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成都市国土征地拆迁档案管理办法?

成都市国土征地拆迁档案管理办法? 成都市国土征地拆迁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全市征地拆迁档案管理,确保征地拆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第78号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征地拆迁档案是指依法实施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参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实物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征地拆迁档案是土地征收工作的重要凭证和参考,也是解决征收补偿安置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重要的依据。凡成都全域实施的征地拆迁项目,均应遵照本办法管理征地拆迁档案。
第四条
征地拆迁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定期移交的原则。成都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征地拆迁档案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成都市档案局负责全市征地拆迁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分局)、征地拆迁办公室、镇乡(街道)负责所辖区域范围内征地拆迁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区(市)县档案局负责所辖区域范围内征地拆迁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具体职责分工:
(一)征地拆迁档案涉及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档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征地拆迁档案涉及的工作人员、专(兼)职档案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各单位要改善落实档案工作条件,做好档案日常管理工作,并规范本单位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保管、归档、利用、移交等各项工作。
(二)各区(市)县相关镇乡(街道)及实施单位负责各自辖区内征地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日常管理,并按规定进行移交。
(三)各区(市)县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征地拆迁档案各项具体工作。负责本单位征地拆迁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移交工作。负责协调辖区内国土资源局、档案局对相关镇乡(街道)及实施单位档案专(兼)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负责对相关镇乡(街道)及实施单位征地拆迁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未设征地拆迁办公室的,该项工作由国土资源局负责。
(四)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分局)负责本单位征地拆迁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负责征地拆迁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由镇乡(街道)和相关实施单位负责的征地拆迁档案在征地拆迁项目结束后移交国土资源局,由国土资源局保管、利用。
第五条 档案的收集
( 一)归档范围
具体参见《成都市征地拆迁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附件1)。
(二)归档要求
1、除反映征地拆迁工作职能活动形成的管理性文件外,征地拆迁档案应以项目为单位进行归档,不同项目的档案不能混淆。
2、归档文件材料应以原件归档。归档文件应当完整、准确,签字(盖章)手续完备,字迹清楚,图面整洁。有关项目的电子、声像、实物等文件材料应当同时归档。
第六条 档案的整理
各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应归档征地拆迁文件材料的整理。
征地拆迁档案的整理标准参照《成都市征地拆迁档案整理规范》(附件2)执行。
第七条 档案的移交
(一)移交时间
1、相关镇乡(街道)及实施单位负责整理的征地拆迁档案资料原则上在项目工作完成后6个月内移交;项目持续时间过长的,按年度分阶段移交辖区征地拆迁办公室,未设征地拆迁办公室的直接移交辖区国土资源局(分局)。
2、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的征地拆迁档案应于项目工作结束后6个月内移交,持续时间较长的,按年度分阶段移交辖区国土资源局(分局)。
(二)移交要求
移交人应编制移交目录(包括电子目录、纸质目录),按规定完善相关移交手续。工作过程中人员有变动的,需完善相关交接手续。
第八条 保管和利用
各单位应加强档案的安全管理,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配备档案安全必备的设施、设备和装具,确保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安全。
征地拆迁档案的利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各单位应做好档案利用登记,及时催收借阅档案,检查归还档案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奖励与处罚
对于在征地拆迁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不按规定归档而造成文件材料损失的,或对档案进行涂改、抽换、伪造、盗窃、隐匿、出卖和擅自销毁而造成档案丢失或损坏的,或不按保密规定造成档案失、泄密的直接责任者,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征地实施涉及的各部门、镇乡(街道)及实施单位。
(二)本办法由成都市档案局、成都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2年。
以上是成都市国土征地拆迁档案管理办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了解。总而言之,征地拆迁档案真实记录了城市变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轨迹,是保护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化解矛盾、调解纠纷,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凭证。
相关内容:

·在外地买房子首付多少
    在外地买房子首付多少1、购房者在购买房子的时候采取贷款的方式,要确定这个房子总价多少钱,首付多少,而总价减去首付就是贷款的钱。首付是不能贷款的,所以购房者你的手上必须要有些现金,一般的首付是30%。2、如果你手上的钱多于首付的30%,那么你还可以再给现金,这样做的原因是减少你贷款的钱,因为贷款是要利息的,这样从总额来说,给的现金越多,贷的越少还是合算的,当然这个得看自己的情况。3、买房首付一般是:...


·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各地政府都需要根据本省实际,制定适宜于本省的征地补偿标准。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我们可以知道,若现行的法律规范已经不足以达到安抚民心、维护社会和平的目的,则需要重新制定新的法律规范。安徽省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


·房子土地使用权有多久?
    房子土地使用权有多久? 在我们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国家大力倡导的,土地使用权是你对这块土地使用的权利,土地使用证是保证你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国家法律对于土地使用权这一方面有相关的法律规定,那么房子土地使用权有多久的呢?下面律师35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


·罗平阿岗戈维村征收土地是否有补偿?
    罗平阿岗戈维村征收土地是否有补偿? 一、政罗平阿岗戈维村征收土地是否有补偿? 政罗平阿岗戈维村征收土地是有补偿,自2013年1月1日之后,发布了《征收土地通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实施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有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综合定额补偿)、农村房屋及附属物补偿、住房安置。 二、关于具体补偿标准的问题 (一)土地补偿费 按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巴川、东城...


·房价在不断增长,房地产的开发也十分火热。房地产的开发是一个十
    房价在不断增长,房地产的开发也十分火热。房地产的开发是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这其中包括了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等。许多人认为房地产项目的设计过程最为简单,事实上,房地产开发会涉及许多流程,下面,我们就和您一起来看一看房地产项目设计流程是怎样的。 一、前期拿地阶段 1、规划条件获取 2、组织规划方案招标 3、编制项目规划建议书 4、确定规划方案设计院 5、概念方案设计 6、方案确认流程...


·邢台市征地补偿条例有什么?
    邢台市征地补偿条例有什么? 征地补偿是现在的一大热点,是人民群众非常关注的法律问题之一。关于不同的地区具体的征地补偿会有所不同,但是差异不会太大,现在具体来了解一下邢台市征地补偿条例有什么?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邢台市的具体征地补偿标准以及工作程序问题。 邢台市征地补偿条例有什么? (一)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


·许昌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许昌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根据当地政策规定,河南许昌征地补偿标准是每亩地56200元和51300元。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怎样的?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怎样的? 拆迁是相关部门依据国家制定的政策对规划中涉及的房屋建筑进行拆除,对涉及的人民群众进行合理的安置。拆迁征地的启动应当以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宜,所以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补偿政策,全国各地的补偿标准各不相同。接下来请随我们来了解一下2017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以下标准仅供参考 2017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将土地分为十类,以下就是该法律条文中的部分内容:...


·土地证能贷款多少钱啊
    具体能贷多少钱主要是根据你的土地大小、当地地价等情况来确定的。具体所能贷款的金额需要经过当地正规的评估机构评估后,银行再行确定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1、土地登记申请(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划拨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划拨的区别是什么?我国的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个人和单位只能拿到土地使用权,在获取方式上,有出让、划拨和转让等几种方式。一般来说,居民买到商品房后,土地使用证上面会写清土地使用性质是出让还是划拨。那么,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划拨的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划拨的区别是什么? 1、出让是政府将国有土地的一段时间内的使用权有偿转让出去的行为,划拨一般是针对事...


·对于房子没有土地使用权合法吗
    对于房子没有土地使用权合法吗房子没有土地使用权是不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


·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管辖法院是什么?
    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管辖法院是什么?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规定,使债权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执行法院,体现了一定的灵活性、更有利于债权的实现。这里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限定为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准确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由于被执行的财产也可能分布在多个地方,所以,同一个执行案件可能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法律规定充分尊重当事人对执行管辖的选择权 ,一个案件由哪个法院负责执行,由申...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