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总公司合同由分公司履行合法吗?

总公司合同由分公司履行合法吗?是属于合法的;如果属于上下级关系的,应该按规章制度执行。如果属于两个独立法人主体,就看合同如何约定二、分公司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吗?是可以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对于与分公司开展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来说,也没有必要必须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去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只要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登记的营业执照,就能明白总公司授予了分公司哪些业务范围,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所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三、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吗?哪些合同是无效的吗?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要分清本公司与分公司的法律关系。在形式上,分公司是本公司的派出机构。但在实质上,分公司就是本公司的代理人,双方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分公司是代理人,本公司是被代理人,应当适用《民法通则》中关于代理的法律规定。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一般来讲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本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如果合同相对方事先没有审查分公司的本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不知道分公司的签订合同的权利范围,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是无效的呢?《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于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由此可见,在分公司没有总公司的授权或超出总公司的授权的情况下,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如果总公司追认的,则为有效;否则为无效。如果合同相对方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的,则合同为有效,此时适用《合同法》表见代理制度。《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所称“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主要包括:(一)被代理人明知行为人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二)被代理入的高层管理人员从事与其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的;(三)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名章或单位印章和单位介绍信订立合同的;(四)被代理人授权范围不明的;(五)代理权被终止或者被限制,但被代理人未及时通知相对人的。”如果分公司超出本公司授权范围与相对人签订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分公司和总公司是属于上下级关系。分公司有权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自行签署合同。但是如果是总公司签署的合同,要求分公司来进行履行,这也是其义务范围内所需要做的事情。所以并没有违法。且该项行为是非常常见的一种行为。



相关内容:

·企业商号是什么,商号的特征是怎样的?
    企业商号是什么,商号的特征是怎样的? 说到企业商号,大多数人对其都比较陌生,其实它就是一个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文字而已,只是它离我们的生活较远,因此,您对它才并不是特别的清楚,很多人都不知道商号是什么。下面,我们将为你介绍关于企业商号的相关知识,供您做一个了解。 一、企业商号是什么 企业商号,即字号,是企业名称中除行政区划、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外显著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标志性文字。它的选用原则...


·对公司而言,行政处罚有什么影响?
    对公司而言,行政处罚有什么影响?行政处罚会被记入企业的信用信息,可能会影响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


·公司提前终止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提前终止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


·企业并购过程中的风险如何去防范?
    企业并购过程中的风险如何去防范?企业并购风险的防范措施通过以上分析,完全可以说企业并购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的工程,且其中存在着诸多的困难和风险因素,对拟实 施并购的企业而言, 对此必须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以防范和规避风险,以顺利地实现和 “完成”并购。 文章认为,这主要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明确并购目标和战略发展规划 作为拟实施并购的企业,在决定进行并购、选择...


·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责任有哪些?
    现有的公司种类中占据主要的还是股份有限公司,但是不管是哪种公司都必须设立法律要求的法人来代表公司处理事务,很多人只看到了法人能够拥有的责任,却不知道法人其实也担负着非常繁重的责任。那么,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责任有哪些? 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责任有哪些? 依据《民法通则》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


·公司法勤勉义务是什么?
    公司法勤勉义务是什么含义? 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对企事业单位的每一位职工提出的号召和要求就是要有主人翁精神,以厂为家、厂兴我荣、厂衰我耻,到了市场经济时代,国有企业纷纷实行改制,企业组织机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尽职守责的职业精神和操守要求从未改变,因此,公司法对董事和高管层提出了勤勉义务的规定,那么,公司法勤勉义务是什么意思呢? 一、勤勉义务的含义 勤勉义务,也称注意义务或审慎义务,和忠实义...


·天长市针对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天长市针对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企业拆迁补偿构成 (一)是被征收固定资产价值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产生的补偿等; (二)是因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临时安置费,是指动迁的和异...


·公司被收购必须重新签合同吗
    原来合同有效,不需要重签合同。公司收购有很多种方式,如果公司股东变化,但公司仍存在,公司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还是照原样履行就行,没有补偿。如果公司被收购后与另一家公司合并,劳动合同由合并后的公司执行,也没有补偿。这种情况应重新签订合同,但不重新签订,也不影响效力。《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情况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第三...


·公司的股权转让需要登记吗?
    公司的股权转让需要登记吗?是否进行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与工商变更登记,影响的是股东能否取得股东权和转让行为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并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属于设权性登记,标志着受让人取得股权。而工商变更登记属于宣示性登记,是对已经得到履行的股权转让合同予以公示。 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后,当事人应当通知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如果公司拒绝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意味着受让人没...


·大中型企业融资的类型都有哪些
    大中型企业融资的类型都有哪些? 新形势下的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即将有准备上市的企业,更要认识到自己的企业文化,企业重点,和将来要重点发展的方面,认识到这一点后,再结合实际情况来选择某种或某几种融资方案,以下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大中型企业融资的类型。 大中型企业融资的类型 一、传统融资方式 1、内源融资 2、银行贷款 3、股权融资 4、企业债券融资 二、新形势下融资途径 1、定向增发再...


·举报公司偷税漏税有用吗
    虽然我们每个人都知道纳税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偷税纳税的行为还是很常见的。对于未从事金融行业的人,或者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朋友还有来说来说是不知道什么是逃税漏税罪的,偷税漏税罪怎么判?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一、举报公司偷税漏税有用吗?有用,首先,认定公司存在逃税行为,需要给公安机关及税务机关提供线索和证据,然后由上述机关进行调查,最终确定对方逃税行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一...


·投资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投资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成立投资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如下:1、投资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它不同于金融性信托投资公司。《公司法》对投资公司这种形式已予以肯定,因此,应当允许设立投资公司。设立投资公司不须经人民银行批准。2、投资公司可以在名称中使用“投资”一词,并可作为标示行业的概念。3、投资公司的投资业务和直接经营的业务应予区分。投资公司经营范围中的“投资”是指该公司...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