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民间的借钱是实践性合同吗?

民间的借钱是实践性合同吗? 一、实践合同的概念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二、民间借钱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吗?
生活中,我们常说的民间借贷合同,一般是指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而根据相关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一般为实践合同,具体理由如下:
根据《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 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民间借贷合同正是需要出借人将借款给付借款人之后,借贷合同才 能成立。因此我们一般情况下将民间借贷合同视为实践性合同。
三、民间借贷有哪些风险
(一)债务人信用的风险
关于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
1、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
2、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
( 二)借款用途的风险
在民间借贷中要注意恶意借贷的问题,也就是借款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该行为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也被确认为无效。
在实践中,往往有些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出借人则也往往牟利心切,未注意审查借款人借款的用途,或有的明知其借款是为其非法活动提供资金的仍盲目出借。但是,如经司法机关查实,是可以依法没收出借的款项,并可对违法借贷的双方处于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更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对出借人来说是得不偿失的。
(三)损失利息的风险
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约定也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借贷双方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四)担保风险与防范
如果担保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职能部门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那么这些担保主体就可能不具备合法的资格。
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注意担保期间,不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不明的为两年。
通过上面的简单介绍相信您都了解了民间的借钱是实践合同,近几年,民间贷款的数量一直在增加,我们在与别人签订那些借钱合同的同时还要注意相关的防范工作,当然我们最好还是能请专业的律师来为自己起草一份借款合同,这样有助于避免纠纷,也能保障自己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想了解
相关内容:

·在我国非婚生子女要罚款吗?
    在我国非婚生子女要罚款吗? 1、未婚生育的,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罚款等法律处罚的。2、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又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


·贷款卡年检的要求是什么?
    贷款卡年检的要求是什么 一、贷款卡年检的要求是什么 贷款卡年审仍实行滚动年审的方式,凡在城市地区领取贷款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在贷款卡发卡机关为其核发的《准予贷款卡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或《准予贷款卡行政许可变更通知书》、《准予贷款卡行政许可延续有效期决定书》核定的一年有效期到期前申请办理贷款卡年审。 在中国人民银行城市中心支行参加贷款卡年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持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领取预约单,...


·拖欠债务拘留最长时间多久?
    拖欠债务拘留最长时间多久?如果是在民事诉讼中因妨碍民事诉讼被法院拘留的,拘留最长时间是15日。如果是因欠款发生纠纷而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一般拘留15日,如果有其它违法行为的,合并执行拘留时间不超过20日;如果在冲突中造成对方轻伤或有其它严重情节,构成犯罪的,则属于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为37日,如果没有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则以后还会被逮捕直到判刑。二、对于拖欠债务不还的,法院可以拘留吗?《民事诉...


·债的转移有哪两种方式?
    债的转移是个人身上所背负的欠债通过法律的许可方式转移给他人的一种行为。债的转移有两种方式。而债的转移有哪两种方式这一点本站我们已经为您整理在了下文里。债的转移都是需要双方当事人自愿转让和接收的,否则不构成转让条件。 一、债的转移有哪两种方式 债的转移有协议转移和法定转移两种方式。除依继承和行政命令转移者外,不仅必须由原债务人和新债务人达成协议,而且必须经原债权人同意。因为债务人的改变对债权人关系重...


·连带债务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连带债务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连带债务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连带债务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有些朋友为了给朋友担保而成为了连带债务人,如果你成为了连带债务人,那么你是有义务需要向所有债权人清偿相关债务的,那么连带债务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一起来和本站的我们看看吧! 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民法通则》规定,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债务。连带责任对每个具体债务人来说,意味着责任的加重,它使债务人间的内部关系...


·挪用特定款物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是什么?
    挪用特定款物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是什么?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1)、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2)、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扰、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专款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和公共财物的使用权,对象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物款,既包括用于上述用途的由国家预算安排的民政...


·遇到欠债不还起诉会坐牢吗
    欠债不还起诉会坐牢吗如果借款人仅仅是借钱没有还,在一般情况下那只是民事纠纷案件,最多也就是调解调解,不会对债务人进行治安管理方面的拘留。同时由于不会涉及刑事犯罪,因此也不能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这种情况下,就不会坐牢。但是,如果借款人被起诉,法院判决归还的时,借款人恶意不还,就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追究借款人的刑事责任,也就是要坐牢的!此外,也要注意,若借款人一开始就有诈骗的意图,这个时...


·立遗嘱把股份继承的条款是否有效
    立遗嘱把股份继承的条款是否有效 一、立遗嘱把股份继承的条款是否有效? 遗嘱中关于股权的分配时有效的,公司的股权可以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有限公司具有人和性,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就对有限公司股权继承做了特别规定,但是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只具有资合性,并不存在股份继承的障碍问题。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


·最高院关于执行夫妻一方债务认定是怎样的
    最高院关于执行夫妻一方债务认定是怎样的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我国《民法典》颁布了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具体的认定标准,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一个认定原则就是要“共债共签”,意思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是夫妻共同签署才能认可,只有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是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当然,如果是单方所负的债务,但是事后另一方认可了,那么也是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上述规定还有一个例外情况,如果夫妻一...


·什么样的借条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什么样的借条无法受到法律保护有人以为在借款给他人时,只要签订了借款合同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其实不然,有些借条内容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那么何种借条不受法律保护?弄明白这个问题,有助于我们正确书写借条,保护自身利益。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什么样的借条无法受到法律保护,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什么样的借条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离婚要先用财产偿还债务吗
    离婚要先用财产偿还债务吗1、《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夫妻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和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2、清偿原则: 夫妻共同债务应先于个人债务清偿。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负清偿责任。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前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夫妻双方以个人所有财产均等偿还;如双方有争议,或不能全部清偿的,偿还办法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


·合伙做生意欠债是夫妻债务吗
    是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在婚后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与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