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诉讼期间能解除合同吗?

诉讼期间能解除合同吗?在进入诉讼阶段后,对诉讼发生前、已经确定的合同效力及履行情况,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认定。在一审诉讼期间发出解除合同的函,并不能改变诉讼前已经确定的合同效力及履行状态。在诉讼过程中行使合同解除权,以对抗合同相对方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有违诚信原则。根据《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应当认定在讼过程中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行为不能产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以下是几个常见情景的法律解释。
1.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行使合同解除权,应不予支持
当事人在诉讼期间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不能改变本案诉讼前已确定的合同效力及履行状态,不产生解除法律效果。
2.解除合同约定条件未成就,解除通知不生解除后果
一方当事人以对方未付款为由通知解除,因约定的付款条件并未成就的,该解除通知不产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
3.协议所盖印文真实性存疑,仍有可能构成表见代理
协议虽存在双方所盖印文真实性存疑等形式瑕疵,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仍应认定该协议有效。
4.股权置换协议一部分不生效,不影响另一部分效力
股权置换协议系由两个相互关联但又可分的股权转让行为构成,其中一部分不生效或无效,不影响另一部分效力。
5.当事人明知而为且期待实现的,不属情势变更情形
非属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情形,不能适用《合同法》司法解释关于情势变更规定而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6.银行迟延行使抵押权造成损失扩大免责的特殊情形
贷款到期后,债权人迟延行使抵押权,造成债务人违约损失包括利息损失等的扩大部分,其无权要求债务人赔偿。
7.受害人自身有过错的,可减轻贴现行侵权赔偿责任
银行因工作人员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过错行为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当事人自身有过错的,可减轻银行赔偿责任。
8.名为增资,实为非法利益输送的协议,应认定无效
增资协议如存在合法表面下掩盖了利益输送、损害他人利益等非法目的,依《合同法》第52条规定,应认定无效。
诉讼期间能解除合同吗 ,通过上文我们知道能否解除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认定,无法千篇一律的判断,而根据我们提供的七种内容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再结合您的自身情况可以做出基本判断,得出是否可以解除合同的答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相关内容:

·合同法撤销权效力如何认定
    合同法撤销权效力如何认定民众法律意识的增强使得我们在民事交易过程中,更倾向于选择签订合同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但如果是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我们基于错误的意思表示而签订合同,损害自己的权益,此时若想行使撤销权,合同法里关于撤销权的效力是如何规定的呢。为了解决这一困惑,“”在此为您解答关于合同法撤销权效力如何认定的问题。 一、合同法撤销权效力消灭情形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买方假离婚中止合同该怎么样处理
    买方假离婚中止合同该怎么样处理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这种情形下,因双方对该行为的动机以及法律后果均为明知状态,故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虽然签订双方系出于债务、购房等原因,但其均为自愿在民政部门协议登记离婚,解除婚姻关系,一方...


·买卖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吗?
    买卖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吗?要式合同是指合同格式有严格规定的固定格式的合同,这种合同在我们的工作生活中不常见到。与之相对应的是非要式合同,我们所见到的大部分合同都是非要式合同。那么,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吗?来给您分析解答。 一、什么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


·合同法规定没有写明违约金的是否可以主张
    合同法规定没有写明违约金的是否可以主张?可以,没有违约金条款的,在证明存在损失的情况下,也可要求相应的赔偿。具体如下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


·刀具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刀具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刀具购销合同 供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 签订时间: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保证产品为厂家原装合格产品。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客户指定地点。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铁路运输或汽车运输,费用由供方负担。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包装,包装物...


·一、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赔偿?
    一、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赔偿?一般事业单位没有编制时候但又需要用人时候就会用派遣人员,而派遣人员是属于劳务派出公司的人力资源,暂时还不属于用人单位员工,等到用人单位有编制后可以转为用人单位员工。但是所享受的待遇和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都是一样的。用工单位不续签,退回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不用补偿。职工无工作期间,劳务公司应当按当地最低工资发放工资。如果派遣公司不续签劳务合同,或者不再派遣终止劳...


·怎么确定合同的成立时间?
    《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根据第25条规定,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即告成立,但第32条、33条又规定了不同的合同成立时间规则,这三个条文的适用关系是:若同时存在各条适用情形而三者...


·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在我国这样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国家中,为了能使项目的竞争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工程,达到一定规模的必须进行招标,而招标企业往往因为其工程量比较大,招标工作繁琐,所以经常把这项工作交由招标代理公司去完成,那么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请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合同的签订不能背...


·司法解释上什么是试用合同?
    司法解释上什么是试用合同?试用合同,是指在试用期内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试用期内,假如员工或用人单位想辞职或解聘员工时,双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是不一样的。主要表现在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则需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方可解除劳动合同。所谓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哪个部门?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哪个部门?关于认定合同无效或者是有效,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才能对合同的效力做出认定。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效力有争议的,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确认合同效力,如果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法院可主动认定合同无效,除此之外,如当事人不提起申请,法院不能主动审查合同的效力。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定为无效的,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


·起草产品代理合同范本的问题?
    起草产品代理合同范本的问题? 以下为我们为您起草的简单的产品代理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资格 1.具有法人资格,固定的营业场所,有一定的付款能力。 2.与当地教育部门有良好的关系。 3.严格遵守甲方的代理销售策...


·合同诈骗罪单位犯罪该怎样处罚
    合同诈骗罪单位犯罪该怎样处罚 合同诈骗罪单位犯罪怎样处罚 【单位犯罪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单位合同诈骗,数额5万元以上不满8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金刑;8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拘役刑;10万元,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33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