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拘留时间能否抵消缓刑时间?

拘留时间能否抵消缓刑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公安机关对达到情节严重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人采取的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审判的顺利进行。不论是司法拘留还是刑事拘留,都是基于同一事实对同一人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羁押抵刑是根据刑法将法院判处的刑期减去法院判决前羁押的期限,就是最后应当服刑的期限。羁押一日抵有期徒刑一日,抵管制二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二、刑事拘留的程序是怎样的?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按指印。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予以注明。被拘留人如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的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三、哪些情况下可以执行拘留?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综上所述,对于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会先刑事拘留,这属于刑事侦查羁押期限,之后经过法院审理,对当事人判处缓刑处罚的,之前拘留的期限可以抵消刑期。法院判处缓刑要看是否符合条件,比如嫌疑人犯罪情节较轻、患有严重疾病需要救治的等。



相关内容:

·犯罪的预备状态是怎样的
    犯罪的预备状态是怎样的犯罪预备具有以下四个特征:(一)主观上为了犯罪(二)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三)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一是预备行为没有完成,因而不可能着手实行犯罪;二是预备行为虽已完成,但由于某种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四)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二、犯罪预备行为与犯意表示的区别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应注意下述二种区分:(一)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分犯意表示是在实施犯罪活动...


·罪犯减刑条件具体有哪些
    罪犯在服刑期间,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那么也是有机会减刑的,这样实际服刑的时间就会缩短。因此,很多罪犯都会积极的表现,甚至有些还会有立功表现。那到底,我国法律中规定的罪犯减刑条件具体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罪犯减刑条件具体有哪些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


·走私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如何认定
    走私罪中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知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判处10年以上)。而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中“偷逃度应缴税额较大”(有期徒刑3年以下或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判处3—10年)。《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


·执行死刑现场是否允许民众参观
    执行死刑现场是否允许民众参观?死刑执行现场不能进行参观死刑可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对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武装警察执行。执行死刑时的警戒事宜,由公安机关负责。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


·侵占罪盗窃罪该如何区分?
    现实生活中的一些行为,虽然可以认定构成犯罪,但此时却无法准确的定罪,尤其是对普通人来讲,由于对法律不是很了解,因此就判断究竟构成哪个罪名。其实也就是一些罪名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导致不能准确区分。那其中侵占罪盗窃罪该如何区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


·危害结果是所有过失犯罪的必要条件吗?
    危害结果是所有过失犯罪的必要条件吗? 一、危害结果是所有过失犯罪的必要条件吗? 《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是的;必须要有危害结果才可以构成此罪; 中国刑法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


·刑事抗诉不愿抗的原因有哪些?
    一、刑事抗诉不愿抗的原因有哪些? 1、以改判作为刑事抗诉的唯一标准,致使应当抗诉案件不敢抗诉 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认真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了依法、坚决、准确、有效的抗诉工作总方针,一些检察院不能够正确理解、把握方针的实质,不能正确掌握坚决与准确的辩证关系,片面地强调抗准,错误地将法院能否改判作为抗诉的唯一标准,一些地区的案件质量考评标准还将抗诉支持率、抗诉改判率作为考评加减分的...


·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多久的刑罚?
    现在很多朋友都喜欢在家养一些小动物作为宠物,尤其是一些比较独特新奇的动物,更是爱不释手。但是从网上的一些新闻我们也可以看到,很多朋友一不小心就触犯了法律的底线,构成犯罪。那么,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多久的刑罚?下面,跟我们一起学习一下。 一、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


·单位犯罪对个人的处罚是什么?
    随着科技的发展,当今世界的犯罪行为也变得种类繁多,由原先的冲动型作案再到现在的有预谋团伙犯案,当然法律自然也是不会允许此类事情的猖獗的,法律完善的同时,最重要的还是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相关法律问题也有待思考,这其中就包括了:单位犯罪对个人的处罚是什么?我们来听听我们的回答吧。一、单位犯罪对个人的处罚是什么?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中华人...


·打架斗殴会犯什么罪
    打架斗殴所犯的职责要具体看当事人所犯时间的性质来觉得:1、如果当事人所犯事件只是属于故意伤害他人的性质,在法律是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一个犯罪行为,该当事人导致他人受到了轻伤或者是更重层度的伤害的,就属于“故意伤害罪”的一个犯罪行为;2、假如该当事人是属于随意的故意的殴打其他的公民的性质,法律是属于“扰乱公共秩序” 的一个犯罪行为,如果该当事人导致他人受到了轻伤或者是更重层度的伤害的、或者是手持机...


·放纵走私罪与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走私是违反法律的,同时也会导致国家的利益受损。之所以能走私成功,也是有一些人非法帮助的,放纵走私人员入关,为此国家通过立法对走私罪进行了打击,对于放纵走私罪与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立案标准是非常严格的,处罚力度也是非常大的,但是具体的是什么样的,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一、放纵走私罪与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本罪与后罪的主体都可以是海关工作人员,主观上都是故意,且有明确的徇私动机,在客观方面都表现...


·诈骗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多少
    对于诈骗罪的数额,法律方面分为了三个等级,就包括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其中数额较大也就是此罪的立案标准,虽然盗窃罪也是这样规定的,不过实际的罪名不同,法律方面对数额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那其中诈骗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诈骗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多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