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如何找回土地使用证? 在我国如何找回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对于我们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在法律上的确认。土地使用证对于我们有重要的作用。在进行土地流转过程中至关重要,并且在土地的征地补偿的过程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果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丢失了土地使用证,如何找回土地使用证就是人们最关心的一个问题了。 一、土地使用证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细则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细则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4〕93号)执行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
·新房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政府也是为了能够更好的盘活土地存量,从而能够有效的推进节约利用土地资源的理念。其中有您比较熟悉的管理方法那就是对土地使用年限统一作出了明确的要求,下面我们要了解的主要是新房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新房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怎样审批?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怎样审批?有一些可能会在房产证上看到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这样的一句话。其中划拨是指经县级及其以上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并且在该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和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那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的审批流程是什么?一、报经审批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报经审批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应当按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在国务院另有...
·农村宅基地纠纷都有哪些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都有哪些 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 2、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3、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 4、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 5、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6、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 7、未经有关部门...
·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量刑是怎样规定的 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量刑是怎样规定的 由于在我国所有土地归国家集体所有,因此,倒卖土地买卖土地的行为是违法犯罪的。在我国的土地管理过程中,国家是允许土地通过合法的方式,例如转让、出让等方式来进行土地的自由流转,流动的。但是,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倒卖土地的行为而换取不法利益,严重侵犯了我国的土地管理。那么,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量刑是怎样规定的呢?一起来看下文吧。 一、犯罪构成 (一)客体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
·商住土地使用年限49年吗?什么是商住用地? 商住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呢?商住土地使用年限49年可以续期吗?怎么界定的呢?到期后该怎么办?最近很多人都在这些问题,所以呢本站我们为此专门为您整理出了关于商住用地的解释和年限如何界定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商住用地? “商住用地”是指兼容商业和住宅的综合用地,在现行法律中并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在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全国土地分类》(试行)中,将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等混合用地...
·土地补偿合同违约金怎么赔偿? 土地补偿合同违约金怎么赔偿? 一、《土地补偿合同》违约的法律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郑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郑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有时国家为了一些项目的筹建,虽然在项目规划的时候已经尽量避免扰民,但为了项目的效果考虑,有些确实无论无何都不能省去,于是不得已地占了您拥有使用权的地,但同时,国家也是很大方地给予了被占地的人以补偿,不同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会有所细微的不同,我们为您讲讲郑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一、郑州征地补偿标准:(一)住宅房1、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上浮30%给予补偿。...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实际上是出让取得的所有权吗?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实际上是出让取得的所有权吗? 一、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实际上是出让取得的所有权吗? 土地使用权出租并不意味着出让取得的所有权,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因此,有人主张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应受该规定约束,尤其对于有限的土地资源,租期过长,将难以公平确定若干年之后的租金数额。 二、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 (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
·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 现如今,很多原本生活在农村的居民纷纷选择到城市进行发展,导致原有的土地闲置,这个时候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为了保证土地使用权出租合法有效,且为了避免纠纷,双方需要签订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那么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请看下文。 一、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最新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长白街道、沈水湾街道。 补偿标准:区片价:104000元/亩;建设用地:104000元/亩;未利用地:832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浑河站西街道。 补偿标准:区片价:92000元/亩;建设用地:92000元/亩;未利用地:736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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