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故意伤害罪不支持残疾赔偿金吗?

故意伤害罪不支持残疾赔偿金吗?

一、故意伤害罪不支持残疾赔偿金吗?

故意伤害罪不支持残疾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二、故意伤害罪是否可以减刑

满足以下减刑条件,就可以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三、故意伤害罪会判多少年

1、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行为人出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2、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脑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在我国境内,任何人的人身及财产权益都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若是他人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导致了无故受害者直接致残,此时虽然可以获得医疗费、护理费等的赔偿,但是却不能获得对方支付的一次性赔偿金,此时故意侵权者还会受到刑事处罚。





相关内容:

·单位犯罪的构成要素都有哪些?
    单位犯罪的构成要素都有哪些? 我们能够知道在了解单位犯罪的一些相关的处罚规定之后,我们还是想了解关于更多的单位,犯罪的一些构成要素,那么单位犯罪的构成要素都有哪些?根据规定,单位犯罪的构成要素应该包含一些团体公司以及其他的组织,具体我们来看下面的文章。 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 (1)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主体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 (3...


·最新河南职务侵占罪量刑
    工作中,要是公司员工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的,那么就会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不同的地区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不同,今天我们就主要来看看河南省关于职务侵占罪是如何量刑的吧 一、职务侵占罪该怎么量刑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虚开增值税发票罪量刑标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 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不满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不满5000元的,情节严...


·刑事诉讼法最高检规则未成年人讼程序有哪些?
    少年强则国家强,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应从小抓起,对处于叛逆期的青年更应该加强对他们法律知识方面的教育。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完全避免青少年犯错误,下面我们来给您普及一下刑事诉讼法最高检规则未成年人讼程序有哪些?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八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指定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检察人员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第四百八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八种情况有哪些
    在诈骗罪当中现在比较流行的是通过互联网网络实施诈骗的一种情况,也就是我们熟知的网络诈骗,此时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那么也是会被认定为诈骗罪的。而说到网络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时,其实也可以指其中具体的行为情况,那么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八种情况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八种情况有哪些 网络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


·隐瞒犯罪所得罪既遂怎么量刑?
    隐瞒犯罪所得罪既遂怎么量刑?《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由什么构成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由什么构成1、罪体行为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行为是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这里的盗掘,是指未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而私自挖掘。客体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客体是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这里的古文化遗址,是指清代和清代以前中华民族历史发展中由古代人类创造并留下的表明其文化发展水平的石窟、地下城、古建筑等。古墓葬,是指清代和清代...


·对于犯罪预备可以处罚吗?
    对于犯罪预备可以处罚吗?是可以处罚的;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


·有期徒刑3年缓刑2个月什么意思?
    有期徒刑3年缓刑2个月什么意思?“有期徒刑3年缓刑2个月”的意思是罪犯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2个月就是有期徒刑的刑期是3年,考察期(缓刑期)是2个月。如果在在这期间没有犯罪或者被发现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


·欺骗他人吸毒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么样的?
    欺骗他人吸毒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么样的?欺骗他人吸毒罪既遂量刑幅度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多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使他人形成毒瘾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等。从重处罚事由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


·什么是遗弃儿童罪,如何处罚?
    人们常说父母是伟大的、无私的,但不是所有的父母都是这样的,在新闻报道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父母把孩子遗弃在医院门口或者荒郊野岭,这种遗弃孩子的父母一旦满足遗弃罪的条件是要被判刑的。那么,什么是遗弃儿童罪,如何处罚?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遗弃儿童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的相关规定,所谓遗弃罪,指的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


·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就会立案: 1、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 2、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