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股权转让合同诉讼时效中断之后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股权转让合同诉讼时效中断之后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二、诉讼时效所适用条件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中断(具体事由后述)。2.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3.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从而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没有关系,在此种意义上,民法学称诉讼时效中断为根本性障碍。4.当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时,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三、股权转让纠纷诉讼时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人依据股权转让合同要求股权受让人给付股权转让款,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依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给付股权转让款时间起算。诉讼时效为两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是依据公司章程履行合同义务,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其他股东有权对其提起要求补足出资的诉讼。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起计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是对公司侵权行为,公司有权对其提起要求补足出资的诉讼,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之规定。股东因此提起代表诉讼的,亦适用该规定。综合上面所说的,股权的转让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也是可以让时效进行中断的,而且中断之后也是会有不同的法律后果,执法人员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但中断的时效一般不能超过法律最高的年限。



相关内容:

·装修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久
    装修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久?我们购买商品房后就要忙碌房屋装修了,一般我们会通过和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明确注意事项。为了防止装修公司违约,导致房屋装修过程出现问题,我们要在合同中确定装修合同违约金比例。那么这个比例多少合适?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吧。 一、装修合同违约金比例多少合适? 装修合同违约金多少,是由你与装修公司之间约定的,可以约定一定金额,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我国《合同法》第...


·合同生效的要件是什么?
    合同生效的要件是什么意思?合同满足什么条件才会生效? 一、合同生效的要件是什么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所谓缔约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


·最新玻璃瓶购销合同范本
    最新玻璃瓶购销合同范本 玻璃瓶购销合同范文 甲方(需方): 签订地点: 乙方(供方): 签订时间: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 乙方供货材料名称、数量及单价: 说明: 1、以上玻璃为常规版面(L<3660mm),粗磨边,裁切率≥85%,中空大小片按大片面积计算,异形按最小外接矩形面积...


·合同官司怎么打
    如果你要告的是一个人的话,就要弄清楚对方的信息,尤其是户口所在地的证明,如果是个集体的话,就要到相关的地方答应资料,这一点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要告的是个人,一定要请个律师,因为一些证明是个人不能开出来的,要靠律师才行。弄清楚要告谁并且准备好资料之后,就要提交你的申诉理由。这里面就要写清楚你的申述原因,以及你想要赔偿损失的相关信息,最重要的相关信息的证据,证据什么形式都可以,只要能证明自己的损失月全...


·怎样认定显失公平的合同,该合同效力如何
    怎样认定显失公平的合同,该合同效力如何 一、怎样认定显失公平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根据该条规定,显失公平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 1、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2、一方当事人利用了优势地位或利用了对方没...


·合同终止后社保什么时候结
    员工和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那么单位就需要在15天内为员工办理社保转移或者停保手续。那么社保也就解除了。一般情况下单位都会及时解除社保的。如果在15天内单位没有停保或者办理社保转移,员工可以和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员工要求早点停保,那么是可以在离职时和单位协商一致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


·买卖合同怎么写 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协商解决
    在现代社会中,您在做买卖时都会签订合同。那么,这个买卖合同怎么写呢?在交易中,交易当事人之间可能会就合同的签订、履行出现纠纷。这时,您可以先采取协商的方式试着解决纠纷,毕竟和气才能生财。那在实践中,对于买卖合同纠纷应该如何协商解决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明。 一、买卖合同怎么写 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


·一、签完买卖合同离婚限购是否受影响?
    一、签完买卖合同离婚限购是否受影响?离婚不限购,但要取决于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的时间,如果是离婚之前签订的,仍然是属于限购的范围。调控政策出台前订立的合同确因限购、禁购政策无法履行的,当事人双方均可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出卖人请求买受人继续履行合同,运用定金罚则或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不予支付,但同立订合同而实际发生的管理费用,可酌情考虑。二、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办?1...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就也无效吗?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就也无效吗? 合同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如租房合同和押金合同。而且现在签合同的时候,很多时候都有从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是相对而言的,那么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就也无效吗?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就也无效吗? 无效。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


·承诺发出合同生效中的承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承诺发出合同生效中的承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 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 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 要约在其存续期间内才有效力,一旦受约人...


·单位解除合同程序是怎样的
    单位解除合同程序是怎样的?用人单位招用员工的时候会签署一份劳动合同,如果后期因为单位改制,需要解聘部分员工时,单位要提前和员工沟通,并经过友好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程序进行。那么单位解除合同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简单分析。 一、单位解除合同程序是怎样的? 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2、达成一致:双...


·行使不安抗辩权合同履行期是否会发生改变?
    行使不安抗辩权合同履行期是否会发生改变?不安抗辩权是法律为了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权益而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如果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没有改造义务的能力,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我们知道,双方在合同中会约定一个合同的有效期,在此期间双方应履行合同中的义务。那行使不安抗辩权合同履行期是否会发生改变?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