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劳动合同中的附随义务包括哪些?

一、劳动合同中的附随义务包括哪些?附随义务包括:保密义务、竞业禁止等,附随义务是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应承担的义务,它具有不确定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因此,在适用时必须慎重,避免片面加重劳动者的义务和任意扩大解释。保密义务的范围:所谓“秘密”,是指有所隐蔽、不让人知道的事情。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商业秘密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营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我国关于商业秘密的保护并不是法定的企业员工的义务,必须由企业与员工约定。笔者认为,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而派生出的带有准强制性的义务。因此,笔者认为,只要劳动合同签订,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即产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保守秘密的附随义务比较明确和易于操作,而且作为劳动者,保守本单位的秘密与自己的利益基本是一致的。但是当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人员流动已成为企业泄密的最大危险。因为作为商业秘密的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储存于掌握信息人员的头脑中,而且随着人员的流动,储存信息的介质也会很容易地被这些人员带走。二、竞业禁止中的问题有哪些?有学者认为,竞业禁止侵害劳动者的自由选择职业权,对劳动者的限制不妥。但是竞业禁止的效力一方面涉及到劳动权,另一方面又涉及到竞争政策。不同经济体制决定了不同的竞争政策。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竞争规则是:既鼓励竞争,反对限制竞争;但同时又不允许违背诚信原则进行恶意竞争。劳动合同解除后,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竞业禁止义务仍应起到约束劳动者的作用。但是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注意,以避免片面加重劳动者的义务。不能将竞业禁止的范围无限扩大,否则会损害劳动者的利益。竞业禁止的范围应当在雇员于原单位任职时接触或可能接触的商业秘密范围之内,一般应限定在不得开展与原用人单位相同的业务或受雇于竞争单位,这也是国际上比较普遍的做法。劳动者在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之后,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同时劳动者也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认真工作,如果是劳动者出现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巨大的工作损失或者是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是可以主动辞退劳动者的。



相关内容:

·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全文是怎样的
    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全文是怎样的 国家虽然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但并没有限制其他省份制定具体的验收实施细则或着更高标准的验收标准。验收标准的规范统一化,便于统一管控工程的施工质量,有利于保障工程质量。那么,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全文是怎样的呢?详情见下文。 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全文是怎样的 1.0.1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统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内...


·死亡刑事案件的误工费的描述
    死亡刑事案件的误工费的描述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较为特殊的类型就是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案件,由于机动车主通常都有购买交强险、商业险等险种,因此该类案件往往涉及到保险理赔的问题。在现实中,设定高额赔偿标准似乎对被害人有利,但实际情况是,由于刑事被告人的实际赔偿能力很低,甚至没有,而被害人的期待、“要价”又过高,导致不少案件中原本愿意代赔的被告人亲属索性不再赔偿,结果...


·公司无订单放假扣绩效工资合法吗?
    公司无订单放假扣绩效工资合法吗? 一、公司无订单放假扣绩效工资合法吗 公司扣绩效,必须有规章制度规定,如果没有就于法无据,其行为是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因此,你只要有单位扣除工资和劳动合同等方面的证据,如果劳动仲裁或法院能够依法办事,胜算应当是百分之百。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非法对劳动者进行罚款,用人单位非法克扣劳...


·最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最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劳务派遣用工是中国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为解决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同岗不同权,社保福利待遇低,没有职业培训,职业发展受限等问题,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一下这个规定的主要内容。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


·参加快递员招聘要签劳动合同吗
    近年来,我们国家的网络系统发展的很快,为很多人提供了便利,我们也都渐渐习惯了网络生活,比如网上购物。随着网上购物发展起来的还有物流行业,正是人们在网上购物的增多,就需要招收更多的快递员。接下来,我们谈一谈有关于快递员招聘要签劳动合同吗的问题。 一、参加快递员招聘要签劳动合同吗? 一般是需要的,因为只有签订劳动合同才有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如果想长期从事这一行业劳动合同是必要的。 二、劳动合...


·一、后续治疗费的误工费应该如何计算?
    一、后续治疗费的误工费应该如何计算?后续治疗费的误工费应该按照实际的医疗支出来进行计算,所谓“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治疗所需要的费用”。实践中的大量案例证明,受害人即使已经出院,但并非出院就等于“完全治愈”,很多受害者确需在半年、一年甚至更长时间后进行二次手术的。同时,又因其仅一年的法定诉讼时效,受害者会处于索赔的两难境地。二、其他...


·半年内辞退员工该如何赔偿的
    半年内辞退员工该如何赔偿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1、如果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那么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2、如果劳动者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被辞退了,那么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1、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


·工程质量鉴定流程是怎么样的?
    工程质量鉴定流程是怎么样的? 我们知道一个工程的建成,是需要达标的,如果不达标的建筑,就有质量的问题,有可能损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分等级进行评定,如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分部工程等等,一般有合格,不合格之说,还有优良之说。那么工程质量鉴定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工程质量鉴定流程是怎么样的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1、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


·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
    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 城市道路工程是重要的市政工程之一,其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的畅通与否及行车的安全。当道路工程施工结束后,有关部门会组织对其质量验收,进行质量检验评定,只有通过验收的工程才能交付使用。那么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下面就由我们告诉您吧。 一、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 1、工序: 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主要...


·在我国,关于劳动关系,我们都知道,劳动关系就是员工与用人单位
    在我国,关于劳动关系,我们都知道,劳动关系就是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就是正式建立了劳动关系了。这是员工就必须要对用人单位负责了,必须要尽到自己的义务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也必须按时给员工发工资。那么不属于非标准劳动关系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非标准劳动关系的特征 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灵活用工和灵活就业都是非标准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对企业来说是弹性用工,对劳动...


·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怎么确认
    员工在新入职公司后都会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正式工作,而劳动合同是职工和企业双方最重要的劳动关系依据,当员工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后,这份合同也可以作为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那么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如何才能确认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 一、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怎么确认 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百之几?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百之几?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的约定应结合合同标的额大小及违约成本违约风险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综合确定,最好不要超过合同价款的30%,实践中建议参照可能造成的损失金额违约成本等因素来确定违约金的比例,同时应注意违约金不同于损失,可以同时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争纠纷时可以一并主张。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