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合伙企业应该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合伙企业应该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一、合伙企业应该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 ? ?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经营困难或者是期限届满等情形出现都可能导致解散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主要包括:

1、合伙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企业解散如何清算?

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的办法,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在出现法定事由或者约定事由的时候,就会导致合伙企业解散,那么合伙企业就会终止活动。按照《合伙企业法》中的规定,在合伙企业解散之后,就需要作出清算。与此同时还需要通知和公告企业的债权人,而在清算的时候往往是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若属于普通合伙企业的话,那应当由所有的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内容:

·申请食品公司注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食品公司注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申请食品公司注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公司的隐私权,名誉权区别是什么
     一、公司的隐私权,名誉权区别是什么 (一)主体不同。名誉权的主体除了公民之外,也包括法人。法人名誉权的好坏直接影响它的对外交往及经济利益。而由于隐私权的宗旨是保护个人的内心安宁不受搅扰,法人则不具有自然人的生理功能,不存在精神上的愉悦和痛苦问题,法人虽然也有不宜公开的秘密,但这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而不是隐私权的内容,所以法人不能享有隐私权。 (二)性质不同。名誉权是权利主体就自己的社会评...


·外商独资企业减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外商独资企业减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企业减资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因为投资规模因为实际情况而发生的变更,相对于外商独资企业来说,企业如果发生减资这种情况的话,在审核手续上相对来说比较严格,那么,外商独资企业减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呢?因为企业减资也是事关重大的,国家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对相关的手续都会进行严格的审查的。 一、外商独资企业减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外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新规定是什么
     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新规定是什么 (一)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资本3万元限制; (二)取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资本10万元限制; (三)取消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资本500万元限制。 二、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


·公司股权转让评估需要哪些资料?
    公司股权转让评估需要哪些资料? 现代化的经济发展需要对市场的价值有非常敏锐的感触而资产评估为资本的运营、管理提供了有力的价值。在股权转让中,资产评估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它不仅给交易双方的出价提供了考虑空间和价格参考,同时也为股权的清洁程度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同时也是国家税务机关收税的依据。当然股权转让时的评估也并不是任意而为之的,也需要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进行,那么公司股权转让评估需要哪些资料呢? ...


·私募基金公司倒闭有哪些情况
    私募基金公司倒闭有哪些情况 一、私募基金公司倒闭的情况 私募基金公司是一种公司性质的组织,当私募基金公司出现经营不善,入不敷出的情况,也是可能存在倒闭的风险的。 二、基金投资有哪些风险? 1、从法律保障的角度来看,购买基金比购买股票的风险更高 开放式基金的管理人并不承担任何风险,是属于仆人替主人代管资金的性质,在管理过程中,无论是代理银行还是基金管理公司都不承担风险,因此认为开放式基金的风险...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注销怎么弄
    一、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注销流程:1、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领取并填写《纳税清算申请表》、《纳税清算登记表》各一式两份、《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2、向注册地工商局申请注销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也是填表、交上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等候回音。3、需要委托中介机构出具清税报告。如有欠税,缴纳完毕,然后撤销全部银行账户。4、持清税报告、《纳税清算申请表》、《纳税清算登记表》、...


·南昌公司法律师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南昌公司法律师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公司法律师主要是解决公司法律事务的律师,如产权纠纷问题,企业不良资产处置,企业破产清算等问题的处理,公司法律师的出现,说明律师行业正逐步的走向专业化的道路。现在我们就来说说南昌公司法律师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一、南昌公司法律师的概念 公司法律师在某种意义上等同于公司律师,是指为公司提供公司法意义上的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其业务类型一般包括:公司设立、公司并购、公...


·小微企业融资途经主要有哪些
    小微企业融资途经主要有哪些?小微企业在经济生活中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很多小微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面临融资的困境,资金是制约其持续发展的一大瓶颈。对于政府来说,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植力度,运用各种政策,扩宽其融资途径。那么,小微企业融资途经主要有哪些?下面我们就给您简单做个介绍。 一、小微企业融资途经主要有哪些? 1、银行贷款。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担任不是股东是否可以?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即使是一个人也可以设立公司。当然这里的一个人可以是一个自然人股东,当然也可以是一个法人。实际上他们所设立的公司就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很多人都不了解一人有限公司法人担任不是股东是否可以?下面为您介绍。一、一人有限公司法人担任不是股东是否可以不可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网络诈骗公司判刑的标准有哪些
    网络诈骗公司判刑的标准有哪些?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已经走进了千家万户。网络给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有一部分人也会因为一时糊涂,利用网络的漏洞做一些违背道德和法律的事情。有一部分是个人进行网络诈骗,有些是有组织有团队的实施网络诈骗。接下来,跟随我们看一看网络诈骗公司判刑标准有哪些? 一、负责人判刑标准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


·企业非法集资的主要负责人是谁?
    非法集资一直是我国打击的一个犯罪行为,因为非法集资将会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并且受害者比较多,辞职法集资涉及的资金极其巨大,相关法规将会对非法集资的人员进行严厉的制裁,那企业非法集资的主要负责人是谁?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企业非法集资的主要负责人是谁? 对于公司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应当由公司及相应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关于员工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在公司实施...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