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有了征地批文,就可以“少批多占”吗?

有了征地批文,就可以“少批多占”吗?

一、有了征地批文,就可以“少批多占”吗?

有了征地批文也不可以少批多占,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取得征地批文后,应该按批文的规定征地,不能做少批多占的行为,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怎么判?

根据我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情形之一的: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四十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

特别重大损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六十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它土地一百亩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它耕地十亩以上严重毁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等恶劣情节的。

征地批文本来是为了约束用人单位的征地行为,如果拿着征地批文横行霸道,肆无忌惮的多占土地,那就违背了办理征地批文的初衷。像是这种少批多占的行为有可能是发生在由开发商组织的征地工作,政府单位的话一般都是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开展征地工作的。


相关内容:

·上海商住土地使用年限有多久
    上海商住土地使用年限有多久商业用地最高使用年限为40年,但若是商住两用,那么使用年限则为50年,两种说法都对。根据1990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土地法》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


·国有土地怎样分开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怎样分开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怎样分开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分割如何办理 1、基本流程 (1)交整个楼盘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验审,验证是否可以办理。如果该土地有抵押,则不能办理。 (2)交房屋测绘报告; (3)交土地分割登记宗地面积统计表(包含全楼盘所有住房、车库、杂物房和商铺的建筑面积); (4)交该楼盘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要加盖开发商的公章; (5)签测绘...


·最新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狮山镇西门、中马、南街、北街、香水、旧城、西和、永宁村(居)委会,平均补偿标准:62958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Ⅱ...


·个人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
    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为了防止第三方对土地主张权益,一般都会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不同的主体办理证件的流程是不同,且还跟通过何种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证有关。那么,个人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 个人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一级市场) 1、所需资料:a、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b、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d、规划许可证与规划...


·海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海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工作很多地方都开展过,海城市也不例外,海城市为了规范征地工作出台了征地管理办法以及海城市征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工作提供了指导和规范。征地补偿的标准是根据海城市当地的实际发展情况和国家的基本要求制定的,符合当地的要求,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一下具体的补偿标准的内容。一、海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辽宁省海城市土地共有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海州管理区、兴海管理区、响堂管理区、经济...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依据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依据是什么?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依据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于1992年2月24日经国家土地管理局第一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1992年3月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2〕第1号发布施行。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具体内容 第五条 未经市、县...


·企业办理土地使用证要什么材料?
    企业办理土地使用证要什么材料? 一、企业办理土地使用证要什么材料? 企业办理土地使用证要的材料有: a、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b、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d、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 e、企业的入园协议(复印件); f、出让宗地界址图; g、宗地界址图; h、招、拍、挂的资料和成交确认书; i、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j、土地使用...


·房地产开发商欠钱不还怎么办?
    房地产开发商欠钱不还怎么办?《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


·城市居民可以继承农村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吗?
    城市居民可以继承农村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吗我们要把农村的老房子和宅基地分开来看。首先,农村的老房子是父母的合法财产,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都可继承。但是,根据《士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可以通过继承取得的,其取得要有一定的先决条件和审批流程。二、最新的宅基地确权流程1、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


·对于合法征地有哪些程序?
    对于合法征地有哪些程序? 其实在我们日常的生活中,经常能够看到一些征收土地的相关标准政策,并且如果我们再遇到这样的相关报道的时候,可能想要了解的更多,那么合法征地有那些程序都有哪些具体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应该到有关部门递交申请,并且,在申请后就可以能够有自己的合法土地,详情请看下文。 对于合法征地有哪些程序? 合法征地程序主要包括征地批准程序和征地实施程序两个方面。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由于各种节假日的到来,需要进行各种商业活动与宣传,场地问题就
    由于各种节假日的到来,需要进行各种商业活动与宣传,场地问题就变得极为重要,大多数的举办方会选择人流量较多的地方进行活动宣传,这样就需要进行场地租赁,在场地租赁的过程中是需要签订场地的租赁合同的。那么,场地的租赁合同的范本是怎么写的?下面我们就给您具体做个介绍。 场地的租赁合同范本怎么写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典》(2021.1.1生效)及有关的规...


·国家征地补偿政策有哪些新内容?
    国家征地补偿政策有哪些新内容?1、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实现同地同价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维护农民权益的必然要求,各类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都必须严格执行。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2、要采取多元安置途径,优先进行农业安置,规范留地安置,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12000元/亩的落实...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