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劳动仲裁文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一、劳动仲裁文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1、直接送达,以下情况都属于直接送达:

1)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2)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3)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2、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的效力。

参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法律文书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适用留置送达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2)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仲裁机构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委托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的委托代理人为代收人,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3)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以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说明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3、邮寄送达

4、转交送达

5、公告送达

参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公告送达有如下要求:

1)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所适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2)公告的法定期限是60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3)公告的方式。可以是在仲裁机构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4)公告的内容。公告送达仲裁应诉通知的,应当说明申请书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以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开庭通知的,应当说明开庭时间、地点以及逾期不出庭的后果;公告送达裁决书、决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或者决定的主要内容,并说明起诉期限和起诉的人民法院。

采用公告送达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并将情况附卷备查。

总之,仲裁庭也不能随随便便的选择送达方法,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下绝对不可能采用公告送达的方法,仲裁庭通常情况下都是当庭宣告最终的仲裁结果的宣告完仲裁结果之后,劳资双方就能拿到仲裁裁决书了,对仲裁裁决书有什么不满意的才能再次起诉。


相关内容:

·公司员工怀孕被辞退补缴社保可以要求吗?
    公司员工怀孕被辞退补缴社保可以要求吗?用人单位辞退孕期员工,属于一种违法辞退,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产假期间的工资以及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


·珠海市劳动关系备案没有解除怎么办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在入职后应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确定劳动关系。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应该拿去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备案。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之后,企业也应该把备案解除,珠海市劳动关系备案没有解除怎么办? 一、劳动关系备案没有解除怎么办? 与就业备案相对应,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于15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移交职工档案,核定失业保...


·一、辞退2年以内的员工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辞退2年以内的员工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辞退2年以内的员工单位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农民工被恶意欠薪怎么追讨?
    农民工被恶意欠薪怎么追讨? 恶意欠薪的发生往往伴随着欠薪者隐匿房子或故意不支付的行为,让没有侦查权的行政机关和劳动者本人举证,根本不现实。恶意欠薪入刑后,取证的责任就落在了具有侦查权的公安部门身上。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支支招,劳动者怎样不公诉讨回自己的薪水。 劳动者5种讨薪方式: 1、通过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2、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来解决; 3、有争议的,...


·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违约怎么赔偿?
    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违约怎么赔偿?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


·试用期内员工辞退工资何时结算
    试用期内员工辞退工资何时结算1、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劳动关系中受伤如何算工伤
    劳动关系中受伤如何算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


·劳动合同履行地指的是哪里
    劳动合同履行地指的是哪里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由此确定,本案中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被申请人所在地即f市的劳动争议仲裁...


·有事工作过程中遭遇意外
    有事工作过程中遭遇意外,有些劳动者会受伤,达到工伤的标准,于是提出工伤鉴定的申请。但是很多人在受工伤后都不清楚工伤鉴定下来多久才能拿到赔偿金,感到疑惑甚至产生害怕自己拿不到工伤赔偿金的念头。那么,工伤鉴定下来多久才能拿赔偿金呢? 工伤认定后,需要员工医疗终结或者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申请工伤待遇审核才能下达赔偿金。工伤流程如下: 1、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请,如果单位未按时申请,...


·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
    很多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遭受了身体受伤,由于不懂相关法律规定,于是就不知道用什么样的方法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时会把劳动工伤案件当作普通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处理。由于适用案由和法律条文不一样,所得的赔偿也不尽相同,甚至相差很大。那么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有什么不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1、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 工伤的前提是劳动关系,这里的“劳动关系”是法律特有概念,不是普通意义上的...


·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
     有很用人单位一直存在侥幸心理,以为和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就可以少支付劳动报酬及相关意外事宜的赔偿,但是其实,不签订劳动合同带来的损失更大,而且还不能免去对员工的责任,当我们遇到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呢? 没签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


·工商局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工商局立案的条件是什么各个行政部门不同的管理机构其管辖范围也是不同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工商局就是政府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对于在其管辖范围内出现了违法行为,工商局是可以立案办理的,但是工商局立案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就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内容。工商局立案的条件是什么鉴于工商行政执法领域广、案件类型多、遇到的情况比较复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未对立案条件作出具体规定。不过,《...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