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出租人卖方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一、出租人卖方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不是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只有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才有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本案不存在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

2、《房屋租赁合同》可以约定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但是不得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如赵某违约,秦某有权随时收回房屋”,从此约定的内容来看,原告秦某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不明确,是不是赵某的任何违约行为均可引起秦某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有关合同解除权的规定,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民法典》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只有在一方当事人根本约定的情形下,对方当事人才有权解除合同。本案中有关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一方面没有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另一方面违背了《民法典》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因此,不能作为原告解除合同的依据,本案应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3、《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了承租人延期支付租金的法律后果,根据此规定,结合本案案情,在被告赵某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的情况下,原告秦某并没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可以要求被告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如果被告逾期仍没有支付的,原告就有权解除合同了。

租期届满以前,当事人一方随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实践中,出租人为了防范风险,一般都会约定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法律界提示,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一定要具体且符合《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要特别注意有关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约定。

二、如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解除自双方当事人达自协议生效解除协议或在原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发生后时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

2、对于法定解除,当事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知对方的形式来得到实现。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据此,只要一方有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另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只要通知到违约方,合同即行解除。

3、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则须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确认。

但在实际上,不论是哪种形式的解除合同,都往往会引起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在面临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并不一定能达成一致,所以解除合同大多只能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解决。

值的注意的是在一当事人行使通知权时,被通知一方当事人如有导议则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才有可能否定合同解除的效力,除非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另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通知不生效的裁决,否则该合同已经解除。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而仍然行使原合同中的权利,就是其他独立法律关系中的侵权行为。例外的是,如果涉及诉讼或仲裁认定合同不解除,为了防止因恢复原状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应当规定在生效裁决作出前,合同不产生解除的效力。

综上所述,出租人卖方解除租赁合同在法定情况下是可以的,而且不用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而承租人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的,非法利用房屋,还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那么出租人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要赔偿的。


相关内容:

·货运代理合同范本是什么?
    货运代理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在国际贸易中,货运代理公司作为中介,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进出口公司为了保证货物的安全抵达,会委托货代公司承运。双方谈好合作意向后,要签署一份货运代理合同。由于国际贸易涉及到的货物价值比较大,因此一定要签署好合同。那么,货运代理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下面我们通过本文详细了解下。 货运代理合同 委托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


·商品买卖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
    商品买卖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 在生活当中,商品交易这样的事情基本上每天都在发生.普通公民可能在日常生活当中购买一些商品的时候,不会签订具体的合同,基本上都是商家给消费者一个小票,凭借小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如果涉及到一些大型的商品交易买卖的话,就必须签订合同了.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商品买卖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 一、商品买卖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 签订合同的基本过程 要约、答约、再要约、确认、...


·技术服务合同管理办法以及制度
    技术服务合同管理办法以及制度 一、技术服务合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加快科技发展,使本公司的技术合同管理法制化、规范化,使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发明创造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有效维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职务技术成果的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许可权、技术秘密和其他非专利技术)、技术开发(委托、合作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跟单员签订合同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跟单员签订合同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1、合同的版本尽量由本方提供 每个公司提供的合同版本,都是有利本方的。如果对方要修改,一般也只是修改部分内容。因此谁出版本,对谁有利。 对于付款条款。公司作为销售者的时候,要争取款到发货,公司作为购买者的时候,要争取货到付款。这个签合同的能力,主要是市场的供需关系决定的,市场在谁的手上,谁就会提出强势条款,但也是与业务员个人法律能力相关的,业务员要尽力提出有利本方...


·单位年薪合同毁约怎么赔偿?
    单位年薪合同毁约怎么赔偿?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年薪又称年工资收入,是指以企业会计年度作为计发工资收入的区间,以年度为考核周期,将工资收入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的一种工资分配方式。年薪制是一种国际上较为通用的支付企业经营者薪金的方式,主要用于公司高管、企业高级职员的收入发放。年薪通常包括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两部分,其中...


·实践性合同有哪些
    实践性合同有哪些?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的法律意义是什么一、实践性合同有哪些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2)保管合同。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质押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


·哪些情形可能导致赠与合同终止?
    哪些情形可能导致赠与合同终止? 赠与合同的终止以下几种事由: 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


·木材购销合同书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木材购销合同书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木材购销合同书 卖受人: 木材加工厂 合同编号: 买受人: 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见附表)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 (元) 交提货时间 木材一批(明细见附件清单) 合计人民币:(大写) 二、质量标准:按行业标准执行。 三、卖受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到货后由买受人...


·合同法撤销权多少
    合同法撤销权多少日内申请 一、合同法撤销权申请时长 合同撤销权的申请一般十五个工作日,也就是三个星期左右就可以申请到了。 二、撤销权的种类 纵观合同法对撤销权行使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3、合同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合同到期未续签的补偿问题
    合同到期未续签的补偿问题 一、合同到期未续签的几种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双方是否续订合同,应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由当事人协商决定。所以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有两种选择:终止或者是续签。 (1)劳动合同终止,双方不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属满,双方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过去只有在用人单位“解除”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时,无过错的劳...


·合同无效当事人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如果有效,则会产生合同履行相关的法律后果。在一方对合同违约时,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不过,如果合同无效当事人要承担违约责任吗?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很多种,不管是因为什么,如果当事人签了无效的合同怎么办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说明。 一、合同无效当事人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


·运输合同到期后继续履行的效力还有吗?
     运输合同到期后继续履行的效力还有吗? 如果是附期限的合同,合同到期自然失效。签订的合同约定了劳动者要在到期后主动提出续签,否则视为续签,这个具有法律效力;假如劳动者没有提出续签,且用人单位也没有与劳动者实际续签,这就是按照合同约定视为续签。过期超一个月后,可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劳动仲裁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 签订的合同约定了劳动者要在到期后主动提出续签,否则视...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