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如果对劳动仲裁不服怎么办

对劳动仲裁不服怎么办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一裁终局的案件,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二、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有哪些1、仲裁裁决在法律上不具有终局的效力。《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按照这一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只有当事人双方在法定期间内均不向法院起诉的,该裁决方发生法律效力。2、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并非法院审理的对象。劳动争议进入法院的诉讼程序后,法院审理的对象,并不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而仍然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争议。也就是说,尽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事实上化解了大量劳动争议,相对于法院的审判工作而言,起到了拦截、过滤的作用,减轻了法院的压力。但从制度层面看,劳动争议仲裁环节的存在,仅仅具有程序上的意义,故而法律界和实务部门一般均将之称为“前置程序”。3、劳动争议案件在法院被视作普通民事案件。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所适用的模式,是二审终审制;处理劳动争议所适用的程序规则,也是普通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规则,尽管最高法院曾经就劳动争议的审判颁布过专门的司法解释,但在本质上并没有改变上述属性。4、在管辖级别上,按照最高法院2001年公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有劳动争议一审案件,均由基层法院管辖。而在地域管辖方面,按照上款规定,适用的是民事诉讼中合同类案件管辖的规则,因此,该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5、由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高法院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上口径不一,还导致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得不处理的部分案件因不属法院主管范围而不被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予处理而法院认为属于劳动争议而予受理或作为普通民事案件予以受理的情形。要知道,有一些特殊的劳动争议,属于一裁终决,对于这类的情况,在不服的情况下也不允许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当然,对于一些并不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纠纷,当事人也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相关内容:

·一、工伤认定完8级伤残的待遇有哪些?
    一、工伤认定完8级伤残的待遇有哪些?劳动者八级伤残的,有11个月的伤残补助金。八级工伤待遇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什么?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什么样子的? 一般来说工程上如果出现了问题的话,那么发生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一定不会小,所以对于工程质量事故来说是可以按照一些性质进行分类的,而且在工程上即使是一般的事故一般也要需要有三人以下的人员死亡才行,下面给您介绍一下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什么样子的?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什么样子的 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


·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处理怎样?
    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处理内容怎样?民法典、治 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分别对打架斗殴的后果、情节不同分别使用的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


·一、员工的工伤待遇涨不涨?
    一、员工的工伤待遇涨不涨? 最高涨幅为月增300元,据了解,这次调整的范围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且符合以下2个条件的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一是2018年12月31日前应按规定领取伤残津贴,2019年1月1日以后仍符合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二是2018年12月31日前应按规定领取工亡职...


·批捕在逃的工资待遇会被暂停吗?
    一、批捕在逃的工资待遇会被暂停吗?批捕在逃的工资待遇是会被暂停的。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被通缉人员应当暂停劳动合同执行,暂停职务和工资。二、相关内容拓展对尚未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通缉的是应当逮捕在逃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


·一、社保和劳动合同不一致吗?
    一、社保和劳动合同不一致吗? 这个问题是最近几年来比较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说原来的单位缴纳社保,又在新的单位参加了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也有人叫做单位协保人员。这样的话,你可以把原单位的社保通过劳动部门转移到新单位继续投保,只要你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就必须给劳动者进行投保。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转到一个单位,这个对将来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和退休时没有影响的。劳动关...


·下班后员工主动加班有工资吗
    下班后员工主动加班有工资吗?主动加班没有加班工资,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在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则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二、加班工资怎么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


·什么情形可以辞退员工,开除员工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想要辞退员工也不是不行,但此时为了保护广大员工的利益,法律要求必须要在满足规定的情形才能辞退员工。那么我国规定的,什么情形可以辞退员工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情形可以辞退员工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此条需注意两点: (1)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根据其工龄等条件,依法可以享受的停...


·一、员工到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要哪些材料?
    一、员工到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要哪些材料? 员工到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 二、相关注意事项及法律依据 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很多农民工没有...


·劳务派遣许可证可以转让吗
    可以转让。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予以注明。《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


·劳动关系的确认有哪些标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即为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来证明。不过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用人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对于劳动者的权益来说并没有保障,许多劳动纠纷都是因无法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那劳动关系的确认有哪些标准?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关系的确认有哪些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


·工程质量合格不合格是怎么划分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各种工程建
    工程质量合格不合格是怎么划分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各种工程建筑着我们的城市,让我们的城市变得更加繁荣发达。我们知道建筑高楼大厦的时候都必须要保证工程的质量的,毕竟工程的安全也是人民群众的安全,那么,工程质量合格不合格是怎么划分的?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一、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