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征地拆迁,应当向哪些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

征地拆迁工作中对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应该向需要申请信息的制作机关提出申请,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表示,政府信息公开实行“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征地拆迁应当向哪些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一、征地拆迁,应当向哪些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  原则上,信息公开遵循“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关于征地批文等文件的公开,首先应当向制作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对于国务院批准的征地行为,应当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公开征地批文等;对于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行为,应当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公开征地批文等;对于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作的文件,应当向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公开。  二、征地拆迁中怎样申请信息公开  1、信息公开怎么申请?  根据规定,可以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注意:仅限政府部门。  当申请信息公开时,需要知道申请的信息属于什么性质,由哪个部门负责公开。如果向某部门提出了公开申请,但该部门认为申请的内容依法不应由其公开,可以要求告知具体应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  2、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信息公开,一般需要提交书面的信息公开申请书,可以选择邮寄的方式。  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对申请的具体信息进行说明等。  不同的政府部门对于材料的要求可能不同,因而需要事先查阅相关的公示公告,确定是否有其他材料补充。  三、申请信息公开对提高征地拆迁补偿有什么作用?  被拆迁人申请对拆迁信息进行公开的,有助于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确定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拆迁的范围等的内容。  信息公开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在征地拆迁案件中,被征地人、被拆迁人享有对相关政府信息的知情权,为了更好的维护公众的合法权利,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中也对公众的知情权予以明确的保护,对于侵犯公民知情权的行为予以禁止。



相关内容: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补充协议该怎么写?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补充协议该怎么写? 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吗虽然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当地的行政机关,如果有需要,也可以按照既定的流程的规定,在与民事主体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补充协议之后,将该面积的土地收回。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范本 襄土储字[ ] 号 为盘活国有存量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不能继承有哪些条件
     近几年随着国家对于农村经济进一步开发,对于当地的居民生活就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其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重要的一项,但是在实际运用中,对于继承会存在一些特定条件,如果自己不能满足相应的条件就无法继承有关的权益,所以自己一定要留意此类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指当事人间因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流转、调整、收回以及承包合同的履行等事项发生的争议。它既可能发生在承包土地的农民之间,也可能发生在承包土...


·高层和别墅土地使用权有吗
     一、高层和别墅土地使用权有吗 高层楼栋和别墅都是有着土地使用权的。别墅和其他商品房虽在修建的房产类型上不同,但在土地性质上也有相同的。所以购买别墅有土地使用证。 别墅的所有者也享有土地使用权,因此业主也会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具体来说,别墅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别墅土地证是证明你拥有该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书。 2、别墅土地使用证是您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凭证,也就...


·买地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危害有哪些?
    买地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危害有哪些?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很重要的一项证明合法合理使用土地的一项依据,由于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我们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同时使用土地使用权证是要支付一定的金额,土地使用权证书是使用土地都会发放的一项证明,买地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危害有很多,下面我们为您介绍这些危害。 一、土地使用权证的概念 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


·农村征地,农民没有签字便强征,合法吗?
    农村征地,农民没有签字便强征,合法吗?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农民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如果对土地进行强制征收的,征收行为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复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


·聊城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聊城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现如今,铁路是重要的交通方式,可是如果要修建高铁的话,可能会涉及到征用农民耕地的问题,那么就需要给予居民一定的补偿。而且每个地方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很多聊城的居民比较关心聊城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具体内容,请看下文。一、聊城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我国对国家建设用地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由省市自治区制定。铁路占地同样...


·怎么赠与土地使用权给他人
    怎么赠与土地使用权给他人1.除了宅基地是自己的,所有土地为国家的,但是土地上的东西是私人的,也就说土地不可转,只可租很遗憾,不能办理赠与,只能办理继承。2.因为现在农村集体土地证都要符合一户一宅基原则,如果你没有分到一户,那么,可以办理转让过户。如果你已经分到一户了,就办理不了转让过户,只能办理继承。需要你亲戚写遗嘱,过世后才能办理。3.土地是不可以赠予的,即使赠予也是无效的。我国土地政策是,土地...


·昆明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昆明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云南省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征地补偿方案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时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测算。 二、征地补偿标准的应用 (一)征地补偿标准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统称。本标准只包括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等费用。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各县(市、区)...


·三亚商业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三亚商业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海南三亚作为我国的一个风景旅游名胜之地,三亚的发展其实也就是一个不断的改造再建筑的过程。出于政府的规划或者说是其他的目的,将一些商业用地进行征用,这都是在拆迁过程当中有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征用商业用地的补偿标准相对会高一些。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三亚商业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三亚商业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若房屋和土地分开补偿,则土地按商业用途补偿,...


·江苏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江苏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征地补偿是指国家对农民所拥有的土地进行征收,并根据土地原有用途对土地所有者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而征地补偿跟土地所在地的经济发展和土壤状况密切相关。那么,江苏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下面由来给您解答。 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


·房屋土地使用证划拨与出让有什么不同?
    房屋土地使用证划拨与出让有什么不同?近几年,我国二手房交易市场日渐繁荣,许多购房者在寻找二手房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在地段、房龄、环境等条件相差不大的二手房房源之间,土地证上是划拨的,价格要相对较低,但办理过户的手续与其他房产不一样,那么,房屋土地使用证划拨与出让有什么不同呢? 一、土地证划拨和出让有什么区别 1、出让是政府将国有土地的一段时间内的使用权有偿转让出去的行为,划拨一般...


·永川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永川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在我国各省市,国家机关为了某种利益的需要,是可以征用属于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为了防止发生民乱,在征收后,需要按照按照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经济补偿。我国各地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故而征地补偿标准也是不同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永川区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信息。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