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可以配合存单质押吗?存单质押贷款的特点有哪些
银行可以配合存单质押吗?存单质押贷款的特点有哪些 一、银行可以配合存单质押
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
存单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或存单的到期日;存单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一般为 5000元,每笔贷款不超过存单质押价值的90%,最高可达质押价值的95%;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可视借款人情况最多下浮10%。
二、存单质押贷款特点
个人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第三人拥有的定期储蓄存单、卡折定期、凭证式国债等权利凭证办理质押,向银行申请的人民币贷款。据了解,个人质押贷款有6个特点:发放快捷、贷款额高、利率优惠、用途广泛、还款方式多样和贷后服务便捷。
1、发放快捷
个人质押贷款流程简洁,放款快捷,为客户解决急用资金的燃眉之急。
2、贷款额高
贷款金额最高可达质押凭证面额的90%,极大提高了资金利用率。
3、利率优惠
贷款利率根据客户资信等情况,可以享受基准利率下浮的优惠,节约资金成本。
4、用途广泛
可以满足借款人在正常经营和日常消费过程中的各类资金需求。
5、还款方式多样
为客户提供多种还款方式及特色还款服务,借款人可根据需求自由选择。
6、贷后服务便捷
为客户提供便捷的还款、贷款要素调整等服务。
三、存单质押的方式
存单质押的方式有二:
一是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单做质押从金融机构贷款;
二是自然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由债务人以自己所有或是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作为债权的质押担保。用于向金融机构贷款质押的存单,贷款机构会在核实存单的真实性以后,通知出具存单的存款银行办理资金冻结即登记止付手续,俗称“核押”,并与借款人签订质押贷款合同,同时将存单保存在贷款机构手中,以防止存单所有人在借款人归还全部贷款本息之前将存款提走。第二种方式中,债务人为向债权人(非金融机构)担保自己的履约能力,把自己或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交由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自己的债务能如期履行的担保,并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到期后,如债务人不能全部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可以此存单上的款项优先受偿。此两种方式的质押在我国法律上称之为“权利质押”或“权利质权”,其中存单质押的相关规定分别见于我国《担保法》第75、76条《担保法解释》第100-102条和《物权法》第223、224条。
目前,存单质押已被各国广泛采用,如在英国等欧洲各地被作为债账或其他应收款担保之列予以认可,而美国《统一商法典》则在最近的修订中把存款账户作为动产担保交易的担保物种类之一,以消除此前因普通法的不确定性而给存款人融资带来的不便。
也就是说,对于银行可以配合存单质押吗的答案是肯定的,一般是哪个银行的存单就应该去哪个银行进行质押贷款,但是也可能去他行或者是一些大型的金融机构进行存单质押贷款,这些都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是去其他银行进行存单质押贷款的话,需要存单的银行开出冻结支付的证明才可以,现在很多银行都不办理非本行的存单质押贷款了。想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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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为妥善解决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双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截止2014年 月日,甲方在经营期间共欠乙方人民币元(大写:)的债务。
二、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和交付手机 台(手机型号为: )给乙方,作为一次性折抵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债务共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