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离婚时的可以自协商财产分割吗?

一、离婚时的可以自协商财产分割吗?可以自己协商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对涉及到切身利益的情况进行分割处理,特别是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处理情况,应当严格对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办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存在异议的,则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追究另一方的法律责任。



相关内容:

·双方无过错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双方无过错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一、双方无过错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处理。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判决标准
    不管是国内离婚还是涉外离婚,都是需要对财产问题做出分割的。那么对于涉外离婚来讲,具体该如何分割夫妻财产呢,有哪些判决标准?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判决标准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庭审过程中,法官如何判断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符合中国《婚姻法》的法定离婚条件?我国《婚姻法》第32作了规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家,多么一个温馨的词。说道一家人,想必每个人想到的都是一家人其乐融融的嬉戏打闹,有着幸福美满的生活。家,不是一个地址,是最温暖,最亲近的港湾,走的在远,家都是心在牵挂和思念的地方,家留住过我们童年的记忆。存放了一份祝福的情。家,是每个人的避风港,是每个人的心灵寄托处,让每个人找到温暖的感觉。但是摧毁这个家的就是离婚。它如同一把犀利的刀,把家这个字一分为二。而离婚,造成最大伤害的就是孩子们。他们就如...


·未婚子女谁来抚养?
    未婚子女谁来抚养? 1、未婚子女谁来抚养? 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可以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如果已经超过10周岁,还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另外,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必须事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如果双方就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一...


·离婚起诉后还能变更诉讼请求吗
    在书写离婚起诉书的时候,当事人一定要谨慎处理这个诉讼请求,通常法院最后是在诉讼请求的范围内做出判决。不过有的人,在递交了起诉书后才发现漏写了一些内容或需要进行变更,那离婚起诉后还能变更诉讼请求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起诉后还能变更诉讼请求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允许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的。但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即关于允许变更的期限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国家对拐卖儿童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国家对拐卖儿童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3、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4、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5、以...


·一、起诉离婚没有任何证据可以吗?
    一、起诉离婚没有任何证据可以吗? 可以。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


·法官子女离婚诉讼回避注意哪些方面?
    法官子女离婚诉讼回避注意哪些方面?主审法官与对方当事人存在某种不正当的关系,势必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对此,法律赋予了当事人申请法官回避的权利。当事人在行使这种权利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可以申请回避的三种情形: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2、申请的方式:口头或书面形式。3、申请回避的方式包括自行回避和当事人申...


·法院判决不许离婚条件有几种
    法院判决不许离婚条件有几种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二、离婚律师可以全代理吗不可以。离婚案件当事人无特...


·未婚生子孩子抚养权归谁?
    在我国的法规中规定结婚之后才能进行生育,因为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生育将会严重影响家庭的和谐,还会给女方造成很大的负担,但是还是会发生未婚生子的情况,对于未婚生子的规定在我国法律中有详细的规定,那未婚生子孩子抚养权归谁?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一、未婚生子孩子抚养权归谁?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同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应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抚养教育的义务。实践中,有这样几种情况:1、非婚生子女由生母...


·请问在我国新婚姻法 离婚条件的概念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由于各种因素,无法在共同生活,就会选择离婚来结束自己的婚姻生活。在我国,由于每年离婚率的增加,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民法典,以保障离婚率的减少。最近,有关民法典 离婚条件的制定已经出来,一下就是其详细要点。 一、请问在我国民法典离婚条件的概念是什么 民法典离婚条件做出了新规定。夫妻双方当事人都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协议...


·强制拆迁国家赔偿是多少
    一、强制拆迁国家赔偿是多少?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能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