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怎样理解房产顺位抵押

怎样理解房产顺位抵押一、怎样理解房产顺位抵押
抵押权顺位(顺位抵押),又称抵押权顺序、次序或者位序,指就同一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顺序,即同一抵押物上数个抵押权之间的关系。王利明教授在《物权法研究》一书中认为抵押权顺位的意义在于在同一标的物上设定有多重抵押时,各个抵押权人要行使权利,则存在着先后顺序之分。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人具有优于顺序在后的抵押权人受偿的权利,此种权利在学说上也称为“次序权”。为抵押权在实现上的排他效力的重要表现。《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能超出其余额部分”。从法无禁止即为许可的民法意义上讲,该法条之规定实际是允许了同一物上可以设立多重抵押权,也正是因为现实中同一物上多重抵押权的现实存在,则必然产生同一物上所设立之多个抵押权先后效力及相互法律关系问题。《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由于不动产抵押采纳登记要件主义,所以不动产抵押权顺位确定的原则为:
(1)登记优先原则,即以抵押权登记的先后为标准,先登记的抵押权优于后登记的抵押权;  
(2)同时同序原则,即若抵押权为同时登记,则同时生效,抵押权实现方式为“按比例清偿”。
二、房产顺位抵押注意事项
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人对该抵押房屋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在同一房屋上设定多个抵押权时,一旦抵押人无法履行债务致使抵押权人需要实现抵押权,经拍卖、变卖抵押房屋后所得价款,首先由第一顺位抵押权人按照已登记的债权数额优先受偿,后顺位的抵押权人依次受偿。这就意味着如果前一顺位抵押权人已将抵押物变卖所得价款全部受偿完毕后,后一顺位抵押权人将无法实现抵押权,遭受经济损失。所以优先受偿的顺位则是决定抵押权人能否实现抵押权的关键。  
在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后所得的价款清偿的顺序: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根据这一规定,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而在同样已登记的抵押权中,决定受偿顺序的是登记时间。登记时间则是登记机构将抵押登记核准登记并记载于登记簿的时间。
由我们以上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房产顺位抵押就是同一个财产向两个债权人抵押,由于抵押的时间不同就会有先后的顺序,但是这里面还有很多的内容是值得我们去注意的,我们在这里为您整理出来了一些
相关内容:

·夫妻离婚房子贷款怎么办理吗?
    离婚之后连锁出现的问题纠纷一直是解决的难题,在关于财产分割上纠纷不断,一般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双方共有的财产,个人财产不分割还是归个人所有,而房产更多的是贷款购买的,因此在房产分割上更难解决,那夫妻离婚房子贷款怎么办理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夫妻离婚房子贷款处理规定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


·离婚时离婚房子必须分割吗?
    近年来,随着离婚案件的不断增加,与离婚相关的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离婚房子必须分割吗?这个问题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做出以下分析。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


·集资房可以上市买卖吗
    谁也不能保证买了房屋后不会转让。对于购买集资房的人来说,过了一段时间后,可能就会想要出售自己的集资房。那么此时,最关心的可能就会是集资房可以上市买卖吗?对此,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集资房能上市买卖吗? 按照法律的规定,某个物品能不能上市买卖,主要看的是两个条件:第一,转让物品的人是不是有权转让物品,也就是说,转让人必须具有物品的所有权;第二,转让的物品是不是法律禁止转让...


·非产权人是否可以卖房子
    一般情况下房产的所有人只有一个,当然要是共同买房的话,则就会出现多个产权人。实践中,只有房屋的产权人才可以对房屋进行处理,包括收益、转让、处分等等。那是不是意味着非产权人就不可以卖房子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想解答。 对于非产权人出卖房屋的行为,通常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区别对待: 一、非产权人作为合法代理人在卖房过程中有不当行为怎么办 非产权人得到产权人书面授权即成为合法代理人。如果其...


·对于拆迁房屋能立遗嘱吗?
    对于拆迁房屋能立遗嘱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安置房是被继承人合法房产的,被继承人是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处理拆迁安置房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


·一、二手房办理过户要多久才能办好?
    一、二手房办理过户要多久才能办好? 1、最短一周,最长45天。 2、购房者付完定金之后,二手房的买方和卖方签订购房合同,还要约定去房管局进行登记过户的时间。一般情况下,这个时间都在3天左右。 3、然后去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带齐相关材料,进行房屋价格的估算。时间短的一天就能办理好,时间长些的,可能会需要20天左右。办理妥当,就能够拿到房产证了。 4、再加上等待银行放款的时间,一般是10到...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分割会产生哪些纠纷
    近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异常繁荣,各种性质的房屋数见不鲜。法律不可能对每一种性质的房屋专门一一做明确规定,房屋拆迁安置房因拆迁补偿方式、产权来源复杂等原因,导致司法实践中离婚财产分割时纠纷不断。那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分割会产生哪些纠纷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分割会产生哪些纠纷 (一)离婚当事人对拆迁安置房的权属易发争议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房屋的权属争议已经变得极为普遍,同时...


·买房贷款批不下来谁承担责任由谁承担违约责任
    买房贷款批不下来谁承担责任由谁承担违约责任,要看合同约定:(一)如合同约定因购房者原因如不能及时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提供虚假材料致使银行按揭不能办理,导致双方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追究购房者的违约责任。(二)如合同约定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没有落实按揭贷款银行、没有及时报送按揭贷款材料等致使银行按揭贷款无法办理,导致双方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依据合...


·一房二卖——两次都未过户
        在一房二卖中,二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
      在二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二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然而,基于先后买卖合同而生的此二重债权,系处于平等地位,并无位序关系,不因先后而异其效力,...


·出售二手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有的人在新买了房产之后,就会打算将自己之前的房屋出售,而此时出售的就属于二手房了。在价格上面自然要比新房的价格低一些。而在出售二手房的时候也是有一定流程的,那究竟出售二手房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1、(委托中介公司)发布房源信息 现在二手房交易中的中介费用都由买方承担,因此大多数二手房的销售都是通过中介公司完成的。在委托中介时要记住一个原则:找信誉好、口碑佳的大型中介公司进行委...


·租房欠钱不还怎么办他可以起诉吗?
    租房欠钱不还怎么办他可以起诉吗? 一、租房欠钱不还怎么办他可以起诉吗? 租房欠钱不还就可以先协商,协商不好肯定是可以依法的起诉解决。 1、遇到租房的人拖欠租金跑了的问题,如果是大额的话,就要搜集具体的证据在诉讼时效起诉处理。 2、遇到租客欠租金不交,电话不接、短信不复的问题,债权人要保留好租赁合同、欠款欠条等证据,确实催讨无效的话,就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 3、即使一时找不到被告...


·上海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是多少?
    上海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是多少?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拆迁户可以依法依规享有拆迁补偿安置补偿。上海作为国家中心城市之一,高企的房价让不少人望房兴叹。房价如此之高,上海地区的拆迁补偿肯定也不同于其它地方,很多人多多少少都会关注上海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情况,那么上海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给您找来关于上海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相关资料供您参考。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