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与正式编制人员的区别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与正式编制人员的区别是什么?

1,工资开支来源:正式编制人员工资由财政拨款解决,合同制人员工资由单位预算外收入中解决。

2,福利待遇:正式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按政策规定及上级部门规定执行,合同制人员参照正式编人员标准执行,但实际上低很多或缺项。

3,正式编人员可以在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合同制人员不能。

4,正式编制人员可以提任副科级职务,合同制人员不可以。

事业单位聘任制干部是没有编制的,类似于合同制职工,但福利待遇肯定是按照事业单位的,如果是公务员单位里的聘任制,如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那是按照公务员的待遇。

二、 相关人员的解释

1、正式职工:是指在劳动局、民政局等职能部门办理过手续的职工。

被录用者一般实行学徒制或经过半年和一年的熟练期,学徒期和熟练期满,经考核试用合格才能转为固定工。

1985年以后招收固定工制逐步被劳动合同制所取代。

2、固定工:指1986年以前根据国家计划指标由劳动部门分配到国有或县以上集体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

以及1986年以前入伍,复员、转业、退伍后到国有或县以上集体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

3、劳动合同制工人: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各类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

1986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

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

企业招用合同工采取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

合同工与所在单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

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

根据不同的岗位性质,劳动合同的工作类型和人员的岗位也有不同的分类,但我国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所有劳动者,所以不管是什么编制,或者什么岗位的劳动者,都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劳务工作,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相关内容:

·工程质量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3、初次鉴定。4、补充鉴定。5、重新鉴定 。6、复核鉴定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单方面的进行调岗?
    《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变更劳动合同的,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如果劳动者坚持不同意调岗的,用人单位只能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农民工法律援助手册关于工伤保险部分的法律规定
    农民工法律援助手册关于工伤保险部分的法律规定 一、如何认定“算不算工伤” 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在单位上班,被机器压伤,属于工伤。这是最常见的工伤例子,也是最典型的工伤例子。通俗来说,工伤,就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里,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的各种伤害。 自己违章操作受伤也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虽然存在违章操作的情况,但是其目的是为了企业的利益,而不是为了把自己弄伤,因此职工因为违章操作而受伤,也是属...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法律解释与适用上是什么样的?
    对于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一些事故的话,一些情况下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对于这个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的问题,国家是给出了一定的规定,以及法律适用上的规定,那么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法律解释与适用上是什么样的? 关于“上下班途中”,在司法实践中,可谓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最高人民法院也屡屡对此问题作出批复答复,以明确其适用。但从总体上看,效果并不理想。 “上下...


·单位辞退员工要提前多久告知?
    单位辞退员工要提前多久告知?单位辞退员工要提前30天告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40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否则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按照其他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需要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应当支付给劳动者,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二、二级工伤鉴定标准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三、三级工...


·非工伤伤残鉴定到哪里办理?
    非工伤伤残鉴定到哪里办理?非工伤伤残鉴定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所负责鉴定,可以由法院委托,也个人选择,但是个人选择往往会导致对方要求重复鉴定,所以最好请求法院委托鉴定。非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单位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有涉及第三人的赔偿,可以向第三人主张赔偿。可以得到的赔偿可能有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有被抚养人的情况下)等。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分农村和城市户口,但是索赔项目是一样的,具体数...


·定残后误工费的认定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定残后误工费的认定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


·缓刑人员外出打工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导致严重后果的,驾驶人可能面临刑罚,判处有期徒刑的也是可能的。有的人被判缓刑后,家庭失去了主要的收入来源,导致生活困难。这个时候,经过批准,缓刑人员可以到外地打工,当然,要走严格手续。那么,缓刑人员外出打工程序是怎样的?我们一起通过本文做个具体了解。一、缓刑人员外出打工程序是怎样的如果在缓刑期间要离开居住地外出打工的话,需要本人向居住地司法局书面申请,获得批准以后就可以了。1、在缓刑考验期...


·非法使用童工怎么样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一)...


·工伤认定申请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当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到了人身损害之后,需要尽快的申请做工伤认定,这样才有利于之后对事故进行处理。然而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拖的比较久,超过了规定的申请时效,肯定就是不利的。究竟我国对工伤认定申请时效规定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申请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


·施工招标合同应该怎么写?
    施工招标合同应该怎么写? 一般来说稍微大型一点的工程,大部分的企业都会选择以招标的方式来选择相应的建设公司,而且以招标的方式可以更加深入的对每一个企业的优势进行比较,从而选择一个最好的合作者,当然在招标的过程中,是需要有施工招标合同的,下面就您介绍一下施工招标合同怎么写? 投标书 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 1、根据已收到的《一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一市重点建设工程...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