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买卖不破租赁合同主体是谁?

一、买卖不破租赁合同主体是谁?

买卖不破租赁合同主体是买卖双方,买卖不破租赁的意思是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所以,买卖不破租赁是根据当时的交易情况形成的一种状态,并不需要专门的去签订买卖不破租赁合同。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二、买二手房的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1、不仅要看总价还要看单价。

按照二手房交易的惯例,卖房标价往往标的是房屋的总价,而不像一手房销售标明房屋的单价。因此,某些二手房看上去会让购房人觉得总价很低,比较划算。如果仔细分析二手房的使用时间开发商、居室面积等因素,它的单价并不比相应地区的一手房单价低。在购买二手房时,购房者要注意计算单价,并和周边的新房价格做个比较,做到对市场全面了解。

2、不仅要看房龄还要看质量。

一些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往往对于房龄比较关心,忽略了房屋的具体质量。在有些购房者看来,越新的房子就一定越好,越老的房子就越差。其实不然。每一套房子由于建楼盘 筑材料、施工工艺、施工质量不同,质量存在差异。现实生活中,有些房子虽然年头不长,但由于种种原因,质量不尽如人意;有些房子虽然建设较早,但历久弥坚。在选择二手房的时候,购房者更须仔细考察房屋的质量,而不单是房龄。

3、不仅要看房子还要看物管。

要想在购房后的居住中获得满意的生活质量,良好的物业管理是必不可少的。某些社区的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矛盾重重,纠纷时常发生。这会对购房者入住后的生活产生不良影房产响。有些小区的物业费用比较高,购房者的生活成本就会相应提高。在购买二手房时,要注意物业服务的质量,以及自己对物业费的承担情况。

4、不仅要看小区还要看周边。

许多二手房购买者往往比较在意小区的绿化、保安、清洁、生活配套等细节,但对周边的环境则不太重视。根据汉宇地产市场研究中心的记录显示,某些二手房,由于社区规模不大,生活、商业配套无法做到齐备,绿地面积也有限;但是周边的街区公园面积可能很大,还有许多生活、商业配套设施供周围的住宅小区共享。这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该小区的不足,房屋成交价格往往高于同类产品。而有些二手房所处的小区各方面条件都不错,但周围正在进行大规模的拆迁改造,建设新的房地产项目,施工带来的干扰和不便要持续一两年时间。购买这样的二手房,就要做好一定时期内生活不便的准备。

5、不仅要看眼前还要看将来。

大多数二手房购买者在购房时会将短期的各种问题考虑得很周全,但对较长时间以后的许多事情就考虑得不是很全面了。某些小区目交通出行条件不理想,但一两年后轨道交通设施就会贯通。面对这样的二手房,如果价格合理,短期内的不便又能承受,建议购房者不妨购买下来。如果购买者家中有老人,今后,家庭附近有否医院可就诊很重要。这种情况下,购房者需对周边的医疗条件和医院的位置应注意考虑。还有一些购房者购买二手房是为了阶段性居住,将来还要出售或出租,这就需要对所购二手房未来出售或出租的市场行情有预先的判断,眼光要放长远一些才行。

由此可见,如果构成买卖不破租赁的话,并不是买卖双方还有租客三方共同去签合同的,租客在这个过程中基本上是知道房东把房子卖给谁就行了。至于说不动产的产权过户等这些都和承租人没有任何的关系,整个过程中也不需要租客签字。


相关内容:

·开放商没有预售证签的合同有效吗
    开放商没有预售证签的合同有效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可见,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二、怎样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大部分是期房,买房人买房前要看商...


·要式合同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一份合同若是想得到法律的认可,就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那么,在法律上,对于要式合同的成立条件到底是如何要求的呢?此外,与合同成立相对应的就是合同的终止了,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同一般有哪些终止事由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陈述。 一、要式合同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要是合同成立的条件主要有:1、双方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


·购货合同违约金的相关规定
    购货合同违约金的相关规定 一、什么是购货合同 购货合同是指企业作为需向供货厂商(供方)采购材料,按双方达成的协议,所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又称订购合同。购货合同只有在合同条款不与企业所在地国家与地方实施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条例等相抵触,经合同有关双方相互承诺,并且合同各方在签订合同前没有欺骗对方的行为时才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购货合同属于经济合同,购货合同的失误往往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的...


·10万元合同纠纷律师费多少钱?
    10万元合同纠纷律师费多少钱?10万元合同纠纷律师费为7500~8400元,律师费的计算方法如下:计时收费 200-3000 元/小时。计件收费: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3000-20000 元/件。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在收取基础费用 1000-8000 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 20%。1、计时收费 200-3000 元/小时。2、计件收费(一)不...


·合同法定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定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规定是什么?民法典定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规定是按照当初所约定的违约金具体进行赔偿,或者是按照损失赔偿。但《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所以,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一种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二、合同解除的...


·一、买卖不破租赁事先约定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一、买卖不破租赁事先约定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可以,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订立时就约定不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约束的,即约定只要卖房就解除租赁合同的,那等于约定了一个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当然不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约束。 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怎样解除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怎样解除 一、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志解除两种形式 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有的则仅以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前者为一般法定解除,后者称为特别法定解除。中国法律普遍承认法定解除,不但有关于一般法定解除的规定,而且有关于特别法定解除的规定。 约定解除,是...


·签订的合同到期了还有效吗
    签订的合同到期了还有效吗?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以某种特定的形式约定了某件事的条款,形式包括了书面和口头约定两种。内容包括相关条款与违约责任以及期限等,受法律的保护并具有法律效力。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出现对合同期限的纠纷问题,一方认为合同到期了但仍应履行未完成义务,另一方却持相反态度。为了给您解决这个疑惑,我们今天来了解了解合同到期了还有效吗。签订的合同到期了还有效吗?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


·航空运输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航空运输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其实航空领域的发展,现在已经在各方面都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商家在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过程当中,也离不开航空运输作出的贡献。当然作为商家来说,在和航空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的时候,为了规避合同以后在履行的时候发生什么违约事项,下面我们特地就为您梳理了一下航空运输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航空运输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合同履行能力 包括运输资质、运输...


·一、未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吗?
    一、未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吗?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当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时,承租人不能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向新的房屋权利人要求租赁合同继续履行。但是,承租人有证据证明新的房屋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租赁事实的除外。“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的规定,使我们得以将两者利益予以平衡。当租赁合同未予登记,或者买受人不知道系争房屋租赁事实的,相应的法律后果不能由买受人承担。承租...


·哪些合同是属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有哪些
    哪些合同是属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有哪些?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以合同除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需要其他现实成分为标准将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 由于对实践合同含义的不同理解,导致了学者对中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名合同中究竟有几种...


·合同签字盖章的时间能鉴定吗?
    合同签字盖章的时间能鉴定吗? 一、合同签字盖章的时间能鉴定吗 可以的。文件制成时间检验即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法确定可疑文书的绝对或相对形成时间,从而确定该文书的真实性。文件制成时间是指文件的形式、内容等各个方面形成的时间范围,包括文件字迹的书写时间,文件打印与印刷时间,文件物质材料生产时间,文件盖印时间,文件装订时间,文件发行与使用时间,以及文件在使用、保管过程中的变化,因主观因素变更其部分内容...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