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商业诽谤犯了什么罪? 在我国商业诽谤犯了什么罪? 不正当竞争商业诽谤也称商业诋毁行为,也被称为商业诽谤行为,是指损害他人商誉、侵犯他人商誉权的行为。具体而言,它是指经营者自己或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进行恶意的诋毁、贬低,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并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二、商业诽谤行为的特点 1、有着明确的意在贬低竞争对手的目的性,直接打击、削弱竞争对手与其进行...
·打架监视居住后还会判刑吗? 打架监视居住后还会判刑吗? 如果符合判刑条件,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2023年刑事诉讼法解释(修正草案)内容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手段与犯罪工具多样化,对其的分辨与打击也越来越难。针对这种情况,刑事诉讼法也与时俱进,做了一些修订。那么刑事诉讼法解释(修正草案)内容是什么?接下来是我们为您整理了有关刑事诉讼法的知识,供您学习参考。 2018年刑事诉讼法解释(修正草案)内容是什么: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
·减刑缓刑假释对比是什么? 一、减刑缓刑假释对比是什么? (一)、缓刑 1.概念: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暂缓量刑、缓量刑。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 2.适用范围: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管制本身属于不予关押的...
·微信公安局网络诈骗报案怎么判刑 微信公安局网络诈骗报案怎么判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治安行政处罚拘留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机构需要承担维护社会治安的责任,故而若民事主体实施了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但是情节不甚严重的,就会被判处行政拘留,拘留的时间不得超过治安行政处罚拘留时间的规定,否则该行政相对人,可以按照规定请求得到国家赔偿。 一、治安行政处罚拘留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
·犯罪案件移送是否构成中止情形 犯罪案件移送是否构成中止情形 一、犯罪案件移送是否构成中止情形? 犯罪案件移送不构成中止情形,侦查活动中止的情形包括: (1)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采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缉拿归案的; (2)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中止侦查及恢复侦查的程序是:经检察长决定,中止侦查;中止侦查的理由和条件消失后,经检察长决定,应当恢复侦查。 二、哪些情形下刑事案件需...
·醉驾量刑标准怎么规定的 醉驾量刑标准怎么规定的 醉驾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拘役,一到六个月。 原则上不对醉驾司机适用缓刑。法官解释说,醉酒驾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大,一旦酿成事故后果通常比较严重,且该罪拘役刑为1到6个月的自由量刑幅度,本身属于较为轻缓的刑罚,如果适用缓刑,难以实现刑罚威慑和预防犯罪的效果。 具体量刑时,根据血液酒精测试的度数和具体情节了,如在高速公路上的量刑就要重点等。血液酒精含量在8...
·盗窃罪的法条内容是怎样的 一、盗窃罪的法条内容是怎样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
·刑诉法三十七条包括什么 一般来说,在刑事诉讼案件中,被告人通常会聘请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刑事诉讼法亦对刑事案件诉讼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其中对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也作了相关的规定,刑诉法三十七条对此做出了详细的说明。下面您就一起跟随我们来了解一下的相关知识吧! 一、存在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确立了律师的会见权和通信权,但该条第二、三、四款均只对律师会见权进行了细化规定,并未对律师的通信权作出与此类...
·虐待儿童怎么定罪判刑? 一、虐待儿童怎么定罪判刑一般情况下,对于虐待儿童的行为会被认定为虐待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关于虐待罪的规定是: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通过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虐待罪容易同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混淆。司法实践中难以认定某一行为是构成虐待罪还是故意杀人罪时,一般从主观故...
·刑事诉讼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拘留的条件是什么?刑事拘留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进行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权决定拘留的法定的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1、正...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Copyright Reserverd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