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不动产登记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房产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住房直接影响着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但是在买房之前首先要获得土地使用权,而在获得土地使用权之后要对其进行等级,但是不动产登记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呢?我们为您带来了相关参考资料,您来参考一下。一、不动产登记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不动产登记实施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不变,住宅用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七十年,商业用房的国有...
·自建房拆迁土地怎么赔偿? 一、自建房拆迁土地怎么赔偿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一、土地使用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
·二手房的土地使用权证过户需要什么? 相信不少人平时在日常生活中,都有购房的经历。特别是二手房来说,价格也比较实惠。当我们决定购买的时候,这件二手房的土地使用权主体就要变更,即所谓的,过户。那么,对于二手房的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我们需要准备些什么呢?本站我们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正在购房的您有所帮助。 土地的使用证是什么呢? 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本国的土地分别有农民集体的所有土地和国家的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
·土地使用证丢了房主本人逝世怎么补办 土地使用证丢了房主本人逝世怎么补办 在我国,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国家关于土地使用证方面有明确的规定,我们买房时,除非办理房产证之外就是要办理土地使用证了,土地使用证如果不小心丢了,那么还可以去补办回来。那么如果土地使用证丢了房主本人逝世怎么补办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
·银都一村土地使用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银都一村土地使用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一、银都一村土地使用时间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丢失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丢失怎么办?很多人在购房的时候十分重视房产证而忽略了土地使用证,其实这是不对的。土地使用权证也是房子的一个重要证件,购房者应该妥善保管,一旦丢失,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话就不能完成二手房正常过户。现实中,人们将土地使用证丢失的情况也不少,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丢失怎么办?下面我们就您做个介绍。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丢失怎么办? 《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2007年11月28日...
·一、离婚判给女方男方能单独带孩子去外地吗? 一、离婚判给女方男方能单独带孩子去外地吗不能。1、有抚养权一方带走孩子一方不让探望孩子,将孩子带走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2、没有抚养权一方带走孩子抚养孩子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将小孩交回抚养监护。对方带走孩子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以申请法院中止探望权。婚姻法将中止探望劝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地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
·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 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1、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
·宅基地被征收,可以要求另行审批宅基地? 一、宅基地被征收,可以要求另行审批宅基地?目前我国法律对宅基地被征收,能不能另行审批一处宅基地是没有规定的,但在实践中一般是允许的,因为征收宅基地并不是村民出卖、出租住房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
·衡阳市征地补偿人口认定标准是什么 衡阳市征地补偿人口认定标准是什么?(以下标准仅供参考)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在我国离婚办理地点是在哪里 离婚协议书和法院的离婚判决书,都不能够真正意义的证明夫妻之间的关系已经正式解除。对于男女双方来说,都应该在领取离婚证以后才能够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正式结束。而且在我国办理离婚是需要到专门的国家设立的部门进行办理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我国离婚办理地点是在哪里? 一、在我国离婚办理地点是在哪里? 民政局。 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已签署离婚协议书,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一...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Copyright Reserverd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