性,而且个别地方政府财政风险过大,对平台的担保有名无实,银行的债权存在着悬空的风险。地方债置换意味着地方政府认领了其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对银行起到了风险缓释的作用。但银行业近年来高度重视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普遍对融资平台实施了统一授信、审批以及“名单制”管理,尤其是几家大型商业银行,融资平台贷款的门槛比较高,抵押充分,风险管理比较严格,地方债置换带来的风险缓释效应并不是很突出,但却会给资产负债管理、风险和收益水平带来一定的影响。
一、地方债置换的机制设计不清晰,造成了银行的潜在风险。
置换债券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虽同属地方政府债务,但二者是分开管理的。前者不能转让流通,只由银行持有,后者则可上市流通。在经济下行的宏观大背景下,如果地方政府收支压力较大,无法偿还全部债务,为降低社会影响,必然会选择优先偿付一般债券,因此,置换债券的风险事实上是大于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的。
二、银行在地方债置换工作中缺乏主动权,可能造成业务机会的流失。
地方政府和银监会对平台贷款的认定口径不一致,而定向发债的主动权是掌握在省政府手中的,因此,部分置换贷款对应企业可能并不在银监会确定的地方融资平台企业名单上。笔者在某大型银行的省分行调研时发现,置换的贷款涉及该行53家客户,贷款金额为47.3亿元,其中银监会平台名单外的客户有24户,贷款置换金额13.22亿元。经过逐家比对,可以看出所置换的平台外贷款主要是那些现金流充分、收益潜力较大的一些项目。由于置换债券收益率低于贷款,因此地方政府很可能借贷款置换,降低地方优质企业、重点项目的融资成本。对于银行而言,这不仅意味着收益的损失,也会导致优质客户和业务机会的流失。
三、地方置换债的久期较长,会加剧资产负债错配的风险。
地方债置换表面上看是将不易流动的信贷资产转化为了流动性较强的债券投资,但由于近两年地方置换债将密集发行,规模比较大,国家为了避免对债券市场的冲击,一方面规定置换银行平台贷款的地方债只能采取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另一方面不允许这部分地方债流通转让,债券的流动性完全没有得到体现。以2015年已经发行的2万亿元置换债为例,主要是为了解决财政短期内集中还本付息的压力,也就是说,被置换出去的贷款大部分是在2015年或者2016年到期的,久期较短。根据笔者在某银行省分行的调研,被置换出去的贷款的平均剩余期限为0.92年。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的期限则分别为3年、5年、7年和10年,加权平均期限为6.2年,贷款和债券的久期缺口达到了5年以上。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繁荣,各类投资品的增多,特别是互联网理财的兴起,商业银行存款短期化的倾向日益凸显。地方置换债券不能流通和久期较长的特征加剧了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问题,对资产负债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四、地方置换债与贷款之间存在利差,会造成银行收益损失。
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券尚未形成市场化的价格决定机制,债券利率也无法反映各地方的财政实力、经济发展潜力以及信用环境的差异,甚至曾经出现过地方债收益率低于国债的情况。2015年的置换债发行虽然明确规定了利率区间的上下限,但即使按上限计算,置换债利率仍与贷款利率之间存在着差距,会造成银行收益的损失。根据财政部发言人的说法,发行1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每年节年省利息500亿元,如果按照2013年的审计报告,银行贷款在地方政府债务中的占比为56.56%,就意味着其中银行承担的损失可能会达到282亿元。
五、如果缺乏足够的项目储备,会造成业务空间的萎缩和资金利用率的下降。
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置换,意味着银行贷款余额在短期内会出现集中下降的情况,年初确定的贷款规模将会出现空缺。如果不能尽快挖掘到新的潜力客户,开发出兼具安全性和收益性的贷款机会,就会对业务和收益形成冲击。但在当前,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有效贷款需求不足,一些新兴企业和部门尚未培育成熟,要实现客户结构的顺利转换和业务的接续推进,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当然,每个企业的经营计划的不同以及经济实力的差异,对银行的需求也有所差异,所以地方政府债务置换额度更改为本身带来的利益远不止于此,而由于企业老总对法律知识的熟悉程度的欠缺,或许会因此错过一些机会,所以最好还是能够进行一些专业的律师咨询,把握时机。
相关内容:

·继承土地使用权免契税吗?
    继承土地使用权免契税吗? 土地所有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同时继承土地使用权必然会涉及到很多问题,如继承土地使用权免契税吗,具体流程是什么样的,需要带带什么证件或者开具什么证明吗?下面我们为您整理出了关于继承土地使用权会涉及到的有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


·房屋办理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如何办理?
    房屋办理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如何办理?房屋买卖交易成功后,首先要办理的就是土地使用证了。只有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登记土地使用证和所有权证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土地使用证是房屋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房屋办理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应该如何办理呢?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详细解答。 一、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


·辽宁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辽宁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


·2023年农村征地补偿规定是如何计算的?
    农村征地补偿规定是如何计算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最长期限是多久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最长期限是多久在我国,农村用地分为农用地和宅基地。农用地属于集体土地。办理相关的证明以后,就可以进行分配和利用。生活中,您可能会将自己的土地租赁出去。但是,很多人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最长期限是多久的问题,并不清楚,这并不利于自己对土地开展使用,所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这一问题。一、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最长期限是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江苏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第二十六条 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


·获取土地使用权权的形式
    获取土地使用权权的形式 一、土地使用权来源 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分为有偿取得和行政划拨。 1、有偿取得的概念及相关介绍 有偿取得方式,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十四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国家依法实行...


·2023年农村土地使用是否会被回收?
     很多农村的土地在被农民正常使用的时候总是会被政府要求必须强制性收回并且名义上用在了更加有利于农民的方面,但是在新政策下达之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那么, 农村土地使用是否会被回收?其实只要是农民合法使用的集体承包土地就不会被政府随意征收回去。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农村土地使用是否会被回收? 农村的土地因为使用的方式不同而产生不同的结果,尤其是农村承包的土地而言,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


·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如果家中的土地被政府征用了,政府就要按照征地补偿标准给予你一定的补偿。那你知道,政府征地的补偿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吗?接下来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详细讲解。 一、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二)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


·怎么样算土地闲置,怎样认定?
    怎么样算土地闲置,怎样认定?(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什么是闲置土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能否租赁?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能否租赁? 一、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能否租赁?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能租赁,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租赁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如下 第二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


·离婚时征地补偿款是否要分割?
    离婚时征地补偿款是否要分割?一、征地补偿离婚是否要分割 征地补偿款是对被征地农民因失去耕地的补偿,是失去土地的农民今后的生活保障和主要依靠,观点认为将征地补偿款界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公平的,不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归失去土地的一方所有。理由如下: 1、土地补偿款的取得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资格的人,不应享有土地补偿款的分配 认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