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范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范是怎样的?一、工程资料的管理责任
针对资料形成单位规定了“ 各负其责” 的原则, 即: 由一方单独形成的资料, 由形成单位自己负责; 由两方以上形成的资料, 按照“ 谁形成谁负责” 的原则, 由各方对自己签署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二、工程资料收集、整理与组卷应符合的基本规定
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工程竣工文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
2、监理资料应由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
3、施工资料应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
4、竣工图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 也可委托其他单位。
施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组卷,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专业承包工程形成的施工资料应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 并应单独组卷;
(2)电梯应按不同型号每台电梯单独组卷;
(3)室外工程应按室外建筑环境、室外安装工程单独组卷;
(4)当施工资料中部分内容不能按一个单位工程分类组卷时, 可按建设项目组卷;
(5)施工资料目录应与其对应的施工资料一起组卷。
三、工程资料的检查与复核重点
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按照时效性、符合性、完整性、对应性、关联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几个方面进行检查与复核。
(一)施工准备阶段重点检查:
重点是检查法定程序和施工准备工作,如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施工营业执照、承建资格证书、开工报告、项目经理任命通知书、项目经理部人员设置通知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现场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施工技术标准等)、图纸会审记录、地质勘查资料、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意见、施工技术交底、建筑物定位测量放线记录、桩基检验报告、验收证明、地基验槽记录,混凝土、砂浆的配合比试验报告,部分原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和进场检验报告等。
(二)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主要检查有关技术质量保证资料,如钢材产品合格证和进场力学性能、工艺性能检验报告、钢材质量检查记录、钢筋接头焊接工艺性能检验报告、抽检报告、钢筋机械接头、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工艺性能报告、抽检报告和外观检查记录;商品混凝土资料、混凝土施工记录、混凝土抗压、抗渗试块检验报告及统计评定;砌块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砌体砂浆强度检验报告;防水材料合格证和检验报告、隐蔽验收记录、检验批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记录、沉降观测记录;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等。
(三)装饰、装修施工阶段:
主要检查装饰材料的合格证、进场检验报告、非金属材料放射性检验报告、建筑节能材料导热系统检验报告、隐蔽验收记录(地面工程、抹灰工程、吊顶、轻质隔墙、涂饰、饰面板(砖)、门窗、细部工程、屋面工程等)、检验批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
(四)竣工验收扫尾阶段:
主要检查、落实分包合同、配合协议、收集分包单位的技术资料;检查、复核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如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外墙、屋面淋水试验记录、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幕墙外窗的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验报告、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沉降观测成果整理记录、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报告、节能、保温测试记录、和抽气(风)道检查记录;逐套检查验收记录、落实各专项验收,如防水、节能、环保、消防、燃气、规划和档案等专项验收报告。
依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范,我们简单总结了一些对在建筑工程中不同阶段形成的资料进行编制、整理、归档的知识,这将有利于您在实施工程资料管理时开展工作。
相关内容: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一、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一份劳动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些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1、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 行为能力是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有法律上认可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说,一个10岁的小孩不具备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能力,因为法律上认为一个10岁的小孩根本不能够认识到签订劳动合同的真正含义。通常,...


·工伤鉴定后多久拿到结果?
    工伤鉴定后多久拿到结果? 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1、工伤鉴定需要60天内完成。工伤残鉴完成之后,约30天内可以进行赔付。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


·单位辞退员工能否申领失业金被公司辞退属于劳动者非
    单位辞退员工能否申领失业金被公司辞退属于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只要劳动者其它条件符合规定,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二、劳动者非因...


·企业辞退员工双倍工资赔偿金需要支付吗?
    企业辞退员工双倍工资赔偿金需要支付吗?企业辞退员工不一定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赔偿金的,只有出现了以下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时,员工才能获得双倍工资的赔偿。(一)不签劳动合同。1、自劳动者入职用人单位工作之日起30天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自应当签署劳动合同之日起,用人单位将每月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其实都是有权利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此时需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解除条件才行,那要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呢?要是你在这方面不清楚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因此,国家劳动法规对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了必须具备的条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遇有...


·配电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是什么?
    配电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是什么我国为了产品质量标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了对产品质量的监控,对相关行业进行了产品质量规定,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产品质量法。任何企业都必须要满足国家对其行业的质量标准规定,才是合法的经验产品。电力工程是众多行业工程的一种,与人们生活与安全息息相关,那么配电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是什么呢?下面跟随我们去一探究竟吧。 一、什么是产品质量标准 产品质量标准是产品生产、...


·辞退员工补偿金最多赔多少钱?
    辞退员工补偿金最多赔多少钱?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也就是12个月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合法辞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


·公司发工资没扣个税会被罚吗
    公司发工资没扣个税会被罚吗工资的及时发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最为有效的方法。但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是没有依法给予员工应享的工资福利的,这是违法的行为,依法是应受到相应处罚的。企业有代扣代缴义务,税务部门首先会对企业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


·老板辞退员工怎么举报办理
    老板辞退员工怎么举报办理可以与用人单位就发生的辞退争议问题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进行维权。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


·一、工伤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一、工伤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虽然都是建立了用工关系的,但是我们却发现,有些时候双方签订的是劳动合同,但有些情况下签订的却是劳务合同。那究竟这个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呢?是否劳动合同就是劳务合同呢?对此,本站我们总结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服务的内容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服务的内容有哪些? 1、施工合同签订前的律师合理提示。律师应合理提示施工企业履行相应的义务: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按期开工、确保工程质量,接受发包人的必要监督;施工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工程建设;对建设的工程负瑕疵担保责任;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履行;非法定事由或合同有关的约定,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承发包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2、施工合同的审查、修改。 ...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