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非独立法人分公司能签订合同?

非独立法人分公司能签订合同非独立法人分公司能签订合同的,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快捷、充分地以分公司的形式对外开展业务,从而达到总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因此,分公司以其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基于其合法经营权已经得到法律的认可,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只需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如果每个合同都必需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实质上是削弱了分公司实际经营活动中组织机构的合法经营权,与总公司设立登记分公司的目的也就背道而驰了。《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一般情况下,分公司对外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只要在其经营范围内,或者虽然超出经营范围但签订合同内容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应当认定该合同为合法有效。针对分公司超出经营范围对外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需要指出的一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法律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责任承担形式总公司对于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所引起的民事责任的承担实际上是一种补充清偿的责任,一旦分公司对外债务难以清偿,总公司就应当承担所剩余债务清偿的责任。实务中,我们一般的做法是将分公司以及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分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要求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债务不能清偿后的补充清偿责任。在我国虽然说总公司分公司这样的一种形式经常存在,但是对于两者的区别,大家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实际上分公司就没有独立的资格,也就意味着在责任承担方面它并不能够独立,由于发生违约或者是一些造成其他的损失,那么在诉诸法院的过程当中由总公司来承受。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内容:

·这个嘛要看你和公司签订的合同里的条约的具体情况
    这个嘛要看你和公司签订的合同里的条约的具体情况。如果你们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清楚的要求合同到期后,员工是否进行续约的条款,或者没有清楚要求离职时提前多久申请等条款,那么是可以在合同到了期限时,直接走,可以不用进行提前申请。因为合同对你的行为在合同到期时便已经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但如果你在合同到期前直接不管不顾的走人,这个是不行的,公司可以用合同保护公司的权益。不管你是在试用期还是已经成为该公司正式的员...


·一、在烟台醉驾之后会被公司开除吗?
    一、在烟台醉驾之后会被公司开除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情形都包括哪些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情形都包括哪些在列举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情形之前,首先要了对这一名词进行解释,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否认所在公司的股东的有限责任,让在法人保护之下的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造成的损害是具有主观故意的。那么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情形都包括哪些呢?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情形都以有以下这些。 一、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这里所说的资本显著不足,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与公司...


·公司法召开股东会规定的时间是多久?
    公司法召开股东会规定的时间是多久? 一、公司法召开股东会规定的时间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总人数不足本法所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顺利的经营下去,才能够维护员工以及整个企业的有关利益,那么如果不幸由于企业破产员工并且调动的情况下,作为员工有赔偿吗?根据相关的说法,这种情况员工可以到有关部门进行申请有关的赔偿,详情看下文。 如果公司倒闭不同意调离其他岗位有赔偿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


·保险公司承担诉讼费吗
    保险公司承担诉讼费吗显而易见,主题是“保险公司”,事件就是诉讼。那我们就拿最多的交通事故案例来分析一下,出现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到底应不应该承担诉讼费?其实对于这类问题,人们所持的态度各有不一,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引起的法律问题,各地的法院对诉讼费到底归保险工资负责还是归被保险人来承担所持意见也有很大的不一样。二、意见大致分为两种:第一种意见是认为,诉讼费是由车主承担,原因是有法律规定,因为交通...


·中小企业股东纠纷怎么处理?
    中小企业股东纠纷怎么处理?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至少有两人(国有独资公司除外)。两人以上共同经营一项事业就难免产生分岐和利益冲突,而科技创业企业在这方面表现尤为突出,因为科技创业往往具有较大的理想色彩,很多创业者满怀豪情壮志开始创业之路,对于创业可能出现的困难估计不足,又没有在创业之初进行充分的规划,详订相关规则,因而创业者之间由于意见分歧和利益冲突而产生的法律纠纷非常多。发生纠纷之...


·企业拆迁无法搬迁的设备咋办?
    企业拆迁无法搬迁的设备咋办? 很多的企业其实电气以及机械的设备都是一次性的,放在企业或者工厂里之后就不能搬走就只能在那边使用的,但是当企业拆迁无法搬迁的设备咋办,这些国家政府是规定有补偿的而且还有其他方面的补偿的。 企业拆迁补偿 (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 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


·哪些是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
    哪些是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非法干涉企业名称设定权。企业对其名称具有独立的设定权,只要企业在设名称权定自身的名称时,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只要名称符合真实性原则,且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他人不得非法干涉。第二,非法干涉企业变更名称权。企业对其名称权有依法变更的权利,只要不违背国家设立企业名称权的相关禁止性规定,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他人不...


·公司法股东优先购买权指的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优先购买权指的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公司无处不在。但是,公司涉及到股东等相关事宜,处理的时候是相当复杂的。公司的股东们会由于自身的情况可能会涉及到股东的转让等事宜,为了确保公司的进行,我国法律规定了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那么,公司法股东优先购买权指的是什么呢?我们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公司法股东优先购买权指的是什么?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


·广西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广西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随着经济时代的发展,我国政府为了土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会对土地进行拆迁,当中可能有些是企业的生产用地。说到拆迁就会涉及到补偿的问题。那么您知道广西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吗?下面由的我们带着您一起来了解广西拆迁补偿标准规定的相关内容吧。 广西拆迁补偿标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


·成立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
    成立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1.私营合伙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2.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3.有书面合伙协议;4.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5.有合伙企业的名称;6.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7.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8.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