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认定为犯罪未遂该如何处罚

认定为犯罪未遂该如何处罚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对未遂犯的处罚原则,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掌握的是对哪些犯罪情节恶劣、危害后果严重的未遂犯的处罚。因此,人民法院在对未遂犯科刑时,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被告人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可以不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按照处罚既遂犯的原则进行处罚。二、犯罪未遂的类型有哪些犯罪未遂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划分(一)以犯罪行为实行终了与否为标准可以把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 终了的未遂。1、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将他认为实现犯罪意图所必要的全部行为实行终了,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2、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犯罪分子还未将他认为实现犯罪意图所必要的全部行为都实行终了,因而未发生犯罪分子预期的犯罪结果。(二)以犯罪行为实际上能否达到既遂状态为标准可以把犯罪未遂分为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1、能犯未遂,是指犯罪分子有实际可能实现犯罪,达到犯罪既遂,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例如,以刀杀人,将人砍伤后被行人抓住。如果不被抓住,完全有可能把人杀死,这就是能犯未遂。2、不能犯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因事实认识错误,其行为不能完成犯罪,不可能达到既遂,其中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工具不能犯的未遂,即犯罪分子使用了按客观性质不能产生犯罪分子所追求的犯罪结果的工具,以致犯罪未得逞。二是对象不能犯的未遂,即犯罪分子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当时并不存在,或因具有某种属性而不能达到犯罪既遂。在已经开始着手实施犯罪之后,因为行为人意志之外的原因,导致犯罪未得逞的,一般可以成立犯罪未遂。而要是在这阶段,是因为行为人自己的意志主动放弃犯罪的,则可以认定成立犯罪中止。虽然对未遂犯和中止犯的处罚都不会那么重,但相比而言,对中止犯的处罚要更轻一些。



相关内容:

·诈骗罪多少钱追究刑事责任
    诈骗罪多少钱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认罪认罚量刑重了要签字吗
    肯定不能签字,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


·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处罚怎样的
    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处罚怎样的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阶段的处罚是不同的,犯罪中止与犯罪的预备阶段,民事主体实施的犯罪行为可能并没有造成严重的侵害。犯罪中止可能是由于他人的害怕受到处罚而停止了侵害,而犯罪预备阶段,虽然是为犯罪行为做准备,但是却没有造成实际的侵害,故此犯罪预备可能并不会受到刑罚。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阶段的处罚是不同的,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有如下区别:1、犯罪中止是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


·刑事案件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是多久
    一般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如果证据确实充分,符合了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那么此时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同一级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待检察院审查之后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对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我国也是有规定的。那通常刑事案件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是多久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1、刑事案件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是多久?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


·毒品犯罪既遂与未遂如何判定?
    一、毒品犯罪既遂与未遂如何判定 通常情况下贩卖毒品的既遂与否,应以毒品是否进入交易环节为准。 以贩卖为目的实施了购买毒品的行为,或者有证据证明以贩卖目的而持有毒品,或者有证据证明以贩卖为目的购进或持有毒品的行为人与购毒者已达成毒品交易意见并正在交易而尚未转移毒品,或者已经转移了毒品的,都应该认定为贩卖毒品罪既遂。 二、贩毒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


·抢劫犯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哪些
    抢劫犯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哪些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


·徇私枉法罪和包庇罪有哪些区别
    对于徇私枉法罪和包庇罪来说,其实很多人都分不清楚,因为一般在徇私枉法的时候基本都是具有包庇的意思,自然很多人就搞不清楚,为什么有些情况下是定徇私枉法罪,而有些时候却又认定为包庇罪。对此,我们总结了有关内容,马上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徇私枉法罪和包庇罪有哪些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是特殊主体;而包庇罪是一般主体,即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绑架时致第三人死亡还应判为绑架罪吗
    由《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们可知,行为人在绑架时杀害被绑架人,应作为绑架罪的加重情节,仍以绑架罪定罪处罚。那么绑架时致第三人死亡还应判为绑架罪吗?下面,的我们来为您解答绑架时致第三人死亡的定罪处罚问题。 一、绑架时致第三人死亡还应判为绑架罪吗 绑架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


·刑诉法171司法解释全文中关于审查案件有什么规定?
    审查案件都是有一定的程序的,因为这样才能避免审查案件的人员徇私舞弊,所以最好是查询一下有关的规定作为依据才能对案子进行查证,但时候最好阅读一下刑诉法171司法解释全文中对其的规定,我们整理了有关的内容,一起看一下吧。一、刑诉法171司法解释全文中关于审查案件有什么规定?(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1、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


·解除刑事辩护告知书应该怎么书写?
    解除刑事辩护告知书应该怎么书写?解除刑事辩护告知书应该包含的内容有;标题,告知书的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有时也可以只由事由和文种;开头。写行文的缘由、背景和依据。一般来说,告知书的开头或说明根据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或简要叙述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疑惑和困难;主体;结语。二、告知书与通知书的区别听证告知书和听证通知书出现在听证过程的不同阶段。听证告知书是在进入听证程序以前的一种法律...


·缓刑量刑标准规定是什么?
    缓刑一般是对于在3年有期徒刑之下的犯人所使用的一项的量刑,一般是罪行不是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才能使用缓刑,那么对于缓刑量刑标准规定是什么?一般是根据认错态度和所犯罪行来进行量刑标准,主要就是要看你是否犯下罪行严重了。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


·强奸罪既遂怎么判刑处罚
    强奸罪既遂怎么判刑处罚强奸罪既遂的判刑标准如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