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以旧房改造强拆怎么维权?

以旧房改造强拆怎么维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拆迁时,如果非法进行强制拆除的,当事人可以报警处理,也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二、怎么购买棚户区改造房房产的认定是以权属登记为准的,也就是名字是谁的,谁就是所有权人,除了一手商品房的购买之外,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在交易过户时,需要具备房产权证,简单的比方:合法的商品,买来之后,才有保障。这类房产,是针对特定人员的,如果可以办理房产证,那也是办理到前面的房东的名下,中间也不会管转多少手,其操作程序是:1、政府棚户区改造公司根据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申请土地使用权划拨,由国土资源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将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划拨给棚户区改造公司。2、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后,区人民政府负责调度资金组织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行资金封闭运行。3、项目拆迁安置补偿完毕后,由棚户区改造公司申请,国土资源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组织土地供应。4、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拆迁需要提前进行土地出让的或确需进行捆绑出让的项目,由区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采取生地出让或捆绑方式出让,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组织出让。综上所述,对于旧房改造的拆迁也是属于有法律的规定文件的,如果没有得到批准的情况下就进行强拆的,那么就属于违法强拆,当事人可以通过报警,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进行维权,同时也要尽早的委托律师来解决。



相关内容:

·最新农村房屋买卖政策是怎样的?
    房产的投资是现在投资者的一大选择,城市的房价日益升高,很多投资者都把目光转向了农村。近年来的农村发展有目共睹,如果想要购买农村的房屋该做哪些准备呢?其购买方式是怎样的呢?的我们认为要解答这个问题必须从于最新农村房屋买卖政策开始了解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即使是进行二手房买卖,其中一些税费会被减免,但在涉及到卖方的
    即使是进行二手房买卖,其中一些税费会被减免,但在涉及到卖方的个人所得税的时候,仍旧是要根据实际成交的价格来收取。那么现实中买卖二手房个税应该怎么交纳才好呢?而我国对二手房个税的计算方式又是如何规定的?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二手房个税怎么交纳 根据相关规定,目前我国二手房的交易税费种类,主要分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其中常见且额度较大的为营业...


·什么情况下可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什么情况下可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一手商品房的特别规定: 1)商品房买卖...


·一、离婚财产分割房子过户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房子过户吗?夫妻离婚房屋过户有离婚证是可以办理过户的。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手续有以下几步:1、持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2、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绘;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5、取证。二、离婚房产如何分割?(一)婚前房产如何分割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


·在我国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处理
    中国的房价高居不下,很多人为了结婚,为买一套房子费尽九牛二虎之力。可是,现实有时候是比较残酷的。婚后,如果因为各种原因,夫妻在调解无果得情况下,还是走到离婚那一步。离婚后,在财产分割问题上,房子的分割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那么,在我国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处理呢? 在我国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处理? 1、协商解决。解决离婚房产分割纠纷之前,当事人应当心平气和坐下来好好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2、调解。让居委会...


·被中介误导签订了购房合同有效吗
    被中介误导签订了购房合同无效的法定理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


·在我国结婚20年离婚房子如何分配?
    在我国结婚20年离婚房子如何分配? 1、婚后收入所得不管在谁的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2、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3、法律依据:1)《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


·商品房质量有问题可以退房吗
    商品房质量有问题可以退房吗在开发商交付房子时,购房者应仔细验收,并要求开发商出具房屋验收合格证明,但若发现商品房质量有问题的话就不能收着一验收合格的证明,只是此时因商品房质量有问题能否退房呢,如果又发生商品房质量纠纷该如何解决?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商品房质量有问题可以退房吗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种情形既不是明显的主体结构...


·不能获得贷款是否可以退房
    由于房屋的价格比较高,很多需要买房的人往往不能一次性付清房款,这些人一般会选择向银行贷款的方式来买房付房款。不过,在买房的过程中,如果购房者不能获得贷款是否可以退房?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能获得贷款是否可以退房 是否能退房,需要看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不能贷款。 (一)如果按揭贷款合同未能订立是因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比如因开发商手续不齐备或银行认为开发商缺乏保证能力等...


·年农村房屋买卖法律的相关规定
    农村房屋买卖法律的相关规定 (一)、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 现行关于房屋买卖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规章都只适用于城市,专门关于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一个也没有。涉及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性文件只有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批复。在这个批复里,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是:如果农村房屋的买卖双方已经实际交付了房屋和全部价款,买卖关系有效,人民法院应予保护。 (二)、农村房屋买卖的对象 从《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


·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效力如何
    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效力如何 1、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预售商品房设立的抵押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买卖合同,房屋竣工交付前的所有权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有完全的自主权,房地产开发企业当然可以用在建的房屋进行抵押。但此时,如果预售方已经通过签订预售合同将房屋预售给购买方,购买方依据预售合同享有针对特定对象的一种请求权和获得将来利益的期待权,在性质上属于债权。而预售方将待售房屋抵押后,抵押人获...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一、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