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证明由谁出具?

一、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证明由谁出具?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为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开具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为其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第15条“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试用期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也需要对解除合同的相关情况进行认定,那么后期只有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合同,否则涉及到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这时是需要支付规定标准的违约金的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相关内容:

·退休人员有误工费吗
    退休人员有误工费吗 一、退休人员有误工费吗 我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里的公民应理解为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的自然人;误工中的工应理解为社会劳动,包括在职人员的正常工作和退休人员退休后的有偿劳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应视为耽误一切劳动或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包括耽误退休人员所从事的正常有偿劳动而减少的收入。因此,退休人员...


·什么情况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情况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


·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劳动合同法》中有关违约金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1、劳动者不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特殊情形外(下面有介绍),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样的规定,对于人才的合理流动,以及促进用人单位自身完善人才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实现人力资本的价值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的,劳...


·一、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一、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效力是怎样的?1、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效力是受法律保护的,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一般来讲都是有效的。在签订合同时,分公司并非一定要使用总公司的公章来盖印,完全可以自己独立的印章盖印,而且印章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具备法律效力。分公司虽然没有可以承担起法人资格的代表,但同样也是拥有正规的营业执照,并且其活动范围受到总公司的调配,换句话说,就是只要在总公司授予的经营...


·员工上下班工伤认定是怎么操作
    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如果员工在上下班途中不小心出了交通事故,这种情况下其实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在交通事故赔偿不足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不过实践中,员工上下班工伤认定是怎么操作的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对于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是否认定工伤此类的案件,应当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保障工伤事故受害者的利益出发,结合劳动者的“上下班的时间”“上下班的路线”“上下班的目的”...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通常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的,那此时签订的就是劳动合同。如果建立的属于劳务关系的话,那此时自然签订就应该是劳务合同。但是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只有一字之差,那您知道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吗?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二者有着本...


·农村住宅工程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农村住宅工程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我国的房屋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则开发生修建的房屋,一则自建房,在城镇由于一个地方的城区建设是由规定的,所以自建房一般是会被批准的,故而,自检方一般只出现在农村。自建房也算做是一个工程,农村住宅工程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农村住宅工程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暂时特意没有规定农村盖楼房的施工标准,一般仍执行国家住建部的“一标十四规”...


·临时工工伤怎么处理?
    临时工工伤怎么处理? 一、临时工工伤怎么处理 1、临时工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发生工伤,按《工伤保险附例》处理; 2、工伤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发生纠纷后,应当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


·一、特殊劳动关系缴纳社保的时效是多久?
    一、特殊劳动关系缴纳社保的时效是多久?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二、特殊劳动...


·人身伤害劳动误工费是怎样计算的?
    人身伤害劳动误工费是怎样计算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


·房屋土建工程承包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什么?
    房屋土建工程承包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什么? 房屋建筑时,一般委托方会与承包方签署房屋土建承包合同,是一般的建筑承包合同。合同签署是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有效。很多人不知道合同签署时应该注意哪些细节。到底房屋土建工程承包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什么是房屋土建工程承包合同? ? 房屋土建承包合同就是需要建房者和承担建房者双方就房屋建筑这一工程就各...


·电力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电力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在一个小区建设过程中,电力工程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如果电力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将会影响到居民的正常使用。因此,这就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量管理,防止出现质量问题和事故,我国在这方面也有相关的规范,那么电力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下面我们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电力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