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案件拒绝财产申报怎么办?

离婚案件拒绝财产申报怎么办?

一、离婚案件拒绝财产申报怎么办?

为进一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促进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的依法、全面、及时、合理分割,全面推行了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制度。

1、告知当事人申报权利义务。在婚姻案件的立案阶段以及受理后的送达阶段,分别向原、被告先行释明申报财产的权利义务。如当事人不按期申报或故意作出不真实陈述,法院在判决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依法对其少分或不分,甚至可能会对其采取其他相应处罚措施。

2、明确财产申报期限和内容。规定原告应当在起诉时、被告应当在举证期限内申报家庭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所申报财产的具体项目为:房屋,车辆,存款,家具、电器,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有价证券,个人收入情况、双方或一方的债权债务等。

3、调查核实申报内容。当事人申报财产后,由法官助理组织双方到庭,对对方的《财产申报表》发表意见,记录在案。如双方对同一财产意见一致的,在庭审中不再重复调查;如有争议,但争议不大的,则由法官助理进行庭前调解,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如争议较大的,则记录在案由法官在庭审中重点调查。

财产申报制度的实行,有助于让双方当事人在庭审前了解到对方对财产的态度,有无隐瞒等情形,同时也能让法官在庭审前明晰双方的争议财产,整理焦点,使庭审更有针对性,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了因财产分割引发的系列问题,同时也提高了庭审效率,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及法院的司法资源。

二、适用原则

1、强制申报原则。离婚的当事双方必须在法庭指定的时期内做好财产申报,提交财产申报报告。对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申报和拒绝申报的要承担不利后果。

2、如实申报原则。离婚双方必须实事求是地申报个人财产,不隐瞒、不谎报、不假报。

3、保密原则。申报财产内容保密,不对外公开。

适用范围:离婚案件中任何一方请求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且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争议的。

申报内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婚后购买或婚前购买婚后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具体包括:

(1)工资收入;

(2)房产不动产;

(3)车辆等价值较大的动产;

(4)银行存款;

(5)租金等其他经营性收入;

(6)股票等有价证券;

(7)债权债务;

(8)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财产和权利。

逾期申报、虚假申报的法律后果:

(1)延迟申报、不完整申报的,浪费法庭资源,法院可作为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给予罚款、训诫的民事制裁。

(2)在本案中经法院查实的,在本案中可对隐匿财产方少分或不少;并说明倘若法院日后发现有欺瞒者,另一方可主张对新发现的财产另行分割,并在新发现财产中拒绝提供一方是不分或者少分。

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分割的时候,需要按公平公正的来分割,法院一般是支持进行平均分割,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有隐匿财产或者是转移财产且不申报共同财产的话,那么将会对其进行一定形式的处罚或者是对财产分割是进行少分。


相关内容:

·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申请书该如何书写呢?
    撤销权是每位申请诉讼当事人所拥有的权力,就算是在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方面的诉讼也是如此。根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想要行使撤销权就必须先向法院提交撤销的申请书,那么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申请书该如何书写呢?下面就由的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以供您了解。 一、离婚后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


·没有登记结婚抚养权该怎么处理才好
    男女在没有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建立的仅仅是一种同居关系,这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关系,但并不意味着在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男女然后解除了同居关系的话,也需要安排好孩子的抚养问题。不过一般没有登记结婚抚养权该怎么处理才好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 没有登记结婚抚养权 怎么办? 没有结婚两人的关系属于同居,同居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夫妻财产分配怎样进行?
    离婚是一种在法律上夫妻关系的消失。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结婚之后因为各种各样的事由而导致婚姻的破裂,婚姻破裂之后需要面临的问题就是财产的分割。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夫妻财产分配怎样进行?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一 ) 工资、奖金...


·军婚离婚财产分配公式标准有哪些?
    近年,出现了不少军婚夫妻离婚现象,军婚离婚财产的分配也成了备受关注的问题,其实,军婚夫妻与一般夫妻的离婚财产分配是不一样的,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军婚离婚财产分配公式根据不同情况标准也会不相同,下面,就跟着法律网站的小篇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军婚离婚财产分配公式标准 1、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产的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


·如何开设孩子抚养账户,需要注意什么
    如何开设孩子抚养账户,需要注意什么 1、如何开设孩子抚养账户 这个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或者银行。详细阐述情况,如果可以,根据工作人员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需要注意什么 需要与另一方(付抚养费一方)协商明确,征求同意; 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与材料。 二、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


·拐卖妇女罪的结果加重情形是什么
    拐卖妇女罪的结果加重情形是:一、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二、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三、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


·当事人没有结婚证老婆跑了小孩抚养费每月多少钱?
    当事人没有结婚证老婆跑了小孩抚养费每月多少钱 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1)原告方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二、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其他材料(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离婚时夫妻一方所获的奖牌奖金如何分割
    离婚时夫妻一方所获的奖牌奖金如何分割 离婚时夫妻一方所获的奖牌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


·国家赔偿法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受到国家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遭受到损害或者伤害的,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申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要求来,并且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国家赔偿法的诉讼时效要求是非常严格的,超过了诉讼时效的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下面本文将详细介绍一下诉讼时效的内容。 一、国家赔偿法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


·未婚抚养权应该怎么确定1.非婚子女由母亲实际抚养
    未婚抚养权应该怎么确定1.非婚子女由母亲实际抚养,意思就是说未婚生子的孩子跟随母亲生活。那么非婚子女的生父要负担孩子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可以是一部分,也可以是全部,要一直到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2.非婚子女的目前与他人结婚,如果继父愿意负担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话,则生父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就可以酌情减少或者不用交付;3.非婚子女的生父要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和孩子生母一起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可以转交...


·羁押期间家属该干什么
    羁押期间家属该干什么 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家属在经检察院或者法院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以辩护人身份见到犯罪嫌疑人。 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1、各分监区应将罪犯接见信在接见日前10天交十二分监区。 接见信必须字迹清楚,写明收发地址、邮编,罪犯本人姓名及与收信人的关系,接见卡编号,贴足邮资,否则不予寄发。 2、分监区对各分监区交来的接见信应认真检查、登记,填装接见通知单,并在接见通知单骑缝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