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北京自建房拆迁如何处理补偿?

一、北京自建房拆迁如何处理补偿?1、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可以参照前条规定的程序向拆迁人申请拆迁安置补助:(1)单独立户;(2)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拆迁范围内无正式住房;(3)本人及其配偶在拆迁范围外无正式住房。2、如果是普通住宅的拆迁补偿,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则应当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金额。二、违章建筑拆除是否有补偿款?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因拆迁而引起变动原租赁合同的,其合同应作相应修改。出租住宅房屋所有人因无支付能力申请以其他形式补偿被拆除的出租房屋的,须经房地产管理局批准。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其建筑面积给予适当补偿。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房地产管理局公布的规定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房地产管理局应组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三、拆迁安置怎么计算面积?拆除住宅房屋,对被拆迁人按原居住面积安置。原居住面积,私人自住房屋按产权证标明的面积计算,承租房屋按租赁合同标明的承租面积计算。安置用房的居住面积,按正式住房的居室面积计算;以楼房安置的,楼房门厅和起居室面积超过8平方米的,其面积的二分之一计入安置的居住面积。对从城区等位置较好地区迁往位置较差地区或远郊区的居民,可按安置人口数适当增加安置面积或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增加安置面积的,最多不得超过一个自然间。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原住房严重拥挤不便,按原居住面积安置确有困难的,可以按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家庭人口构成状况,适当增加安置面积予以照顾,但增加的安置面积部分,应按当地区、县人民政府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实行房改。无论按原居住面积安置或增加面积安置的,今后都要服从房屋产权单位的住房制度改革。综上所述,北京居民生活在自建房中,如果被政府拆迁,产权人可以拿到拆迁补偿款,领取条件是北京户籍并且持有自建房的产权证,属于合法建筑。拆迁户可以选择现金补偿或者产权置换的方式,和拆迁部门签署协议后,拆迁户就应该积极配合其拆迁工作。



相关内容:

·最新房屋继承遗嘱范本是怎样的?
    年最新房屋继承遗嘱范本是怎样的? 遗 嘱 立遗嘱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___,现住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立遗嘱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___,现住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立遗嘱人系夫妻关系,共有____女儿,...


·一、北京回迁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一、北京回迁房买卖合同有效吗?北京回迁房,回迁房是公民依法享受的国家的优惠政策,购买时没有土地转让金,如果购买的是回迁房,一定要查清性质,国家规定经济适用房购买以后在5年内不能买卖,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拆迁,进行买卖的时候,如果没有缴纳土地转让金的,应当缴纳土地出让金。二、北京回迁房买卖纠纷问题1、未取得房产证回迁房能否买卖,买卖双方签订的回迁房买卖协议能否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


·离婚房产按揭怎么分割?
    离婚房产按揭怎么分割?分割方式:1、夫妻婚后共同买房并还按揭款夫妻二人的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两人对此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债务的转移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夫妻离婚时就按揭房进行处理时贷款银行如果考虑自身利益而不同意一方退出贷款合同,那么在对银行的债务上,双方都不能免除自己的还贷义务。但因为双方已经离婚,如果要求双方在今后长达几十年的时间里共同承担还贷义务,现实中不便于...


·一、买房子认筹是什么意思?
    一、买房子认筹是什么意思?简单来说,认筹是指预先缴纳一定额度的认筹金,在开盘的时候通过解筹,兑现增值。认筹的具体操作大致有以下几个环节:1、首先,是消费者去开发商那里填写个人资料,在交纳一笔数额不菲的诚意金后,将领取到一张叫VIP卡、VIP护照、VIP消费卡或认筹卡等名称五花八门的证书。拿到这些证书之后,消费者即获得了认筹资格。但往往有认筹资格的消费者的数量会远远超过楼盘实际推出的房屋数量。2、之...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   一、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   1、从概念上,农村房屋拆迁属于集体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2、在适用法律上,农村房屋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城市房屋拆迁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3、在补偿上,农村房屋拆迁主要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70年产权到期后房子归谁
    70年产权到期后房子归谁 房屋产权是一种物权,根据物权法规定,这是一种永恒的权利,并不存在过期之说。我们平常所谓的70年产权并不是指房子,而是指房子所占用的土地,根据我国土地法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因此,我们城市里的房子所占用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只是国家通过招拍挂的形式将土地的使用权转移给了开发商,开发商则需要向国家交一笔土地出让金,而居民用地的最长使用年限为70年,70年产权便是从这里来...


·我国法律中不仅允许自然人个人买房,同时即使作为单位、法人组织
    我国法律中不仅允许自然人个人买房,同时即使作为单位、法人组织其实也是可以买房的。但由于买房的主体不太一样,因此就会导致实际需要交税的项目、税率不一样。那其中个人买房子需要交什么税费?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个人买房子需要交什么税 买房子要交的税主要包含以下三种: 1、房产税 房产税,是指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


·凭离婚协议能做房产转移登记吗
    不可以,房产过户还需要其它材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


·房子办了不动产证能买卖吗?
    房子办了不动产证能买卖吗?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办了不动产证的房子只要符合当地房管局和国家法律允许的房屋是可以进行买卖交易的。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2、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


·二手房抵押贷款和按揭贷款是一样的吗?
    二手房抵押贷款和按揭贷款是一样的吗 二手房没有按揭,只有抵押,一手房是存在按揭的。两者是有区别的 先说共同点:第一,两者的首付相同,利率也是相同的,具体还要看你个人的贷款记录及信用状况。 不同点,一手房按揭主要针对期房,也就是还没有建成的房子,这时候还没有取得房产证,做一手房按揭的话,是先由开发商向指定银行担保,待取得房产证之后,再由开发商代办理抵押事宜。 二手房贷款主要是指,以现有的房产...


·一、没有社保怎么在合肥买房子?
    一、没有社保怎么在合肥买房子? 没有办法买房。 只要合肥房屋限购政策仍在执行中,你并非本地常住户口,没有社保,你就没有买房资格。 外地人买房需要的条件具体为: 1、个人身份证, 2、个人户口本, 3、个人结婚证(未婚则提供未婚证明), 4、连续缴纳一年或者以上的完税或社保证明。 二、合肥买房政策有哪些? 1、关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


·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的处理
    1.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1)“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分析。   出卖人具备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而不订立,能否判决当事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   一般认为,有效成立的合同应当被实际履行,除非存在履行不能的情形。有观点认为,应当“要求双方按预约订立本约,...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