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犯罪预备构成要件是什么

犯罪预备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犯罪预备构成要件是什么

犯罪预备必须符合以下特征: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

(二)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

1、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

准备的工具和物品包括用以杀伤、威胁被害人的各类凶器物品;用以伪造货币、票证、文印的各类器具材料;用以掩护犯罪活动、排除障碍物、销毁罪证的各类工具物品等。准备工具和物品的手段、方法也各不相同,主要有制造、修理、改装、购买、借用、骗取、窃取等。

2、为达到犯罪目的创造条件的行为。

主要指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创造条件的行为。如为实施犯罪,事先察看犯罪现场、选择犯罪时机、探听被害人行踪、演习犯罪手段和技巧、拟定犯罪实施计划、寻找犯罪同伙等等。

从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对实施犯罪所起的作用来看,都是着手实施犯罪之前,准备犯罪的行为,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如果行为人仅仅将犯罪意图表露出来,而未进行犯罪的准备活动,那就不是犯罪预备。

二、犯罪预备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

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

(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

(2)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障碍物的器械物品,如钳剪、刀斧、锯锉、爆炸物等;

(3)专用为达到或逃离犯罪现场或进行犯罪活动的交通工具,如汽车、摩托车等;

(4)用以排除障碍、接近犯罪对象的物品,如翻墙爬窗用的梯子或绳索等;

(5)用以掩护犯罪实施或者湮灭罪证的物品,如作案时戴的面罩、作案后灭迹用的化学药品等。犯罪工具本身危害性和复杂性可以反映出预备行为不同的危害程度。

所谓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于犯罪的需要。

2.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这类犯罪预备行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

(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

(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爬楼入窗技术

(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

(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

(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

(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

(7)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追踪的计划,等等。

犯罪预备一般是发生在犯罪行为着手实施之前,而要是此时因为行为人自身意志原因,自愿在着手实行行为前停止犯罪的,则成了犯罪预备阶段中止,由此可见犯罪预备是因为行为人意志原因之外,被迫并且非行为人自愿而停止犯罪。根据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对比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相关内容:

·犯罪中止的消极中止在什么情况下发生?
    犯罪中止的消极中止在什么情况下发生?行为人只要放弃实施犯罪行为就会出现犯罪中止的情形就是犯罪中止的消极中止,意即不要求行为人消极停止之外的任何所为。在此类中止犯的成立时间范围来看,在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实行阶段出现的中止犯通常属于消极中止犯。《国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刑诉法一百四十一条的内容是什么?
    刑诉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尤其是在遇到刑事犯罪的时候,它对保护受害人权益的作用非常突出。刑诉法之所以如此重要,这主要得益于刑诉法的内容之详细以及基本原则之公正。那么,刑诉法一百四十一条的内容和基本原则是什么?我们专门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详情请看下文。一、刑诉法一百四十一条的内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的范围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


·入室抢劫量刑是什么,是如何规定的
    虽然现在已经进入了和平年代,但是社会仍有很多不安定的因素的产生。比如盗窃,抢劫,相对严重的还有入室抢劫。我们都在疑惑,遇到这种情况需要怎么办。我们该如何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带您聊聊入室抢劫量刑的相关知识。我们期待此次回答能给您带来帮助,详情请继续向下阅读。 一、入室抢劫的定义 1、入户抢劫是指行为人用各种非法手段进入公民家中实施抢劫的行为。入户抢劫是近年来抢劫罪中的常见多发情形。...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怎样的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怎样的 一、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怎样的 1、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对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活动起协助作用的犯罪行为。 2、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很多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协助...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怎么判
    自从红黄蓝幼儿园事件发生之后,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这个罪名也逐渐走近了人们的视野,很多人在谴责着教师行为的同时,还期盼着法律能够对他们进行制裁,让他们受到应有的处罚,那么您知道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怎么判吗,法律究竟是如何处罚的?下面就来为您进行介绍。 一、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怎么判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19条(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的规定,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


·毒品犯罪相关法律法规都有什么?
    我们您肯定都知道吸毒,吸毒的事情我们肯定都听说过不少。吸毒对于一个家庭和个人来说危害都是非常大的,往往会搞得家离子散。毒品犯罪的案例也是有的,有关于毒品方面的法律规定一般都是处三年以下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死刑这几个阶段的量刑标准的。那么毒品犯罪相关法律法规都有什么呢? 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


·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吗?
    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吗?不是的,缓刑的条件如下:1、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再危害社会;3、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就是说,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如何准确把握适用,关键在于怎样来认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


·传授犯罪方法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传授犯罪方法罪要求行为人是出于直接故意,如果仅仅是间接故意或者是过失的话,那一般是不会认定构成此罪的。而实践中,虽然此时没有实际的犯罪,但却给他人传授了犯罪的方法,按照规定也是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具体传授犯罪方法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传授犯罪方法罪是什么 (一)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概念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


·区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区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认定是怎么样的?(一)本罪与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的界限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必须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如果没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只发生一般伤亡事故的,则不成立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只能以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论处。(二)本罪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界限两者都是过失犯罪,都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但两者的区别在于:...


·法院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法院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与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一样,对刑事案件的审理也是有期限的,而这个期限通常是由法律直接作出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审结。那么法院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具体是多长呢?我们为您做介绍。 一、法院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


·检察院做笔录我没认罪意味着什么?
    检察院在审理案件时,会对相关的民事主体进行侦查,在侦查的过程之中,会做笔录,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检察院做笔录我没认罪意味着什么?对于那些没有实施既定的处罚的行为,但是民事主体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司法机关的职员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一、检察院做笔录我没认罪意味着什么? 1、询问笔录,这是针对证人或被害人的;讯问笔录,这是针对犯罪嫌疑人的。 2、关键是你的身份是什么。如果是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


·诈骗犯罪中止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诈骗犯罪中止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一、诈骗犯罪中止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量刑标准是,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诈骗罪的处罚标准: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