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在我国自动离婚程序怎么走?

在我国自动离婚程序怎么走?

一、在我国自动离婚程序怎么走?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一)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①户口证明;

②居民身份证;

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

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

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

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三)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如果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并对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自动离婚的条件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二)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主观上确实是自愿。

(三)协议离婚时还必须对子女问题作出适当处理。

(四)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对财产问题。

随着现在人们思想的不断开放,大家婚姻观念也是越来越开明,在一段婚姻无法再继续下去的时候,很多人会选择自动离婚。因而,现在相关法律条例针对自动离婚,亦或者协议离婚的情况都给出了非常明确的操作流程,这样便于大家及时注销结婚证,方便大家及时解除夫妻关系。


相关内容:

·法定夫妻个人财产有什么范围
    夫妻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组成了夫妻财产,其中财产的性质不同,那么实际的处理也就是不同的。因此,实践中,很有必要区分清楚哪些是法定夫妻个人财产,而哪些又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法定夫妻个人财产有什么范围。 一、法定夫妻个人财产有什么范围 法定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用; ...


·重婚中配偶的确定依据是什么?
    重婚中配偶的确定依据是什么?重婚中配偶的确定依据可以看是否办理了结婚证,以及是否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来进行认定。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是...


·想起诉离婚怎么找律师?
    有许多人会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委托离婚律师来帮助自己,但这并不是法律中强制性要求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委托律师。但请律师也是比较复杂的,毕竟并非所有的律师都是擅长打离婚官司的。那究竟想起诉离婚怎么找律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老律师不一定是好律师。 我执业8年来,在开庭的时候遇到过各种各样的律师。早些年,看到对方律师一把年纪的时候,就有所忌惮,心想,对方是否经验太过丰富,自己不...


·离婚必须付抚养费吗,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如果夫妻离婚正好家里的孩子尚未成年的话,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就要支付抚养费,这是履行自己抚养义务的一种体现。那这意味着离婚必须付抚养费吗?我们收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必须付抚养费吗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


·一、领了结婚证财产怎么分配?
    一、领了结婚证财产怎么分配?分配的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


·增加抚养费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若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需要同时对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问题作出处理。但对于离婚时确定好的抚养费数额,日后也是可以要求进行增加的,只不过受到条件的限制。那么增加抚养费满足的条件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介绍。 一、增加抚养费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


·目前对抚养权存在哪些误区?
    目前对抚养权存在哪些误区?1、误区一:两岁以上的孩子由同性别的父母抚养针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从未有明文指出类似“同性别抚养”等审判规则。不可否认,在司法实践中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随同性别父母生活的可能性确实较大,但法官更多会综合参考各方面的因素做出最终的裁判。还包括父母双方的同孩子的亲密程度、收入情况、受教育程度、性格个性、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等等,都会影响到抚养权...


·没领结婚证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没领结婚证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实行平等对待的政策,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因此,当处理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也会参照法律规定的如下一般标准: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


·离婚争取抚养权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离婚争取抚养权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争取抚养权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


·存疑不起诉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吗
    存疑不起诉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吗“存疑不起诉”也有叫“疑罪不诉”的,所谓存疑不起诉形似中止,实为终止(或称终结)的决定。因为依照《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则自宣布之日起生效,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第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请求赔偿的违法侵权情形,应当依法确认,未经确认有违法侵权情形的赔偿申...


·婚前/婚后赠与房产应注意哪些问题?
    1.以结婚为目的, 房地产作为“彩礼”性质的, 若婚约不成, 赠与人有权要回房地产, 但若是已婚,则不能收回。 2. 单纯将房地产作为“礼物”进行赠与的, 一般不能擅自撤销赠与。 3. 过户之前,可撤销赠与。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而合同法规定,赠...


·离婚女方怎样才能争取到孩子抚养权
    离婚女方怎样才能争取到孩子抚养权 离婚案中,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